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合作协议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丙方:联系电话:应三方共同要求,三方作为股东共同经营,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入股股东充分协商,对公司入股合作管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望入股股东严格遵守执行本协议内容。第一条总则(一)公司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四)注册资本:(五)经营范围:(六)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各以其入股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条股东及其入股出资情况(一)公司原股东为,认缴出资万,占股。根据三方协商,认缴出资额将调整为万。(二)合作协议签订后,公司认缴出资及持股比例变更为:认缴出资万,持股比例%,认缴出资万,持股比例%,认缴出资万,持股比例%。三方共同经营公司,共负盈亏,共担风险。(三)为促进公司发展,经协商,三方实际出资情况如下:甲方已投入资金及固定资产成本约合人民币万,乙方拟投入资金及固定资产约合人民币万,丙方拟投入资金及固定资产约合人民币万。第三条公司管理(一)公司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董事、监事;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上述事项,通过方式:按股权份额一致决定。(二)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三)由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决定设立公司部门、招聘员工(财务人员除外);(2)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预算、经营方针;(3)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四)由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职责包括:(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2)检查公司财务;(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担任,并依法登记。第四条财务管理(一)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账目。公司运营资金应当由开立的公司银行账户统一收支。(二)财务会计人员的聘任与更换应当经过甲乙丙三方同意。乙方、丙方有权委派一名出纳人员。(三)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出资人各方签字。应当向股东提供报表的包括:1、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月终了后6日内作出,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2、半年度财务报表,在每半年度终了后60日内作出,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作出,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全部内容。(四)公司预算、决算。公司年底次月(1月15日前)应当作出次年年度预算,交由股东会审核批准。公司年初(月日前)应当作出前一年度决算,交由股东会审核批准。第五条盈亏分配(一)公司实施有利同享、有险同当的分配原则。有盈利,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成;有亏损和风险,股东按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二)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1)分红的时间:。(2)分红的比例为:。第六条转股及退股的约定(一)公司的出资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出资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出资人一致同意。(二)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入股投资的出资人实际情况变化,无法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参与公司经营的,经其他出资人书面一致同意,可以退股;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未缴纳出资额、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出资人的书面同意后可以退股。2、若出资人的退股行为导致公司丧失经营资质、造成公司损失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3、转股退股:一方可以将全部股权转让从而退出公司。(1)其他出资人对拟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其他出资人均主张优先受让权的,应当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行使。(2)若拟将股权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经过其他出资人的书面同意。转让方违反协议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方应当赔偿守约方股东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4、退股股权份额计算:对所有股东投资的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按退股人的入股出资比例计算转让的股权份额。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三)一方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股的日期,为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起。第七条股东权利与责任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公司所有股东一律禁止做私单,一经发现取消其在公司所持有的所有股份及当年所有分红并清退出公司。第八条协议的解除或终止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3)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资产,甲乙丙三方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认缴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须以实际出资比例偿还。第九条违约责任1、在协议合同同期内,退股的股东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万元。2、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向守约方出资人支付违约金万元。第九条其他约定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以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4、本协议期限为3年,三年期满后经甲乙丙三方股东协商同意后可以续签或解除本协议,具体以三方股东协商为准。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一:投资及固定资产表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