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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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学教案章节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教学重点、难点婚姻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婚姻制度的历史类型教学方式讲授式、对比式教学内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及其历史类型一、婚姻法的概念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这一概念指出了婚姻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婚姻法按调整对象的不同,分为广义婚姻法和狭义婚姻法。(二)婚姻法的内容是婚姻家庭关系主体间的人身及财产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三)这一概念指出了婚姻法的范围。二、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对象是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一)婚姻和家庭的概念。1容教学内容介绍古代记载中关于婚姻概念的种种表述和局限之处。婚姻是为当时社会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1、婚姻是异性间互为配偶的结合。2、婚姻必须是为当时社会所确认。3、由法律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才具有夫妻身份。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二)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自然属性反映了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存续和发展。正确认识婚姻家庭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关系,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一)计划生育的职能(二)经济职能(三)教育职能。四、我国婚姻法的历史沿革(一)诸法合体时期的古代婚姻法。列举我国唐律的户婚律。世界古代婚姻家庭立法的概况。巴比伦法、罗马法中的婚姻家庭问题。(二)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法。2教学内容列举大陆法系资本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英美法系国家的婚姻家庭法。(三)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法。列举十月革命后的苏联婚姻家庭法。我国的婚姻家庭法。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修正案)。五、婚姻法的特点(一)普遍性。(二)伦理性。(三)强制性。第二节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群婚制和对偶婚制是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一夫一妻制是阶级社会形成后的婚姻家庭制度。一、群婚制群婚制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一)血缘群婚制。血缘群婚制又称血缘家庭,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也即同一辈份的男女互为夫妻。这种婚姻排除了直系血亲的两性关系。(二)亚血缘群婚制。亦称普纳路亚家庭,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排除了兄弟姐妹间的通婚。3教学内容二、对偶婚制对偶婚是指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的婚姻。对偶婚出现的意义:在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产生创造了条件。三、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的概念:又称个体婚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是随着原始社会的崩溃和私有制的确立而产生的。第三节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历史发展一、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一)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从婚姻缔结和婚姻解除两个方面了解古代的婚姻。(二)男尊女卑、一夫多妻。介绍古代的“三从四德”、“妇道”法制的规定。(三)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二、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与婚姻立法的发展(一)建国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婚姻法。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地区性的婚姻条例。(二)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行和4教学内容贯彻。建国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改革旧的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大立法措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废旧立新。1953年的贯彻婚姻法运动及其成就。(三)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1950年婚姻法的继续和发展。补充和完善基本原则。对结婚条件进行了两点修改。扩大了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增加了附则的有关规定。第四节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一、基本原则的强化和完善二、增加了夫妻相互忠实的规定三、结婚制度更加完善与科学四、加大对重婚者的处罚力度五、夫妻财产制度更加完善与公正六、进一步加强了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七、关于离婚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八、增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九、增加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一章5章节第二章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教学重点、难点婚姻自由原则的含义;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关系;重婚;家庭暴力。教学方式讲授式、案例式、教学内容第一节婚姻自由一、婚姻自由的概念及其由来和发展(一)婚姻自由的概念。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和干涉。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二)婚姻自由的由来和发展。婚姻自由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人们有无婚姻自由,即形式上还是实质上的婚姻自由,归根结底取决于一定的社会制度。婚姻自由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现代意义的婚姻自由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来的。我国婚姻法所倡导的婚姻自由原则,既是对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的根本否定,用同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有着本质的区别。二、婚姻自由的内容(一)结婚自由(二)离婚自由6教学内容(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关系。三、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1、包办、买卖婚姻的概念。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买卖婚姻一定是包办婚姻。案例:“换亲换出投毒害人案。”2、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父母干涉儿女婚事。子女干涉父母婚事。案例:“老娘再嫁,儿女拒不赡养干涉离婚自由。干涉复婚自由。(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案例:10万元“婚姻保障金”之诉(三)注意划清的几个界限。1、包办婚姻和父母主持、经人介绍、本人自愿同意的界限。7教学内容2、买卖婚姻和一般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3、借婚姻索取财物和男女自愿赠与的界限。