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休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明确员工所享有的休假,使公司运作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休假的种类包括:法定休假、公休日、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一、福利休假种类1、法定休假日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以上假期如遇公休日则顺延。2、带薪年假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假期间享受100%工资。使用的有效期为取得年假的本阳历年,过期作废。如确因公司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休完带薪年假,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可给予剩余假期的3倍工资的补偿。2、公司有权保留年假的统一使用,遇紧急情况时,公司有权将正在休假的员工调回公司或取消休假。3、公假1、因调转个人档案及福利关系,可享受1天公假。2、女职工本人按计划生育规定做绝育及节育手术的给予3天公假。4、婚假1、男职工大于22周岁,女职工大于20周岁,符合婚姻法规定,可享受3天婚假;2、男职工满25周岁,女职工满23周岁视为晚婚,可享受10天工作日婚假;3、员工休婚假须提前2周提出申请。5、丧假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遇法定假期及公休日不顺延)。6、产假1、女职工在受孕12周内应向办公室提交医生证明。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包括法定假期及公休日),其中产前休假15天。实行晚育(已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可在90天基础上增加产假30天。分娩遇有难产的,产假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3、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产假为:怀孕三个月以下为15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为30天;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为40天;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为90天。4、女职工休产假,必须依正常请假手续请假。产假期间享受100%基本工资。5、产假期满后,如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部门经理及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后可申请休哺乳假,最长为9个月。休假期间无工资。6、产假期间及哺乳期可享受本地区产假津贴及哺乳期补助。7、本公司男职工的配偶分娩,可享受3天护理假(遇法定假期及公休日不顺延)。二、休假申请原则1、事前申请的原则:除发生突发事件,所有员工休假必须事前提出申请。2、书面申请的原则:员工休假须填写《请假单》,注明理由并经所属及相关部门领导的批准方可休假。除有特殊原因,否则口头(电话)请假不被认可。3、休假与工作不冲突的原则:员工应充分理解公司运营的特点及要求,个人休假时间应不与本职工作需要发生冲突。4、不可替代的原则:除办公室核准可休的有薪假期外,辞职人员不可用请事假方式代替不能提前通知公司的时间。5、任何假期连续3天及以上者(含日期连续3天,分次申请情况),均需到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认可,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