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庄乡食用菌生产基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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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庄乡食用菌生产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乡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基地建设水平,实行“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控制,实现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产,促进食用菌产业的战略升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食用菌生产基地是根据绿色食品标准,具有一定生产规模、条件及技术保证措施的农产品生产区域。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韩庄乡食用菌生产基地。第二章基地管理组织和人员第四条成立韩庄乡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基地规划、基地设施、生产计划、规程制定、生产技术的指导和咨询及生产资料供应等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监督食用菌生产操作规程的实施。第五条基地设立食用菌生产技术推广员,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技术推广员必须受过系统化的培训,熟悉食用菌生产技术和标准,经乡食用菌办考核,取得证书后上岗。第六条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基地监督员,负责基地建设的检查、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考核以及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的确认和监督。第七条基地农户和企业相关人员必须进行食用菌生产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技术操作规程。第三章环境管理第八条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优势,保护和加强环境建设。第九条确保环境质量达到NY/T391---2000标准。第十条基地边缘要设置明显的植物隔离带。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严禁废弃物、炉渣、污泥、生活垃圾等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入生产田中。第四章基地建设第十二条基地按规划、按位置统一编排地块。第十三条基地内道路平坦畅通,全部实现硬化,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第十四条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清运,并做无害化处理。第十五条单元地号有固定的积粪场所,对粪肥进行高温发酵或腐化处理。第十六条各种类型农机具完整、齐全配套,电力设施齐备。第五章投入品第十七条乡食用菌办确定投入品种类、使用数量、范围和方法,推荐给经营业户和生产者。第十八条实行生资经营许可证制度,经营者严禁经营剧毒、高残留和具有腐蚀性的生产资料,禁止流动商贩经营投入品。第十九条经营者和生产者使用的农药必须符合国家要求标准。第二十条技术推广员和基地监督员对基地种植过程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一条生产者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档案。第六章科学种植第二十二条率先使用先进的科学种植技术,鼓励实验、示范和相互交流、推广应用。第二十三条植物保护优先使用农业技术防治和生物技术防治,药剂防治要严格控制农药种类、剂量、时间和方法。第七章基地农户管理第二十四条基地农户按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农户双方签订的合同组织生产。第二十五条菌种、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选择由龙头企业、合作社提出要求,农户到指定菌种厂购买,并按技术操作规程规定和投入品使用说明使用。第二十六条基地农户要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质量检查。第二十七条在产品销售时,要检查农户的产品质量,对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对外销售。第二十八条基地农户要及时记录生产情况,尤其要准确无误的记明投入品使用情况。第八章运行机制第二十九条基地建设采取“政府+企业、合作社+基地”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第三十条实行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例会制,及时传达反馈信息。第三十一条基地使用的标志、证书、宣传牌不可以转让使用。第三十二条自觉接受国家和省市级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测和指导。第三十三条保护和完善生产设施,保证稳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质量。第三十四条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达到可持续发展。第三十五条对基地建设按时达标的乡镇、企业、基地农户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不能按时达标的乡镇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处罚。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县政府负责制定,并由县蔬菜办组织实施,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制度由县蔬菜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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