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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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2006年9月19日公发〔2006〕5号)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村是我国社会的基本细胞。没有社区和农村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期,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繁重艰巨。为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促进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促进城市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密切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一、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指导思想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实现执法为民为根本任务,以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贯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立足辖区、依靠群众,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切实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强化基层、夯实基础,警民携手、共保平安,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为推进城市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二、社区和驻村民警的职责任务社区和驻村民警是公安派出所从事治安防范、管理和群众工作的主要力量,主要承担五项职责任务,即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开展群众工作:深入群众之中,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疾苦,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好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的有关工作;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群众申办事项;积极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向居(村)民代表定期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掌握社情民意:及时收集、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定期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突出治安问题;将收集、掌握的各类情况信息录入计算机,进行积累、分析、比对,切实做到基础工作信息化。管理实有人口:全面准确地登记辖区实有人口,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熟悉可能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重点掌握列管的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的现实表现,开展对重点人口、监管对象和有轻微违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帮教工作,落实工作措施;重点掌握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动态情况。组织安全防范: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大力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指导治保会、保安队、义务巡逻队等群防群治力量的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活动,形成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广泛利用辖区资源,动员群众使用技防、物防设施,提高治安防范水平。维护治安秩序:严格辖区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商贸市场、出租房屋和危险物品的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督促、指导辖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减少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协助办理辖区各类治安行政案件,为侦破刑事案件提供线索。三、规范社区和驻村民警的工作方式社区和驻村民警的主要工作方式是: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走访调查:走进社区、村庄,深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中,详细登记、了解实有人口、行业场所、出租房屋等情况;物建信息员,建立群众性情报信息网络;掌握重点人员的现实表现与动态;对发案的单位、居民进行回访,了解最新线索,征求意见和建议。宣传发动:把组织、发动群众共同维护辖区治安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依靠社区、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指导抓好群防群治队伍建设;通过警务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治安动态、防范常识等内容,增强辖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巡逻守护:依靠基层组织,组织指导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护村、护厂、护校、护楼、护院等治安巡逻守护活动,预防和减少发案。实地检查:对辖区内的行业、场所、单位等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防止发生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警情通报:每月公开通报辖区发案类别、时间段、主要部位和作案手段、作案人行为特征等治安情况及可能危及辖区安全的周边警情动态,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通报预警。四、科学划分警务区和配置警力市、县公安机关要综合考虑辖区规模大小、人口多少、治安状况、警力数量等因素,科学划分警务区,合理配置警力。在城市,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对于规模较小、治安平稳的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并以相邻警务区联勤的形式,加强协作配合;对于规模较大、治安复杂的警务区,实行一区多警。在农村,可以1个或多个行政村划分1个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对于城镇化水平比较高、治安复杂的地区,可以实行一区多警。为推动社区和驻村民警尽快到位,要深入推进市、县公安机关机构改革,进一步精简机关警力,充实、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区的警力;市、县公安机关现有民警中,凡没有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的,原则上都要到基层一线特别是社区、农村警务区工作;派出所新增警力原则上都要到社区和农村警务区工作;经费当地有保障的,可以向中央有关部门申请增加用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公安专项编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支持,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协助社区和驻村民警工作。对于地处边远的农村警务室,民警可携带家属协助工作,并给家属以适当的补贴。五、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设在城区和县城镇,应当依托社区设立警务室,使社区警务室建设与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尽可能与社区居委会相邻。在农村,原则上1个警务区设立1个警务室。警务室一般应设在中心村或治安复杂的行政村,并尽可能与村委会相邻。在市、县范围内,警务室要做到标识统一、配置统一。凡设立警务室的地方,应悬挂“××派出所××警务室”的标志标牌,为增强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和民警的责任感、荣誉感,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经地(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用民警的姓名命名警务室;设立警民联系箱,公布社区和驻村民警的联系电话;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警用装备以及防护装备。六、社区驻村民警的配备条件和最低工作年限社区和驻村民警应当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安业务,接受过相关的警务培训,乐于并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公正执法、清正廉洁,身体条件适合在社区、农村工作。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以“三懂四会”(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建立、落实集中训练制度,确保社区和驻村民警每年都能接受不少于15天的集中培训。同时,组织社区和驻村民警立足岗位、自学自练,真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基本技能和基本水平。社区和驻村民警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在社区和农村工作不少于5年。提倡、鼓励民警长期在社区、农村工作。七、完善社区和驻村民警工作的管理、监督、考核加强对社区和驻村民警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其工作、生活情况。社区民警每天向派出所报告工作情况,了解最新工作要求和治安动态。驻村民警原则上每周向派出所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警务督察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社区和驻村民警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社区和农村警务室要设置警务公开栏,公开民警的职责任务、工作制度、联系方式等内容,并设置举报、建议箱等,接受群众对社区和驻村民警工作的监督。对群众投诉事项,应及时组织核实,并向群众反馈。以民警对警务区情况是否熟悉、警务区治安状况好坏、群众是否满意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除完成规定的职责任务外,其他工作不得列入对社区和驻村民警考核的范围。将考核结果与其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直接挂钩,真正形成奖优罚劣、争先创优的竞争激励机制。八、提高社区和驻村民警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坚持“干部从基层出”的原则,基层所队长优先从优秀社区和驻村民警中提拔。争取党委组织部门或者政府人事部门的支持,对在社区(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l0年、l5年和20年以上,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民警,可以分别享受相当于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和副处级层次的职务待遇,连续三次被市(地)级以上公安机关评优表彰的优秀社区和驻村民警,可以按照规定提前晋职或晋级。每年要对社区和驻村民警的30%进行评先评优,重点表彰基础工作扎实,辖区治安秩序好、发案少、群众满意,及时发现和提供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重要情报信息,提供重要线索破案的社区和驻村民警。按照基层高于机关的原则,建立与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相适应的民警福利待遇制度,切实提高社区和驻村民警的各类津贴、补贴标准,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全面落实社区和驻村民警休假制度和定期体检制度,关心、爱护社区和驻村民警的身体、心理健康,妥善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九、切实加强对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的组织领导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是我国公安机关警务观念、警务机制、警务方式改革的重大举措。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研究落实相关工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作为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抓紧研究、制定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的相关标准,努力实现社区和农村警务保障的规范化。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所需的经费要纳入县级公安机关经费的年度预算。要切实防止、纠正机关和业务部门把应由自己承担的任务转嫁给派出所特别是社区和驻村民警的做法,减轻社区和驻村民警工作负担和压力。市、县公安机关及派出所一般不得抽调社区和驻村民警离开辖区参加各类专项工作,不得抽调社区和驻村民警参加非警务活动。在具体工作中,既要坚定信心,全力推进,又要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社区和驻村民警的职责任务、工作方式,因地制宜地划分警务区、设立警务室,配齐配强社区和驻村民警,细化、落实考核办法,确保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的健康发展。必要时可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再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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