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供水单位现场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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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自来水厂优胜单位现场审核表单位名称:地址:邮编:法人代表:联系人:电话:职工总数:人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人水源类型:地面水(河流、湖、沟渠、其他)、地下水设计供水能力:吨/天日均供水量:吨/天供水人口:万人供水类型:城镇、自备审核结论:良好,一般,差2审核项目审核内容满分得分评分标准扣分原因备注1、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企业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2、选址、设计与设施(满分40)2.1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10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设置生活居住区,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发现一处扣3分。2.2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8取水点未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上游,扣2分;供水水源水质不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扣8分;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未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扣6分;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但未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扣4分。2.3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10有无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发现一起扣10分。2.4设立水源保护区,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不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10未设立水源保护区(无文字、标志),扣4分;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发现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各扣4分;取水点沿岸防护范围内发现堆放废渣扣2分,发现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一处扣5分;3及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排放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排放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一处扣2分。2.5在单并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6在单并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发现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扣5分;在单并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发现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发现一处扣3分。2.6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排入渗坑或渗井。6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渗坑或渗井,各扣3分。3、生活饮用水的生产(满分40分)3.1应收集建立卫生管理法规、标准、规范档案;应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有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10卫生法规、标准、规范不齐全口2分;无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扣4分,制度不健全,扣2分;卫生制度未上墙扣1分;无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扣3分。3.2配备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8未配备满足净水工艺要求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扣8分;无消毒设施,扣8分,消毒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扣4分。3.3各类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应定期放水清洗。5贮水设备未定期清洗和消毒,扣2分;管网末梢未定期放水清洗,扣2分。3.4生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6生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未密封,扣3分;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扣6分。3.5集中式供水单位在购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时,应索取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5在购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时,未索取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一件扣1分;4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待用,并按品种、批次分类贮存于原料库。未按品种、批次分类贮存于原料库,扣2分。使用无卫生许可批件产品,一件扣3分。3.6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应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6无通风、防腐蚀、防潮设施,一处扣1分,没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扣6分;无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扣3分。3.7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集中式供水单位须在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并及时进行水质检测,报送处理报告。10未建立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的扣扣5分,未建立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的扣5分;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后,没有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扣10分;未及时报告扣8分。4、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满分20分)4.1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7发现一名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无健康证扣1分。4.2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7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发现一人扣1分。4.3集中式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6在生产场所吸烟,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发现一人扣1分。5、检验设施与能力(40分)5.1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7未建立水质检验室,扣7分;检验人员未经培训,发现一人扣2分;未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各扣2分。5.2采样点的设置应有代表性,符合要求。7采样点未设在水源取水口、集中式供水单位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处,少一处扣2分;管网水的采样点,未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点计算,少一个采样点扣1分。供水人口在20万以下,100万以5上可酌情增减5.3集中式供水单位应进行生活饮用水检验,其测定项目及检验频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6检测项目和检验频率每漏一次扣2分。5.4水质检验记录应当完整。10无检验记录,扣10;检验记录不全,扣3分。5.5建立水质检测档案室,水质检测资料按时上报卫生监督部门。10水质检测资料未上报卫生监督部门,扣10分;月报、年报未按时上报各扣5分。注:a.※是关建监督项目,如没有,则评为差。b、每一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C、标化分为85分以上,评为良好;标化分为70分以上,评为一般;标化分为70分以下,评为差。d、可以有合理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得分:检查时间:年月日标化分:陪同检查人: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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