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警舆情处置与公安维稳工作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快速发展,社会舆论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各地公安机关涉警舆情危机频频发生,对整个公安队伍形象造成了无可挽回的负面影响。积极研判、回应网络舆情,提高与社会公众沟通的能力,已经成为加强公安机关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公安机关必须把正确引导网络舆情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涉警舆情处置的规律性、策略性研究,对于提升公安机关应对和化解舆情危机能力,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意义重大。一、当前涉警舆情的基本特点(一)负面舆情性突出。每一起涉警舆情无一例外的是,无论起因如何,由于公安机关职能的特殊性,最终均是形成舆论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指责与批评。特别是一些媒体,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与发展,打着“客观”的旗号,选择性报道,不断用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负面新闻刺激公众神经,致使公安负面舆情愈演愈烈、愈发突出。(二)社会关注性突出。公安工作的广泛性、群众性、特殊性,决定了其易成为媒体挖掘新闻资源的对象。尤其是在当前公权与私权博弈加剧的特定社会环境下,代表国家执行法律、行使公权的公安机关,一举一动特别是涉及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违法违纪等负面信息,更为公众所瞩目,哪怕是一件普普通通的小事(案),也可能因为公安机关涉于其中而成为大众的看点、新闻的卖点,处于舆情的风口浪尖。“哈尔滨警察打人”事件,由于参与其中一方是公安民警,全国各地,网上网下无不议论纷纷,一时间成为公众谈论的焦点。(三)传播广快性突出。手机短信、互联网络等信息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改变了传统媒体格局,大众接受信息的渠道更加广泛、更加快速便捷。据相关管部门统计,目前全国仅互联网计算机就有1.3亿台,各种网站130万个,论坛100万个,博客400万个,网民2.6亿人。网民不仅是信息的接受者而且是信息的传播者,涉警信息一旦发出,经过转载转发,瞬间就能通过一点扩散开来,受众群体迅速膨胀。(四)热点炒作性突出。由于涉警信息社会和公众关注程度高,极易成为新闻爆料和炒作热点,引发“舆论风暴”。特别是在网上,身份的匿名性、言论的自由性、传播的即时性、跟贴的盲目性,加剧了炒作的轰动性。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出于种种目的,借机发难、借机发泄,恶炒热炒公安,负面舆情不断。致使一些“个案”被泛化,负面效应无限放大,形成不利于公安机关的社会舆论,进而引发警察公共关系危机事件,甚至转化为实际警民冲突。这样的网上网下转化事例,近几年不在少数。二、当前公安机关涉警舆情处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思想重视程度不高。深入分析近年来一些重大涉警舆情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主要是由于部分同志没有牢固树立舆情就是警情的理念,认为百姓茶余饭后的闲聊不足为奇,重视不够、反应迟缓、应对失当;还有的领导自身信息化水平不高,又不主动学习,对互联网知之甚少,网上斗争意识淡薄,导致一些不起眼的事件被网络和别有用心的人加以炒作,引发事态扩散,造成不良影响,损坏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二)缺乏与媒体合作的意识。公安机关在处理与媒体的关系上过于谨慎,在基层更是敬而远之,面对媒体的采访,既使是正面的,也是“不说或少说”,生怕落入记者的采访圈套,人为将媒体与公安关系对立;有的基层公安机关对媒体负面报道的突发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存有麻痹、侥幸、推诿、无所谓等思想;执行公安新闻宣传纪律不够严格,不能及时掌握负面报道的相关信息,不能主动与媒体开展良好合作,丧失了处置的最佳时机;对负面报道缺乏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不善于与媒体和记者打交道,导致引导不够及时、控制不够有力,有的甚至因处置失当导致炒作升级,事态扩大。(三)涉警舆情引导手段单一。当前,面对网络负面信息公安机关往往采取删除、封堵等措施,信息公开发布不真实或避重就轻,结果适得其反,加剧公众的猜疑心理,甚至将公众推向对立面。也有部分公安机关对社会舆情热点、焦点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不及时进行响应,或者官样文章、语焉不详,从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网上谣言满天飞,等到产生一定社会后果再去干预时,由于缺乏公信力,不仅费力大、成本高,效果也不理想。(四)反应速度较慢。公安机关对社会舆情反应时间与舆情传播速度极不相称。在舆情的初期阶段,一些公安机关缺乏足够的敏感性,不愿、不敢、不会表态、处于犹豫观望状态,没有及时跟进,出让了将矛盾消除在萌芽阶段的主动权,丧失了处置先机。