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为加强宿舍物品及设施管理,保障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一)物品在学生入住宿舍后,校实物管理员、宿舍管理老师与住宿学生进行统一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本验收的物品状况。(二)宿舍设施维修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维修,人为损坏的物品维修,应在宿舍管理人员及班主任确认责任人赔偿金额,有宿舍管理员、班主任、赔付责任人签字,到财务室交纳赔偿金(或者从住宿保证金扣除)完善手续后,予以维修。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三)宿舍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由综合部上报校委会,经同意后免费负责维修。(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1.宿舍各种玻璃和纱窗;2.桌椅板凳断裂;3.水龙头开关断裂;4.桌面、壁橱、储物柜破损;5.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6.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7.地面、墙面污染、破损;8.床板断裂;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断裂;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11.人为原因造成门锁、门把手损坏;12.各种线路人为造成的破损。(五)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予以维修。(六)接到赔偿通知单不办理赔偿手续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赔偿金,损坏设施维修费直接从住宿保证金中扣除。(七)宿舍内设施损坏、物品丢失的,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八)宿舍楼的公共设施损坏、丢失的,由宿舍管理员查清责任人,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的,宿舍管理员予以赔偿。赔偿金直接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九)损坏公物后,能主动找其领导承认损坏公物情况者,赔付其损坏公物价值的80%,安装费也由学校承担。(十)损坏公物后不管不问,不能向管理人员讲清情况,而是在其他人员追查后,才能承认,应赔付公物的全部价值及人工费用。(十一)有恶意损坏公物后,不主动承认错误,在别人多次指认或确认下的,按损坏公物全部价值和人工费用的1.5倍赔付,并给其本人警告处分。(十二)对于爱护公物,宿舍卫生干净整齐的同学,应当给予表扬,建议在学期结束后,对于宿舍管理人员和住校学生参与评比,对于表现突出的,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宿管: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