项目营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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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营地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四章职工食堂管理第五章职工宿舍管理第六章厕所、浴室管理第七章治安保卫及消防安全管理第八章防疫管理第九章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第十章奖励和处罚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部生活营地的管理,建立整洁的办公、生活环境,以树立公司项目管理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项目部营地管理系指项目部所属范围内办公、生活、娱乐等场所的管理。亦包含营地消防、环境卫生、公共娱乐以及食堂和人员等管理,公司直属项目部及分公司管理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照执行。第三条综合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是营地管理的主管责任部门。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四条营地规划工作按照平面布置要求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完成,营地规划中必须合理考虑供水、供电、环境卫生、消防以及宣传设施等。严禁任何个人私自搭建或拆除临时建筑以及张贴标语、广告等。第五条营地的供水、供电等布置必须整齐、规范,达到横平竖直的要求。任何个人不得私搭乱接。第六条营地内设置用电设备,由项目部统一规划管理。严禁个人私自增设用电器具,以保证供电负荷。第七条生活区内不得设置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八条环境卫生的优劣反映了一个集体的人员素质状况,保持环境整洁是项目部每一个员工的责任和义务。项目部员工应尊重项目部保洁人员的劳动成果,共同创造一个清洁、优美、舒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第九条对营地的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如下:1、室内应做到干净整洁,各种物件须摆放有序,严禁乱丢乱放。门、窗、玻璃、门框等应定期擦洗,做到干净无浮尘。2、墙壁应干净,墙角应无灰尘,墙壁上钉挂、张贴必须整齐有序,不得乱拉铁丝、绳索,乱挂杂物。3、在营地各场所合理布置垃圾箱,场内任何角落不得堆放垃圾、不得随地丢弃废物和烟头。应及时清理垃圾箱,严禁出现垃圾箱溢出现象。营地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各类物品堆放整齐,道路平坦畅通,无堆放物、无散落物,做到无积水、无黑臭、无垃圾,有排水措施。4、对供水设施进行管理,严禁出现长流水现象。5、注重卫生间、浴室的清洁卫生,做到无异味、无积水、无杂物。6、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严禁随地大小便。7、办公室做到天天打扫,保持清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摆放整齐。8、营地条件允许的应设水冲式厕所,坚持天天打扫。旱厕更要勤打扫,保持干净卫生,坚持每周撒白灰一二次,消灭蝇蛆;蓄粪池须加盖,并定期清理。9、为了广大职工身体健康,营地应设置开水房,施工现场休息场所必须设置保温桶(冬季)和开水点,茶水桶必须加盖加锁。10、注重环境绿化美化。每个职工都要爱护营区的绿化植物,安排专人负责浇灌和修剪,使绿化花草经常保持旺盛,四季常青。第十条对营地卫生难点、死角,如:公共卫生间、屋后、下水沟、垃圾箱、职工就餐场所等,应经常组织进行消毒(洒石灰粉、喷洒消毒药水等)措施。消毒所需用品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第十一条项目部设置有环卫工作人员,环卫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营地的公共卫生,其人员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第十二条环卫人员工作范围:1、项目部办公室区域的清扫工作。2、公共活动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包括、娱乐场所、公共卫生间、食堂等),做到无污垢,无尘土、窗明几净。3、在项目部营地内发现污物应及时清理,对破坏环境卫生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交涉,及时监督清理。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卫生清洁工作。第十三条项目部综合办公室每月定期组织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对表现出色的宿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个人及各个宿舍应认真组织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进行经济处罚。第四章职工食堂管理第十四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下列情况不得在食堂工作:1、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的工作。2、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第十五条炊管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背、不光脚,不得吸烟、吃东西和穿戴金银首饰等。第十六条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坚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得有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等有违饮食行业卫生的不良行为和嗜好。第十七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及用餐场所。第十八条食堂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食堂的安全和卫生工作,要保证房间、用具、人员的清洁卫生。需要消毒的用具如:刀、案板、洗涮用具、盛装食品的用具等,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对食品采购、下料、制作、配送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第十九条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并有明显的标记。第二十条对于采购食品,尽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同时,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第二十一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第二十二条用于食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第二十三条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第二十四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但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第二十五条所有项目部人员就餐时,必须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和秩序,不得有剩饭菜随处乱扔等有违公共卫生的行为。