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SG-YNPG-2-17-0720111Q/CSG云南电网公司管理制度Q/CSG-YNPG-2-13-07-2011云南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及到位标准管理规定(2011版)2011-08-10发布2011-08-10实施云南电网公司发布Q/CSG-YNPG-2-17-07-201122目录1总则............................................................................42职责...........................................................................43管理内容与方法..................................................................44附则............................................................................4Q/CSG-YNPG-2-17-07-201133前言为进一步完善云南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责任传递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到位标准,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由南方电网公司基建部统一组织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共同编写完成,并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了局部修改,由南方电网公司评审通过,最终定稿。公司现行管理制度中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管理规定由云南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并归口。本管理规定由云南电网公司企业管理部易志生统一编号。本管理规定由吴宝英、付冠辉审核。本管理规定由廖泽龙批准。本管理规定由云南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Q/CSG-YNPG-2-17-07-201144云南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及到位标准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进一步完善云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建设安全责任传递机制,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到位标准,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参与公司电网基建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2职责2.1公司基建部督查各参建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工作到位标准执行情况并发布考核结果。2.2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工作到位情况进行考核。2.3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工作到位情况进行考核。3管理内容与方法3.1本规定明确了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管理工作的权力与义务。安全职责、到位标准具体内容见(附录):电网建设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到位标准(地市供电局)、电网建设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到位标准(县、区供电公司)、电网建设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到位标准(供电所)、电网建设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到位标准(业主项目部)、电网建设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到位标准(参建单位)。3.2建设单位管理岗位涉及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的情况,管理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定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及到位标准。3.3参建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到位标准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巡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规程、施工方案的执行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4每季度,各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管理到位情况检查评估,各级员工的安全管理到位评估情况纳入本单位人事部门组织的绩效管理。3.5每年12月底前,建设单位组织对参与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到位情况进行汇总考核,考评结果应用到下一年度工程招投标中。4附录4.1附录A电网建设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到位标准(供电局)4.2附录B电网建设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到位标准(县、区供电公司)4.3附录C电网建设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到位标准(供电所)4.4附录E电网建设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到位标准(参建单位)Q/CSG-YNPG-2-17-07-201155附录A电网建设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到位标准(供电局)部门(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安全生产职责到位标准(权力与义务)对方针的制定及其适宜性、充分性负责。1、批准安全生产方针。2、在安委会会议中向安委会成员传达方针。3、每年组织对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基建工程落实情况的回顾。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和发布负责。1、制定和发布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2、每年2月底前,组织完成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与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和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当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组织召开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的传达以及局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的统筹部署负责。1、至少每半年一次亲自(或委托的领导)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2、每年年初亲自(或委托的领导)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并配置足够、胜任的人员负责。1、每年至少2次进行对包括基建在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包括三级安全网)的建立以及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按要求配置足够、胜任的基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在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新任职1个月内或安全生产责任制变更时,需对其一对一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沟通与说明。对建设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基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组织落实与检查工作及对基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的组织与审批负责。1、每年至少进行2次基建安全生产工作现场检查、调研。2、每年至少2次主持或参加基建安全月度会,分析和协调解决基建安全问题。局长对基建安全管理活动和基建安全教育培训的资金资源保障负责。基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资金100%落实。对全局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组织负责。每月主持召开基建安全月度会,参建承包商参会,每年至少集中组织召开一次规划、基建及工程工作会议,分析和协调解决基建安全问题。协助局长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逐级传达。1、方针公布后5个工作日进行逐级传达。