4、说媒骗财和正当介绍的界限。案例:“深圳婚介富婆当绣球,广州猛男趋之若鹜”。第二节一夫一妻一、一夫一妻制的概念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的含义:任何人不论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能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或离婚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二、社会主义一夫一妻制和私有制一夫一妻制的区别私有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虚假的,名不符实的。私有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片面的,专门要求妇女遵守的。私有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以通奸、卖淫为补充的。三、一夫一妻制的贯彻(一)禁止重婚。1、重婚的概念。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制原则的严重破坏。重婚的两种形式即法8教学内容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对待重婚的法律和政策。解放初期存在的重婚纳妾问题的处理原则。1980年婚姻法出台后对待重婚的政策。重婚的法律后果:重婚是禁止结婚的条件;为无效婚姻,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构成重婚罪的,依法给予刑事制裁。案例:《新婚姻法实例解说》第4页——徐某和林某重婚案(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案例:“国内首例第三者插足案”第三节男女平等一、男女平等的概念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是指男女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平等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禁止对女性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和压迫。二、男女平等的内容(一)婚姻问题上,男女的权利义务平等。(二)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1、夫妻关系平等。9教学内容2、父母子女关系平等。3、其他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间法律地位平等。三、男女平等原则的贯彻贯彻男女平等原则,一方面要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宣传。案例:“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多数女大学生甘当贤妻良母”第四节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一、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一)为什么要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1、妇女在历史上受迫害最深、地位最低。2、妇女在生理上有特殊性,应该受到特殊保护。(二)如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1、禁止家庭暴力。案例1、“打妻协议记录家庭暴力,诉求赔偿法院判决支持”案例2、“以暴抗暴——比暴力更危险的信号”案例3、“刘拴霞杀夫被判12年,新理论告负争议再起——受虐妇女综合症与正当防卫”2、在离婚问题上对妇女的保护。(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10教学内容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规定了照顾女方的原则;(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一)为什么要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是振兴国家和民族的需要,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接班人的需要,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二)如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1、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2、规定了不同情况的子女的平等地位。3、规定了不同情形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案例1、“亲生父举火烧幼子”案例2、“十龄童受虐惨死猫笼”三、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什么要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对老人不同的保护情况。11教学内容(二)如何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1、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2、明确规定了禁止虐待和遗弃老人。案例:“为改嫁娘讨回赡养费”第五节计划生育一、实行计划生育的意义(一)计划生育的概念。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调节人口的发展速度。包括两方面含义:节制生育,降低人口发展速度;鼓励生育,提高人口发展速度。我国的计划生育是节制生育。我国人口的现实情况。(二)实行计划生育的意义。1、实行计划生育是经济法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2、实行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四化建设的需要。3、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高人口素质,保护母亲的健康。二、国家对计划生育的要求我国计划生育的总体方针:少生、优生和适当的晚婚晚育。国家的法律、政策对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推行、12教学内容奖励一胎;严格控制二胎;杜绝、惩罚多胎。三、计划生育原则的贯彻1、破除封建主义生育观,树立社会主义生育观。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3、收养不得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章节第三章亲属教学重点、难点现代亲属的分类;亲等的分类和计算。教学方式讲授式、习题式、教学内第一节亲属的概念和种类一、亲属的概念(一)亲属的概念。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二)亲属的特征。1、亲属是因特定原因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因婚姻形成的亲属;因血缘关系形成的亲属;因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亲属。2、亲属是有着固定身份和称谓的社会关系。3、亲属不同于家庭成员和家属。家属是家长的对称,家属的概念比亲属要广泛。二、亲属的种类13容教学内(一)我国古代对亲属的分类。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类。1、宗亲包括: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亲;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亲的配偶;出自同一祖先、但尚未结婚的父系女性血亲。2、外亲包括:与母亲血缘相联系的亲属;出自同一祖先、已结婚的父系女性血亲及其配偶和所生育的后代。3、妻亲指与妻子有血缘联系的亲属。(二)现代对亲属的分类。现代的亲属立法以血缘为基础,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将亲属分为血亲、配偶和姻亲。1、血亲(按血缘的真伪划分,可将血亲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按血缘关系的远近,将血亲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按辈份不同,将血亲分为长辈亲、晚辈亲和同辈亲。)2、配偶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是亲属关系的核心。3、姻亲(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的血亲的配偶。)第二节亲系和亲等的计算方法一、亲系14容教学内1、父系亲、母系亲;2、直系亲(直系血亲、直系姻亲)、旁系亲(旁系血亲、旁系姻亲)二、亲等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亲等数越小,表示亲属关系越近;反之,表示亲属关系越远。(一)罗马法的亲等制(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姻亲亲等的计算。)。习题:1、我和同胞兄弟姐妹的亲等数;2、我和叔叔的女儿的亲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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