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2001年的主题: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2002年的主题: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2003年的主题:依法治国,执政为民2004年的主题: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2005年的主题:人人享有法律2006年的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2007年的主题: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未成年人犯罪呈快速上升趋势,并且未成年犯趋于低龄化,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的占67.5%,信息时报报道,据有关数据分析,2000年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犯为215人,2004年增至589人,年均增长率为19.2%,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也明显增多。未成年人初次实施犯罪行为通常是在14岁,15、16岁越来越严重,其中在14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81.6%,出现了“危险的14岁”的问题。欣赏完这些漫画,你有何感想?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一般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有一个从劣迹→违纪→违法→犯罪的变化过程什么是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违德、违纪、违法等越轨行为,也就是说,轻微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1、厌学,滋生不良行为。2、好奇心的试探,引发不良行为。3、放纵不良习气,产生不良行为。4、无序张扬自我意识,发展不良行为。主要是自我放纵和法律观念淡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不良行为划为两类:一类是不良行为;一类是严重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三)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四)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等行为;(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relaxing阿毛的减肥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未成年人犯罪始于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旷课、夜不归宿——易受外界侵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有一些未成年人性格好斗、脾气暴躁,遇到不顺心的事,可能大打出手,持刀害人。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求自己的孩子不能随身携带有伤他人的器具,这是对孩子的关爱。打架斗殴——易产生违法行为青少年阶段是逐步走向成熟的阶段,这一阶段其模仿性极强,周围环境对他们的影响很大。由于在他们周围同他们长期来往的都是一些有各种不良习气的人,所以容易染上好吃懒做、贪图享受的不良习气,从而使之逐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与品行不良的人交友——易近墨者黑怎样看待容山中学的校规纪?恪守“规矩”实际上也是在维护着自己的“自由”。任何“规矩”都不是单纯地为了限制谁的“自由”,而是为了维护每一个人的利益。学校的规矩也是这样,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每一位同学有一个求学的环境,“自由发展”。犯罪的预防和矫治1、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是预防和矫治犯罪的基础。2、增强法律意识,是预防和矫治犯罪的保障。3、坚持防微杜渐,是预防和矫治犯罪的有效措施。4、学会拒绝,是预防和矫治犯罪的良策。身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要懂法、守法、用法。以维护青少年的法律权利,以尽我们的应尽的义务,通过法制教育,懂得法律,用法律保护自己。知道在适当的时候自动管制自己的人就是聪明人。——雨果哪怕是自己的一点点克制,也后使人变得强而有力。——高尔基最后,让我们为创造法制社会共同努力……感谢参与这次主题班会制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