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客户个人及企业税务筹划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高端客户个人及企业税务筹划翟继光翟继光简介哲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个人与企业税务筹划专家,曾为几十位个人和几十家企业成功进行税务筹划,也是税务局的反避税专家,曾参与全国各地数十起著名的反避税案件,曾担任全国100余位地市级税务稽查局局长的论文指导导师著作30余部,代表作:《美国税法典》、《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经典税法案例评析》、《税法学原理》、《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企业纳税筹划优化设计方案》13810095934;zhaijiguang2008@sina.com高端客户个人及企业税务筹划一、从东航返航事件看工薪发放方式的重要性二、从张大中纳税5.6亿元看财产转让所得的节税方案三、从宗庆后补税2亿元看境外所得的避税方案四、从陈发树避税案看股权转让所得的避税方案五、从民营企业老板的钱如何取出看股权投资节税方案六、个人投资不动产的节税方案七、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节税方案高端客户个人及企业税务筹划八、“假股权真债权”(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税收分析九、从红筹股上市看非居民股权转让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十、百威英博公司境外转让青岛啤酒股权案例分析十一、沃达丰转让香港中国移动案例分析十二、间接转让股权与刺穿公司面纱案例分析十三、税收协定25%条款与福州“行动一致人”案例分析十四、新疆利息变股权转让所得案例分析一、从东航返航事件看工薪发放方式的重要性(一)东航返航事件简介(二)年终奖的税收政策(三)股票期权的税收政策(四)东航事件税收分析(五)工薪的合理发放方案(一)东航返航事件简介2008年3月31日,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执飞昆明至迪庆、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文山、思茅、芒市等地共有18个航班先后返航。4月16日,民航局认为,此次返航事件,主要是东航云南分公司少数飞行人员无视旅客权益所造成的一起非技术原因的返航事件,对东航做出处罚决定。云南飞行员上缴个税要突然增加20%—30%一事,是此次返航事件的导火索。正是在3月31日这一天——飞行员们申报2007年飞行小时费的最后一天——飞行员们选择了返航。(一)东航返航事件简介此前,云南分公司空勤人员的飞行小时费是按8%的税率核定计算缴纳的,2006年,云南地税局开始要求公司必须将飞行小时费并入工资薪金一并计算个税,并3次下达整改通知,后经双方协调,2006年不再补税,但是,2007年的空勤人员小时费则要求在2008年3月31日前申报,4月7日前补缴。2006年3月,云南一位副省长曾带队到东航上海总部谈判,拿出云南省政府和东航联合持股云南航空的具体方案,希望飞机能重新挂回“孔雀”航徽。但是,东航似乎对这一方案毫无兴趣。东航高层领导从头到尾面都没有露,你想,去的是堂堂一个省领导,结果吃闭门羹,滋味可想而知。补税,也可以说是地方上点了火。(二)年终奖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第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年终奖的税收政策第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一步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年终奖的税收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规定执行。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三)股票期权的税收政策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述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四)东航事件税收分析假设某机长月基本工资为8000元(三险一金为1000元),平均每月小时费为30000元。工资纳税(8000-1000-2000)×15%-125=625小时费纳税30000×8%=2400税收负担(625+2400)÷38000=7.9%并入工资纳税(38000-1000-2000)×25%-1375=7375税收负担7375÷38000=19.4%(五)工薪的合理发放方案方案一:维持现状全年总收入为45.6万元;纳税总额为88500元;税负为19.4%。方案二:工资与年终奖搭配应纳税所得额45.6-2.4-1.2=42(万)测算税率42000÷24=17500;接近20000,工资为20%税率,工资24万工资纳税(20000×20%-375)×12=43500年终奖纳税180000×20%-375=35625合计纳税79125;税负为17.35%(五)工薪的合理发放方案方案三:工资、年终奖、股票期权搭配应纳税所得额42万元测算税率42000÷36=11667;税率为20%;位置居中;年终奖15%税率,6万;工资24万;股票期权12万工资纳税(20000×20%-375)×12=43500年终奖纳税60000×15%-125=8875股票期权纳税(120000÷12×20%-375)×12=19500合计纳税71875;税负15.76%二、从张大中纳税5.6亿元看财产转让所得的节税方案(一)张大中纳税事件简介(二)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三)张大中股权转让所得节税方案(四)财产转让所得节税方案(一)张大中纳税事件简介2007年底,张大中将大中电器的独家管理与经营权转让给国美电器,转让价格为36.5亿。张大中由于转让大中电器股权,向市地税局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达5.6亿元,比2007年度青海省全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4.17亿元还多1亿多,也由此创下了国内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多的纪录。2008年张大中获得北京市纳税人的“最高奖项”――特别杰出贡献奖。(二)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二)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具体为:①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②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③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④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⑤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010年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27号)(二)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第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第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二)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在实践中,非亲属无偿捐赠股权是否纳税是比较普遍的问题,目前除了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非亲属之间房屋的无偿捐赠要按照“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外,其他接受捐赠所得在总局层面的文件上并未明确,广东省的粤地税函[2009]940号文件则明确接受股权赠与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第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第四,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二)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2011年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三)张大中股权转让所得节税方案以股权进行投资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公司法》27条以及《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39号)都明确规定了股权可以作为出资的资产,但是不能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70%。(三)张大中股权转让所得节税方案股权收购的税

1 / 14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