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的主要作用宪法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宪法对于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宪法对国家权力的组织和规范作用体现在两个主要方面:首先,要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确认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在国家中的地位。其次,它要根据本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确立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形式和运行机制,规定其中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以维护国家的统治秩序从世界范围而言,宪法所确认的国家权力的运行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以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原则为基础的“三权分立”制度,另一种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国家性质、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以及专章规定的国家机构,都是适合我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重要规定。2、宪法对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如果说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是宪法的首要功能,那么,保障公民权利就是宪法的主要功能。在宪法产生的早期,一些宪法文本都是以权利宣言的形式出现的。世界各国也都把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作为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史上,也有的国家把保障人民权利的文件列为宪法的序言。我国宪法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出发,本着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精神,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切实的、实事求是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的作用在于:它体现着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为公民与国家之间和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确立了准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一旦遭受侵犯,他们可以诉诸司法部门予以裁决。在我国,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主要是借助于普通法律来实现的。因此,以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为依据,制定相关的法律,则是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必要条件。3、宪法对实行法治的作用。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它要求宪法在法治建设中起到核心的作用。这一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宪法保证国家的立法权按宪政的要求运行。宪政实际是依宪而治的政治,它以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人权为基本的价值追求。由此,国家的立法权必须以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其运行的基本准则,以求实现良法之治。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用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不仅日益增多,而且越来越复杂。因此,在完备法制的过程,也就产生任何保证法制统一的问题。各项立法互相矛盾,甚至自己推翻自己,必然会使执法工作无所适从,影响法律作用的发挥。宪法在保证法律体系的和谐一致和法制统一方面的作用主要是,它为审定法律、法规和一切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最高准则,为法制建设的协调发展提供了依据。其次,宪法为法制的完备奠定了基础。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部分,是立法工作的法律基础,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宪法不仅为日常立法规定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而且对立法的权限和程序也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没有宪法就不会有法制的完备,从而也就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4、宪法对经济的作用。宪法对经济的作用,可以表现为积极的推动,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阻碍。关键在于它能否正确反映客观的经济规律,它所保护的经济基础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我国宪法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是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不仅对我国经济制度起了创建性的作用,确认我国现有的经济制度,而且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规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并为经济体制的改革规定了方向和原则,推动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5、宪法维护国家的统一。国家的统一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和国家的富强。我国宪法在维护国家统一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首先,它确认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但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其次,为了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香港、澳门问题以及台湾回归祖国的问题,宪法规定了“一国两制”的方针。宪法除上述作用外,在对外方面,它体现着国家的主权,象征着国家的独立。宪法中关于国际事务的规定,表现着该国的政治立场和由此而决定的方针、政策。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的发展,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也有利于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