2、每年至少组织1次宣贯解释对局基建安全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的组织制订与审批负责。对上级下发的基建安全文件和局颁布的基建安全制度标准、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的签批率达100%。对基建安全法律法规和组织落实上级基建安全工作指示、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及对基建安全工作计划的组织制定与督促实施工作负责。1、每月至少进行2次基建安全工作现场检查、调研。2、涉及本岗位的日常基建安全问题协调处理率达100%。地市供电局分管基建副局长对基建安全管理活动和基建安全教育培训的督促管理工作负责。1、每季度至少与下属进行1次安全生产工作交流;每年组织管辖部门制订安全生产意识与技能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落实。2、每年至少过问1次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并确保本单位分管范围内生产员工每年《安规》考试合格率为97%以上。Q/CSG-YNPG-2-17-07-201166对基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工程的设计和验收、物资保管和发放符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组织工作负责。每年至少2次组织包括基建工程安全大检查。对基建安全事故与应急处置以及对应信息上报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在发生基建导致的重特大人身、电网、设备事故和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时参加事故调查组。在发生基建导致的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电网、设备事故时作为组长组织调查。对协调落实基建安全问题处置的措施、资源、责任和完成要求及督促规划、基建和物资系统所属单位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1、在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新任职一个月内或安全生产责任制变更时,需对其一对一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沟通与说明。2、每年督促各部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3、每年12月底前,组织管辖单位开展单位内部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组织对所管辖项目的承包商工作现场日常监督、承包商现场表现评价负责。每年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和承包商提交的安健环信息进行评价审核,组织上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每年组织制度宣贯对安全生产方针的宣贯、传达负责。在上级要求的发展战略、安全生产风险、引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提出修订申请。每年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管理评审时组织方针的回顾工作。负责监督基建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在基建工程的贯彻执行1、每年组织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承包商安全协议。)2、每月在安全生产分析会上,通报责任制到位情况的发现问题。3、每年12月底前,组织对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及到位标准的全面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进行回顾,并上报省公司安全监察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基建特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基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并参加事故调查组,事故、障碍的报告与调查完成率达100%对局基建工程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和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对组织监督电力设施保护、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实施负责。1、审核、印发局例行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例行安全检查完成率达100%。2、每月至少到技术改造和基建项目施工现场检查1次。监督涉及基建工程的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影响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基建工程重大问题和基建安全管理的漏洞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监督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每年审核涉及基建工程的风险概述,并提出专业审核意见安全监察部主任对局基建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以及向各部门(单位)分解并监督落实的组织工作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向安委会提出奖惩建议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奖惩Q/CSG-YNPG-2-17-07-201177参与对供应商评价,协助物流中心处理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每年汇总各部门(单位)的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评价结果和承包商提交的安健环信息,对承包商的安健环表现作出总体评价并每年公布评价结果。对跟踪、督促事故防范措施、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和协调处理存在问题的组织工作负责涉及本岗位的安全管理问题协调处理率达100%负责宣贯有关人身安全管理、安全监察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在基建工程中落实每年至少组织1次基建工程管理人员宣贯学习有关人身安全管理、安全监察规章制度监督基建工程安全情况,监督人身安全劳动保护措施、防护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等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每月至少到技术改造和基建项目施工现场检查1次检查和督促基建工程消除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因素参与基建工程重大及以上作业风险评估,对人身安全的风险因素提供专业意见监督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合格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率达100%参与并监督检查对工程承(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动态管理、安全考核、评估等工作承(分)包商进网作业资质审查和安全考试完成率100%,每年按要求开展承(分)包商安全评估。参加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按会议通知,到会率不低于80%。工程安全岗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配合基建工程一般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一般及以下的人身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基建工程在内的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事故调查及时率达100%;发生事故到现场率100%。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局安全生产方针的宣贯、解释每年至少组织1次宣贯解释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逐级传达。1、方针公布后5个工作日进行逐级传达。2、每年至少组织1次宣贯解释对上级基建安全文件、工作要求的传达与组织落实和局工程建设信息收集、发布与上报的组织工作负责上级基建安全文件的传达和局工程建设信息收集、发布与上报完成率达100%对局工程建设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与基建工程承包商(包括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沟通、协调处理工程建设的安全问题以及督促承包商落实现场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组织工作负责。1、根据上级和本单位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规划、基建及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至少2次。2、每月至少进行2次工程建设现场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对所管辖项目的承包商工作现场日常监督、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