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计算机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二)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第二条归口管理单位:1.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第三条管理员职责:1.负责计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2.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4.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第四条硬件使用:1.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2.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3.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可以申请配置机器。第五条软件管理:1.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3.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三)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第六条编制依据:1.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2.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第七条任务书内容:1.软件名称;2.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3.软件的操作环境;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5.工作进度计划;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况;7.经费预算。第八条任务书的审批: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企管科科长批准。(四)软件鉴定第九条鉴定的基本要求: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序),才能申请鉴定。第十条鉴定资料: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组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7项资料各二份)。1.设计任务书;2.软件实现的功能;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5.源程序清单;6.数据库结构;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8.用户意见书。第十一条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1.鉴定小组成员由厂长、企管科、计划科、财务科、总师办、标准化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厂长担任组长;2.鉴定的议程:(1)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2)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3)用户代表发言;(4)操作示范;(5)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6)通过鉴定报告,鉴定小组成员并签字。第十二条鉴定后的工作:1.整理资料、存档;2.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第十三条软件的维护与完善。1.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人员进行业务指导;2.完善的软件,年底应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五)操作证管理第十四条操作证由企业管理科统一归口管理,每年审核一次。第十五条办理操作证由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通过应知应会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发给操作证。第十六条申请操作证的人员应掌握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计算机语言,了解计算机的结构和操作规程。第十七条操作人员能按操作证规定的机型、外设操作。(六)机房管理第十八条凡与计算机有关的业务联系由企管科负责人接洽。第十九条进入机房工作,要认真填好上机申请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上机操作。第二十条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由企管科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一条参观机房由企管科安排,进入机房后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乱动机房内设施。第二十二条进入机房必须换鞋,严禁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第二十三条软件复制经有关软件人员批准,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