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建筑物安全性1·建筑物鉴定与加固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1我国是一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地震、风灾、水灾、火灾,均造成过严重损失,尤其对建筑物造成过严重损坏。1.2我国五、六十年代修建的大批工业厂房、公用建筑和民用建筑,已有数十亿平方米进入中老年期。其鉴定维修加固,已大量提到议事日程以上。▲八十年代初全国每年建成建筑面积7-8亿㎡;九十年代初全国每年建成建筑面积10亿㎡左右;九十年代开始全国每年建成建筑面积超过15亿㎡。到2002年,全国建成建筑面积20亿㎡;其中:农村住宅约7.5亿㎡,城市住宅6亿㎡,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约6.5亿㎡。2003年全国建成建筑面积20.5亿㎡。我国既有建筑物总量相当巨大。至2003年未,我国既有建筑物面积约408亿㎡;城市既有建筑物面积约145亿㎡;农村既建筑物面积约263亿㎡;按全国平均建筑造价15002/㎡计,总价值达60万亿元人民币以上。这是我国一笔巨大的财富。我国新建建筑物每年还将以20亿㎡的速度增加,即每年将增3万亿元以上价值的建筑物。这种建造速度和建筑量还会延续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世界银行认为2000年至2015年是中国民用建筑发展鼎盛时期的中后期。根据专家分析预计到2020年还将建成300亿㎡建筑,这将给我国资源和环境带来巨大压力,节约型城市建设的研究(包括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应该提高到战略高度来认识和研究。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往往要求增加房屋高度、增加荷载、增加跨度、增加层数,即实施对房屋的改造。1·3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在新建企业的同时还强调对已1·4由于基本建设发展速度较快,设计和施工均可能出现一些问题,给建筑物留下隐患。设计人员在设计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必须面对不定性进行分析,结构的先天不足还来源于施工:建筑物的缺陷还来自恶劣的使用环境重新建轻维修是我国基本建设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房屋建成投入使用后,面临有形、无形的损耗,缺少管理、缺少对策,一些对房屋还算在实施集中的管理的部门,其所属建筑不少使用三、四十年还未进行过大修……,造成房屋使用功能迅速降低,寿命大大缩短。1·5违章建筑大量出现综上所述,不论对建筑物先天不足,还是对后天管理不善、使用不当;不论是为抗御灾害所需进行的加固,还是灾后所需进行的修补;不论是为适应新的使用要求,而对建筑物实施的改造,还是为建筑物进入中老年期进行正常诊断处理,都需要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鉴定,以其对可靠性作出科学的评估,都需要对建筑物实施正确的管理维护和改造、加固。☆1·6各国动态世界经济发达国家Ⅰ阶段大规模新建Ⅱ阶段新建与维修改造并举Ⅲ阶段降少数部份新建外,重点逐渐转向旧建筑物维修改造2·建筑物的鉴定概述“传统经验法”结构鉴定与结构设计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结构设计是在建筑物拟建阶段进行的结构可靠性分析,在结构可靠和经济性之间选择一种合理的平衡,使所建造的结构能满足各种预定功能的要求;结构鉴定是在建筑物建成投入使用后,对结构上的作用、结构抗力及其相互关系作出检查、鉴定和综合分析,评估其实际的结构可靠性,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在加固结构的可靠性和经济性之间选择一种合理的平衡,使加固后的结构持续正常地满足各种预定功能的要求。已有建筑物可靠性鉴定方法,《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99采用了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鉴定法。其要点是:⑴将结构可靠性鉴定划分为安全性鉴定与正常使用性鉴定两部分,分别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定义出发,并根据各种结构的特点和使用要求给出具体的标志及限值,以作为结构构件可靠性鉴定的依据。⑵以结构可靠性概念和给定的可靠指标为依据,采用言词与数值界限相结合的分级标准,并按实用模式的程序进行每一层次评级、鉴定。⑶以目标可靠指标和《统一标准》规定的两种质量界限,作为划分构件等级的依据,并以失效概率运算值下降一个数量级作为确定危险构件的界限。⑷以结构体系中最可能失效的一种主要构件的总体安全水平,作为评定结构体系安全性等级的基础,而以可靠性理论分析与专家判定相一致的若干重要概念,作为制定评级调整原则的依据。⑸以每一检查项目评定结果作为技术处理的依据;而以体系的评定结果用为管理的依据,例如:申报危房、安排维修计划、分配经费排队、制定旧城改造规划等等。这里需要指出是,以上所述的可靠性鉴定,其内容不包括抗震鉴定和火灾后鉴定要求。3基本规定☆3.1鉴定分类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1)建筑物在大修前的全面检查;2)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鉴定;4)建筑物超过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5)为制订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而进行的普查。☆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2☆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1)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2)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3)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检查;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3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1)建筑物日常维护的检查;2)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鉴定;3)建筑物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专门鉴定。3.2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初步调查:1图纸资料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竣工图、竣工质检及验收文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定点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2建筑物历史如原始施工、历次修缮、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3考察现场按资料核对实物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4填写初步调查表。5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详细调查:1结构基本情况勘查:2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3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查:4材料性能检测分析:5承重结构检查:6围护系统使用功能检查。