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使之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公司的用人原则是尊重人才,爱惜人才,各尽所能。第三条本制度由各事业部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各部门参与执行。第二章人员招聘第四条招聘员工审批权限和申报程序:一、审批权限:定编范围内的人员招聘、调动、调整由各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公司工作的负责人决定。公司增编须报管委会批准。二、申报程序:编制范围内员工:用人部门填写招聘用工申请表(附后),按本条款权限审批,审核批准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实施招聘;第五条招聘方式:可采取在报刊、杂志上登招聘启事,人才市场招聘,张贴招聘启事、校园招聘、网络招聘等形式招聘各级员工。第六条凡进厂应聘人员必须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面试人员进行面试或笔试,并经事业部分管人力资源领导或工厂分管人力资源领导授权人认定合格后方可录用,具体面试录用基本限定和权限如下:一、夫妻一方已在本公司内工作,则另一方不再录用。特殊情况需经总裁或授权人批准方可录用,但夫妻双方不能在同一公司工作。二、工程师、技术人员由分管技术公司领导及相关负责人面试,事业部或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领导或被授权领导批准录用。三、销售人员由分管销售副总经理或委托相关人员负责面试,事业部或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领导、被授权领导批准。四、其它相关管理人员,由相关公司分管领导或其委托负责人面试。事业部或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领导或被授权领导批准录用。五、信義公司离职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表现特别优秀或因技术岗位、特殊岗位缺员等原因,且个人自愿返厂工作的人员,在个人申请并经用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返厂工作,但被公司除名、自行离职、离开公司后从事同行业工作的人员须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录用,离职员工跨公司返厂工作的,必须是在其离职后的6个月后才可批准其返厂工作,否则,需经原用人公司总经理同意并报管委审批。六、普通员工、文员由人力资源主管或部门领导、授权人进行面试、笔试,集团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领导或被授权领导批准录用。20七、介绍进厂人员或特殊情况下被招聘者一项条件达不到录用要求时,由总经理和事业部分管人力资源高层领导同时审批录用或被授权领导审批录用。八、总助以上(含总助)管理人员在因私介绍、推荐朋友等人员进入公司时,应将推荐意见及被介绍者的各项资料签名后转管委会(填写下表),由管委会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考核选择,确定岗位。所安排岗位应避免被介绍人与介绍人同在一个公司工作,同时被介绍人的个人条件必须满足用人岗位条件。介绍人:介绍人所在公司:职务:介绍人情况管辖部门/公司进厂日期与被介绍人关系籍贯被介绍人情况姓名籍贯学历年龄视力体重身高介绍人推荐意见介绍人签名:本人对以上所填写内容负责,并确认内容真实。管委会意见九、进厂一线人员的工资由人力资源部门按公司《薪资制度》执行。其它人员的月薪由所在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公共部门)按《薪资制度》确定。个别特聘人员的特定工资,月薪也应执行《薪资制度》规定。第七条确认录用后,应聘者应进行健康检查。如无健康证,不予录用。第八条员工面试合格后,应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及其它有效证件,填写《合同员工登记表》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然后由人力资源部门送分管人力资源分管领导批准录用,对提供假证者,予以辞退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第九条被招聘人员批准录用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新员工仔细阅读员工守则、发放试用期厂证,为新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第十条《合同员工登记表》、《劳动合同书》及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存入个人档案。第十一条擅自招工或人力资源部门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招工手续者,每招一人罚相关部门责任人50至100元;且其新员工的考勤从按本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合同的次日算起,合同签订前的工资由部门承担。第三章培训、试用期与转正第十二条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培训。第十三条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用人部门要求和新员工的条件分配到用人部门试用三个月。21第十四条试用期间,对其个人表现、技能、素质进行综合考核,期满前进行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合格后,由培训主管发放《员工转正考核表》(见程序文件)给部门主管对其进行综合考评,填写此表报总经理或公司负责人或总经理、公司负责人授权人审批,然后送人力资源分管领导核签。综合考评分和理论考核分均等于或大于60分者为合格者。第十五条考核合格者将予转正、定级,并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转正手续。第十六条对不合格者将视其考核结果延长试用期或做辞退处理。第四章考核第十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每年的年底对下属人员进行考核测评,建立年度工作考评记录,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第十八条各部门考核应有考核方式,考核等级,尽可能设定量化指标。第十九条对考核人员应确定其发展方向时,对考核优秀人员应给予激励,确定为提升、培训对象。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要有确定的改善措施,包括提出培训需求。第二十条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年底应对多技能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建立年度工作考评记录,提出培训需求,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第二十一条对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或客户要求进行培训,考试、考核。第五章晋级第二十二条各级员工晋升,其员工的行为表现分应不低于奖罚制度所规定的分数9分。第二十三条晋升批准权限和程序:晋升总经理、副总裁的高层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上报董事局主席审批,晋升副总经理的高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分管副总裁或领导和总裁签署意见,上报董事局主席审批;晋升总经理助理的高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分管副总裁或领导签署意见,总裁批准;晋升副总、总经理助理批准前需在其所在公司公示,公示时间为两周;晋升为事业部办公室主任、部长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并报分管的管委会领导签署意见(公共部门由总监提名签字)后,由管委会在被提名人员所在公司公示被提名人员情况,公示一周后的两至三周内讨论确定是否提升。参与讨论人员:营运总监、签字管委会领导、总裁。