由于网络等传播速度极快,短短一两天时间舆情就会爆炸扩散,引发舆情危机,因时再仓促应战,往往错过了最佳时机,丧失了工作主动权。三、提高涉警舆情处置能力对策面对日益错综复杂的网上舆情,要坚持“及时、主动、准确、统筹”的总原则,统筹谋划网上网下两个战场,做到案件事件处置与舆论引导工作同步进行,努力掌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一)牢固确立舆情就是警情的理念。长期以来,许多基层民警认为与媒体打交道是公安宣传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由此也造成了许多基层民警在应对涉警舆情等突发事件时反应迟缓、危机公关意识缺位。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确立舆情就是警情的理念,在思想观念上充分认识到舆情与警情同样关系到社会稳定,在工作摆布上切实做到把舆情应对与警情处置同样对待,在组织领导上真正实现把舆论引导与其他警务工作同样重视。(二)密切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强大舆论力量和聚合放大效应,加强与知名网站的合作,根据事件性质和发展态势,迅速制订应对之策,用事实真相回应网民关注,用权威信息稳定群众情绪。同时要加强与传统媒体的联系沟通,定期走访,积极向社会各新闻单位提供宣传信息和采访线索,热情主动地为媒体和记者提供服务,建立起与新闻媒体互信、互助、互动的和谐关系。当舆情危机事件发生时,主动向媒体介绍公安工作情况,尽可能地为其采访报道提供便利,满足其对公安新闻素材的需要,同时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最大限度地争取媒体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媒体客观、公正的报道,减少流言和谣言的传播及其负面影响的扩大,避免出现不利的舆论导向。(三)健全涉警舆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舆情处置贵在“快”字。公安机关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抓好引导和控制涉及稳定、涉及公安、涉及形象的敏感舆情和负面报道工作,必须坚持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预防在先、控制有力,力争把工作做在前面,把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对可能出现的重大舆情、已经出现的负面苗头和炒作动向,应及时向当地党政、宣传部门报告,根据客观需要,制订舆论引导对策,迅速采取有效的封堵、删除和正面引导等干预措施,把炒作尽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经存在的负面舆论,应端正态度,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负面报道形成后,要直面问题和失误,积极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处理结果和后续整改措施,主动引导舆论朝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方向发展,防止蓄意炒作。发现负面报道与事实不符,则要迅速查清原因,在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把真相公之于众,以正视听,避免激化矛盾。同时,启动维权机制,严惩刻意炒作、歪曲事实制造轰动效应的新闻媒体,保护民警的合法权益。网络评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增强自身对网络舆论的敏锐性,对网上涉警信息进行甄别,及时发现、查封、堵截、屏蔽、过滤和清除有害信息,引导广大网民,确保网络舆论的正确导向。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四)深入推进涉警舆情处置常态化开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负责、定期听取舆情汇报、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等制度,将舆情处置工作与领导干部绩效考评挂钩。对组织指挥不力,导致涉警舆情处置出现问题,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一票否决”,督促各级领导真正把涉警舆情处置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专门的舆情处置工作目标考评管理体系,不仅要考核发布信息审查把关是否严格,涉警舆情信息分析是否准确、上下反馈是否及时,制度机制建设是否到位等日常基础性业务情况,还要考核负面涉警舆情特别是舆情危机的实际发生率、控制率、消除率,以严格的考评督促各单位把舆情引导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推进常态化建设,更好地服务现实斗争。基层单位直接面对社会、面对群众,既是公安机关了解和掌握社会舆情动态的最前沿阵地,又是社会和公众发掘涉警舆论信息的主要对象。对基层单位进行涉警舆情引导工作考评,要以“最大限度减少负面涉警舆论信息产生”为目标,突出“负面涉警信息少、收集上报及时、实时监测到位、前期处置得体”四项工作,将负面涉警舆情控制在基层、消除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