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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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一、填报病种:以具有重大公共卫生意义,并较容易确诊的急性心肌梗死(I21-I22)、心脏性猝死(I46.1)、脑卒中(I60-I64)(指:原发性脑实质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心脑血管事件作为报告病种二、填报范围:1、门急诊、住院病人确诊为上述规定的病种,均须报告。凡居住本市的心脑血管事件,均须填报。2、确诊为新发病例报告一次即可,以后不必再报,若经过治疗后,又有复发不必再报,但已在外院确诊而来我院治疗,仍须填写报告卡,再要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三、填报方法:1、门急诊、住院病人,确诊的病例,在门急诊明确诊断的应由门急诊诊治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在住院部明确诊断的应由床位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并在科内登记本内登记。2、填写报告卡,在应该填写的各项内均须完整、正确、清楚地填写,不能遗漏填写项目3、影像、化验、心电图等医技科室发现患者也应及时登记,并填卡。四、填卡说明:1、填写病人的姓名地址等,必须正确详细清楚,如有住院号码也要填写,一律不能用圆珠笔填写。2、“年龄”应填写实足年龄,不能填写“成”字来代表成人的年龄。3、填写工作单位,须注明单位性质及工种类别。4、“诊断日期”指患者首次被确诊为日期。8、诊断根据小方格内用“√”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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