晋升为部长级助理的管理人员:由分管领导提名,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值班主任和班长的提拨应在本制度规定的人数比例标准范围内进行,超出范围的提拔不享受集团规定的福利待遇。根据制造行业通用标准,6-10人设立主操(组长)1人,4-6位主操设置班长1人,4-6位班长设置值班主任1人,一位值班主任至少下辖96人。各公司值班主任、班长岗位的设立应以此为标准,由各公司总经理或负责人按生产一线员工的比例核定设值班主任、班长岗位,送各事业部或工厂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各公司分管领导、部长须在此核定范围内提升值班主任、班长。特殊情况下,突破比例的,向集团公司申请。22晋升值班主任,由部长提名,分管领导审批。晋升班长,由助理提名,部长批准。各提名人员,在提名时,应提交一份提名推荐函,陈述推荐理由及对被推荐人的评价。第二十四条部长级以上管理人员(含部长)的晋升被批准后,由管委会统一发文任命文件;助理级干部任命批准后由各公司发任命文件。值班主任、班长由各分管领导任命并书面通知事业部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无书面通知的任命或超出总经理设定岗位或比例的任命无效。所有任命文件应存入个人档案。晋升人员在晋升时,应填写职位变动表。表式如下:职位变动表姓名职位进厂时间专长晋升职位批准人晋升培训结果第二十五条晋升人应将职位变动表交事业部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存入个人档案。事业部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职位变动表更换厂牌。第二十六条晋升人员就职前、后三个月,应根据其职位的变动情况,接受相关级别的管理知识的培训。第六章借调、调动第二十七条所有公司人员跨部门调动应填写员工转岗考核表,跨公司调动应填写调动申报表,并交各相关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核签字,由管委会或被授权人批准,然后将表交事业部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并由申请调动人与调往公司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书》。第二十八条员工在转岗或调动后,应在一周内将转岗表或调动申报表交调出地所在事业部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第二十九条所有员工必须办完转岗手续,工资关系方可转入新部门或新公司。第三十条员工跨地区调动前或借调前应通知各事业部或工厂办公室,以便办公室做好食宿安排和管理。第三十一条不按授权调、借人员,或调、借人员不书面报告给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罚责任人每人每次50元。23第七章续聘与离职第三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愿意留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应提前三十天,提出续约,公司将优先考虑录用。第三十三条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技能较差,行为表现较差的员工及行为表现分低于五分的员工,由部门主管提出,其所在公司总经理或所在公共部门的分管领导批准可予辞退。第三十四条辞退员工或个人提出辞职的,应执行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的条款。第三十五条员工本人提出离职,需解除劳动合同的,须书面提出申请,统一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领取《员工解除合同申请表》填写。第三十六条个人提出辞工,须经部门主管同意,总经理或公共部门的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已批准辞工人员,应将有总经理或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员工解除合同申请表》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且在离职前,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违者不补贴伙食费。第三十七条部门辞退、除名、开除员工应填写《员工解除合同申请表》或出具书面材料,经总经理或公共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后,通知被辞退或开除、除名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同时将《员工解除合同申请表》或辞退、除名、开除书面材料送达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开除员工应发出通告公示。所有干部(部长助理及以上干部)离职签批后的当日应报管委会,助理、部长离职签批权同晋升审批权,总助及其以上干部离职由总裁或总裁授权人审批。第三十八条离职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在规定时间内收拾好行李及需退还公司的工具和资料,由保安代为办理离职手续。第三十九条为确认员工离厂时间,员工离厂时,应在门卫填写离厂单,且保安应在当天下班前将此单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第八章人事统计第四十条事业部和工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每月对人事变动,包括干部任免、员工调动等进行统计并做出报表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和管委会。第四十一条人事报表应准确统计出公司总人数、超编情况,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品管人员、值班主任、班长、主操手和组员、各部门、各工序人数,年龄分布。第四十二条统计离职员工数,招聘人数和员工、新员工流失率,并分析人员流动状况。第九章人事档案第四十三条所有员工都应建立个人档案。第四十四条新员工一旦与公司签订合同,事业部或工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立即建立24个人档案。第四十五条个人档案应包含: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职称证、及其它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合同员工登记表(含个人简历、家庭住址、婚姻状况、录用批准人等资料)、录用考试卷、上岗、在岗培训记录、行政处罚、奖励记录、转岗、调动记录、升、降级记录、职位变更记录等内容。第四十六条离职人员档案保留五年,工号保留。第四十七条建立管理人员、员工人力资源档案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个人如下信息:工号、姓名、进厂日期、出生年月、部门、职务、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种、宿舍分配情况、家庭成员、奖罚记录、岗位职位变更情况、个人健康、离厂记录。第四十八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取得第四十五条规定内容的一星期内将其信息输入电脑。第四十九条未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档案一律不外借。第五十条部长以上(含部长)可查阅本部门员工档案:总助、副总高层领导可查阅本人分管员工档案,总经理可查阅本公司员工档案。档案一律不外借,不允许复印。第十章人才储备第五十一条为优化人力资源结构,适应我司的快速发展,各公司应引进人才,进行人才储备,不断面向社会和学校招聘储备人员。第五十二条储备人员招聘条件:一、学历:大专以上学历;二、专业: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无机非金属材料、模具设计与制作、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电气自动化及其它公司需要的相关专业;三、个人素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严于律己、工作高效、善与人沟通。第五十三条储备计划:各事业部、公司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储备人员的专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