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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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ICU科主任:丁玉召一、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进行;特殊病例应当及时讨论;尸检病例的讨论,应在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进行。二、讨论应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护理部人员参加。三、讨论目的是回顾患者发病整个过程及治疗经过,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四、讨论内容要完整的记录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由主持人签字确认后妥善保存。主管医师负责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整理讨论内容,并记录于病历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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