第二十六条就餐管理:1、自觉排队,严禁拥挤、插队、打闹,发现一次罚款50元。2、杜绝捎带饭菜,食堂不买半份以下饭菜。3、尊重炊事人员的劳动,不允许与炊事人员吵闹、发生口角,严禁侮辱、谩骂、殴打炊事人员。发现一次罚款200元;4、保持食堂内外和餐桌上下卫生,吃剩的饭菜要倒进剩饭菜桶内,严禁乱倒剩菜剩饭,更不准倒进水池内。发现乱倒一次罚款50元。5、参战各单位要对所属职工加强教育,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发生违反规定的职工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第二十七条管理与监督:1、项目部应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员工用餐的安全与卫生。2、项目部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及时采取下列紧急措施:(1)立即停止食堂一切经营活动,封闭食堂操作间及储藏室,及时联系当地食品检疫机构、医疗机构、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重大情况须及时向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报告;(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3、要建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员工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由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五章职工宿舍管理第二十八条职工宿舍的分配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按人数分配给各单位,并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到每位职工,实行相对集中管理,对需要进行调整的房间,各单位领导要大力支持,原住职工要积极配合,及时搬迁。第二十九条职工宿舍一旦分配落实,要保持相对固定,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住房和床位。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负有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屋结构。第三十条员工不得将宿舍的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也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职工家属探亲原则上不解决住房,必须入住的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并通知综合办公室视房源情况予以安排,不得自行调整。任何职工未经项目部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带家属入住职工宿舍。否则,将视情况给予一定得经济处罚。第三十一条职工住房分配原则:二级正职以上人员每人一间;二级副职领导原则上每两人一间,特殊需要一人一间的由项目经理批准;三级正副职、工程师和50岁以上老职工每三人一间;其他管理人员和职工每4人一间,外协人员6-8人一间。任何人不得乱占和多占住房,对乱占多占住房者责令搬出,如有不服从管理者,按每天100元的标准收取房租,直至搬出为止,租金由财务从本人工资中直接扣交。第三十二条职工要妥善保管住房钥匙,防止丢失。确因钥匙丢失,需要撬锁时,必须征求综合办公室的同意,并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但需自费更换新锁,确保门锁完好。第三十三条职工住房内的公用配置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配发,对已配发过的物品进行重新登记,每人每套收取押金100元,在工程结束或职工离开时,把配发物品如数退还后,凭押金条退回押金。押金条遗失者,押金不予退还。每位职工都要爱护房间设施和公物,不得随意破坏或丢失,损坏或丢失的物品照价赔偿。第三十四条项目部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应经常视察员工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空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恢复费用,并视情况给予一定得经济处罚。第三十五条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1、服从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与监督。2、室内禁止明火照明、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大功率电器。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4、室内物品摆放必须整洁,严禁乱钉乱挂。5、严禁在宿舍内酗酒、喧哗,更不允许滋事、打架,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电视、音响设备的使用不得妨碍他人休息。6、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不得随意丢弃。7、水、电的使用,应做到随完随关,不得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对于违反本条规定之一的员工,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的,项目部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项目部将进行待岗、待命处理,在国外项目的可劝退回国;情节更严重者,对企业声誉造成损害的,甚至可以报公司做除名处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六条宿舍环境卫生管理要求:1、宿舍内应有必备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宿舍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3m。室内安全通道不得小于0.65m。应有距地至少0.3m的床铺,每人床铺面积不小于2㎡,室内通风应符合标准。2、职工宿舍要有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室长负责制,规定一周内每天卫生值日名单并张贴到墙上,做到天天有人打扫,保持窗明地净,通风良好。3、宿舍内放置各类生活用品的桌柜或吊架等设施,排列有序,各类生活用品的摆放,整齐美观。4、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出的垃圾定点堆放,与宿舍有一定的距离,并及时清理,夏天每天清运两次。5、条件允许的最好采用集中供暖设施,即使采用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须齐全、有效,建立验收合格证制度,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6、职工要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晒被褥衣物,做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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