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慈口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提高村级集体资源使用效益,保护村级集体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凡在本乡境内进行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均使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是指全乡各村(社区)民委员会依法对村(社区)集体所有的村(社区)办企业、房屋、大宗设备等各类资产和土地、山场、水面、滩涂等各种资源经行经营性承包、租赁以及对村(社区)集体固定资产进行出售、变卖处置等。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乡各村(社区)民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村集体资金进行各类构筑物、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项目和各项基础设施、水利兴修、绿化亮化、村级道路改造工程项目以及大宗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等。第三条村(社区)民委员会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立项报批、公示、招标委托、合同签订及履行、验收决算及财务报账等工作。乡纪委、财政部门以及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组织,依法履行对项目立项、招标、实施、验收、结算等环节的监管职责。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尊重民意、服从实际、量财办事、一事一议”的原则,不得违背群2众意愿。项目在招标前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时在村内张榜公示,并报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竞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村集体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压价出租(售)或抬价发包,不得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第六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采用公开发包方式。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租赁项目,标价在3万元以下的,由各村(社区)民委员会自行组织招标;标价在3万元以上的,由村(社区)民委员会委托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组织招标。对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1)单项项目概算在5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各村(社区)民委员会自行组织招标;(2)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的,由村(社区)民委员会委托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乡招标办组织招标;(3)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必须由村(社区)民委员会委托县招投标管理局进行公开招标。第七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坚持制定招标方案、公开招标信息、组织商家报名、项目公开评标、公布招标结果、签订承包合同等工作步骤,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信息需在县级媒体上进行发布。第八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投标保证金制、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时退还,落标供应商在宣布落标时归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3的10%,在中标供应商诚信履行合同完毕后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总价的10%,若无工程质量问题,在验收合格满一年是退还。以上保证金均不计利息。第九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后由村(社区)民委员会自行组织招标和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组织招标的,应成立专门的项目招标小组(小组成员应由乡纪检、经济发展办、财政或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及由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由招标小组办理具体招标事物,原则上可简化程序,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议标等方式进行发包,参加竞标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特殊情况少于三家竞标的须说明原因;由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招标的,项目招标委托代理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招标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第十条所有集体资产的拍卖、租赁、发包、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向乡领导小组申请报批,村委会不得自行处理。第十一条资产处置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必须程序:(一)民主决策。招标项目必须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后通过,乡驻村干部必须参加村民代表会,并负责核实参会代表人数、身份及把关会议内容和记录并存档。(二)申报审批。村民代表会通过后,村委会制定出该项目的招标初步方案及书面申请,连同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会议记录一并上报乡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森林资源转让必须同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对资产资源发包(或延包)的年限必须经乡领导小组审批认可方为有效。(三)勘测评估。由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村民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勘测评估,拿出招标建议底价,交标的单位讨论,报领导小组确定。4(四)招标公示。标的单位要在招标前七天将招标公告交乡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在乡政务公开栏、乡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存档;公开发布招标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标底价、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投标人的申请,审查投标人的资格,并将审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五)招投标。招标由管理中心主持,资产处置采取公开竟价方式,工程建设项目采取评标方式。参与投标方必须达到相互独立的有三家以上,不足三家应采取邀请投标形式至三家以上。会议由乡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驻村干部及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参加。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开标采取群众代表监督下的公开唱标方式。评标人员不得少于五人,待标签投出后临时确定。通过现场评标、开标、确定中标人。会议过程应当有专人记录,会后参会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并存档备案。确定中标人后要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公布乡招投标中心的举报电话,三天后没有异议的,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所得款必须及时进入乡农村服务中心帐户,坚决杜绝坐收坐支。(六)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乡投标办公室的见证下签订合同。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标的名称,座落地点;(2)规格、数量、质量;(3)承包或者竣工期限;(4)承包价款及结算方式;(5)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7)合同变更以及纠纷调解的方式;(8)工程合同还包括质量监督方式、保质期限和质量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5(七)资格审查。参与竟标的人员,必须要有与资产相应的资金支付能力;参与工程建设投标的人员,除要有相应的资金能力外,还要有相应的建筑资质等级和业内良好的形象。(八)保证金。参与竟标的人员,先到管理中心购买标书,同时每家竞标者应按要求在竟标前交足保证金,竞标结束后无违规者,保证金全额退还,违规者将保证金作违约金进行处罚,处罚金由管理中心收取后上缴财政。(九)工程验收。工程项目施工时,村委会在施工现场派出专人监督工程质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设计不相符的(增加或减少量),责任人应事先向村两委会汇报,经村两委会集体商定后,报请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验收。(十)材料归档。招投标有关会议记录、协议、合同、工程验收等材料由村委会负责整理归档,乡纪委、村委会、乡招投标管理中心、财政所各存一份。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违反本办法进行招投标,或在招标工作中营私舞弊的,招标结果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项目招投标手续不完备的,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予报账。第十三条乡纪委、财政部门以及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定期、联合对各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的,报告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第十四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 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