7易受结构位移影响的管道系统检查。3.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以及工作步骤和内容☆1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为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和三个使用性等级,并应按下表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从第一层开始,分层进行:1)根据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结果,确定单个构件等级;2)根据子单元各检查项目及各种构件的的评定结果,确定子单元等级;3)根据各子单元的评定结果,确定鉴定单元等级。根据分级模式设计的评定程序,将复杂的建筑结构体系分为相对简单的若干层次,然后分层分项进行检查,逐层逐步进行综合,以取得满足实用要求的可靠性鉴定结论。⑴关于鉴定“应从第一层开始,逐层进行”的规定,系就该模式的构成及其一般程序而言,对有些问题,如地基的鉴定评级等,由于不能细分为构件,故允许直接从第二层开始。☆“检查项目”的检查评定结果最重要,它不仅是各层次、各组成部分鉴定评级依据,而且还是处理所查出问题的主要依据。至于子单元(包括其中的每种构件)和鉴定单元的评定结果,由于经过了综合,只能作为对被鉴定建筑物进行科学管理和宏观决策的依据。3.4鉴定评级标准☆★1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的规定采用。鉴定依据,过去在这个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鉴定应以原设计、施工规范为依据:另一种则认为,必需以现行设计、施工规范为依据。这次制订标准,曾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研究,其结论一致认为,较全面而恰当的提法,是以本标准为依据,理由如下:⑴由于已有建筑物绝大多数在鉴定并采取措施后还要继续使用,因而不论从保证其下一目标使用期所必需的可靠度或是从标准规范的适用性和合法性来说,均不宜直接采用已废止的原规范作为鉴定依据。这一观点在国际上也是一致。例如:最近发布的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原则》中便明确规定:对已有建筑物的鉴定,原设计规范只能作为参考性的指导文件使用。☆⑵以现行设计、施工标准规范作为已有建筑物鉴定的依据之一,是无可非议的,但若认为它们是鉴定的唯一依据则欠妥。因为现行设计、施工规范毕竟是以拟建的工程为对象制定的,不可能系统地考虑已有建筑物所能遇到的各种问题。⑶采用以本标准为依据的提法,则较为全面,因为其内涵已全面概括了以下各方面的内容和要求:1)现行设计、施工规范中的有关规定;2)原设计、施工规范中尚行之有效,但由于某种原因已被发现规范删去的有关规定;3)根据已有建筑物的特点和工作条件,必需由本标准作出的专门规定。4构件安全性的鉴定评级4.1一般规定一、关于安全性检查项目的分级原则本标准的安全性检查项目分为两类:一是承载能力验算项目;二是承载状态调查实测项目。本标准从统一给定的安全性等级涵义出发,分别采用了下列分级原则:㈠按承载能力验算结果评级的分级原则结构构件的验算应在详细调查工程质量的基础上按现行设计规范进行。这也就要求其分级应以《统一标准》规定的可靠指标为基础,来确定安全等级的界限。《统一标准》规定了两种质量界限,即设计要求的质量和下限质量,前者为材料和构件的质量应达到或高于目标可靠指标要求的期望值。由于目标可靠指标系根据我国材料和构件性能的统计参数的平均值校准得到的,因此,它所代表的质量水平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实际的材料和构件性能可能在此质量水平上下波动。为使结构构件达到设计所预期的可靠度,其波动的下限应予规定。与此相应,工程质量也不得低于规定的质量下限。《统一标准》的质量下限系按目标可靠指标减0.25确定的。☆★分级原则:au级符合现行规范对目标可靠指标β0的要求,实物完好,其验算表征为R/γ0S≥1;分级标准表述为: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不必采取措施。bu级略低于现行规范对β0的要求,但尚可达到或超过相当于工程质量下限的可靠度水平。即可靠指标β≥β0-0.25,实物状况可能比au级稍差,但仍可继续使用,验算表征为1>R/γ0S≥0.95;分级标准表述为:安全性略低于要标准对au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承载,可不采取措施。cu级不符合现行规范对β0的要求,其可靠指标下降已超过工程质量下限,但未达到随时有破坏可能的程度,因此,其可靠指标β的下浮可按构件的失效概率增大一个数量级估计,即下浮下列区间内:β0-0.25>β≥β0-0.5验算表征为0.95>γ0S≥0.9;分级标准表述为: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构件承载,应采取措施。du级严重不符合现行规范对β0的要求,其可靠指标的下降已超过0.5,验算表征为R/γ0S<0.9;分级标准表述为: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构件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如临时支顶),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当验算被鉴定结构或构件的承载能力时,应遵守列规定:1结构构件验算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2结构构件验算使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3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取值。4结构构件作用效应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⑴作用的组合、作用的分项系数及组合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执行。⑵当结构受到温度、变形等作用,且对其承载有显著影响时,应计入由之产生的附加内力。5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实际状态按下列原则确定:⑴若原设计文件有效,且不怀疑结构、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或设计、施工偏差,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⑵若调查表明实际情况不符合上款的要求,应进行现场检测,并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确定其标准值。6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计入锈蚀、腐蚀、腐朽、虫蛀、风化、局部缺陷或缺损以及施工偏差等的影响。7当需检查设计责任时,应按原设计计算书、施工图及竣工图,重新进行一次复核。结构构件安全性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情况:⑴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采用。当需采用不止一种检测方法同时进行测试时,应事先约定综合确定检测值的规则,不得事后随意处理。⑵检测应按本标准划分的构件单位(见附录D)进行,并应有取样、布点方面的详细说明。当测点较多时,尚应绘制测点分布图。☆★⑶当怀疑检测数据有异常值时,其判断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随意舍弃数据。☆★4.2混凝土结构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