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建造合同、长期股权投资与所得税准则第一讲建造合同准则的差异分析一、概论(一)建造合同准则适用的范围建造合同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这里所讲的建造承包商,是指根据合同为客户建造工程(或大型资产)的企业,如承包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造船舶、飞机和大型机械设备的制造企业。(二)收入核算的账务处理经济业务新方法老方法1.发生工程成本借:工程施工—成本贷:原材料同左2.结算工程价款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3.结转收入、成本借:工程施工—毛利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工程施工4.工程完工借:工程结算贷:工程施工—成本工程施工—毛利二、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费用(一)建造合同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四部分。2补充说明:会计准则中还提出了“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概念,其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但不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的非经常性的收益。处置这些残余物资而取得的收益,应冲减合同成本。(二)建造合同费用建造合同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内容:耗用的人工费用1.直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用其他直接费用2.间接费用三、完工百分比法完工百分比法,在运用时分为两步:(一)第一步,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根据建造合同准则,以下方法可以用于确定合同完工进度:1.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成本法)该方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较常用的方法。用计算公式表示如下:%100)合同预计总成本本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合同完工进度=(例1: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元的建造合同,合同规定的建设期为三年。第一年,实际发生合同成本300万元,年末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520万元;第二年,实际发生合同成本为400万元,年末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150万元。2.按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作量法)3.对已完合同工作进行技术测量(技术测量法)(二)第二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3例2: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合同规定的工期为三年。假定经计算第一年完工进度为30%,第二年完工进度已达80%,经测定前两年的合同预计总成本均为800万元。第三年工程全部完成,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75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各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下:第一年确认的合同收入=1000×30%=300万元第一年确认的合同毛利=(1000-800)×30%=60万第一年确认的合同费用=300-60=240万元其账务处理是:借:主营业务成本2400000工程施工——毛利6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差异分析:实施条例第23条、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讲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差异分析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不包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即以本公司的股权换取对其他企业投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股本或实收资本”。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的,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差异分析:对于情况(1),会计按公允价值处理,与税法规定一致;对于情况(二),会计上对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确认,而税法规定,对于放弃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成本之间的差额应调整为纳税所得,同时计税基础应按公允价值确认。4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包括成本法与权益法两种。(一)成本法1.含义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2.适用范围一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而且该项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二是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注:取得控制权情况下,在会计制度中采用权益法。3.核算要点(1)除非追加或减少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一般不改变。收到的股利直接记入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的盈亏也不影响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红利时: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提取减值准备时:借:资产减值损失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差异分析:减值准备税法不允许扣除。会计准则对提取的准备金不允许在价值回升时冲销,只能在处置时转销。未发放股利或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则不做账。(2)如果取得红利中有被投资单位用投资前已产生的利润进行分配,会计上按冲减投资成本处理。借:应收股利5贷:长期股权投资差异分析:会计不确认为投资收益,但税法规定应确认为收益实现。新变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二)权益法1.含义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2.适用范围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3.明细科目设置下设“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等三级明细科目。4.核算要点(1)初始投资成本存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存在差额的,大于的不调整,小于的要调整。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例:甲企业以银行存款4200万元对乙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取得乙企业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日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1亿元。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4200贷:银行存款4200差异分析:此种情况下会计成本与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例:甲企业以银行存款3800万元对乙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取得乙企业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日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1亿元。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3800贷:银行存款3800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00贷:营业外收入2006差异分析:此种情况下会计成本与税法的计税基础存在差异。(2)投资账户账面价值反映的是投资者与对方所有者权益中占有的实际份额,而不是原始投资额,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均会引起投资企业投资账户价值的相应变化。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银行存款年末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亏损)调整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亏损则相反分录。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红利时: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根据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因素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调整时: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差异分析:①在权益法下,年末投资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利润表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但税法应调减纳税所得;在次年宣告分派股利时,会计冲减投资账面成本,未核算投资收益,但应调增纳税所得;同时,投资的初始计税基础不变。实施条例第十七条。②在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投资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利润表调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但税法不予确认,应调增纳税所得;投资的初始计税基础不变。实施条例第十七条。③其他权益变动情况下,投资的初始计税基础也不改变。④股票股利会计不核算,税法规定按面值调增所得,并允许增加投资的计税基础。国税函【2010】79号。(3)其他要点①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包括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7②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③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也需要调整。。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和处置(一)转换1.成本法转为权益法(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2.权益法转为成本法(1)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2)由于持股比例上升,使得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属于企业合并准则中的多次购买形成企业合并的情况。(二)处置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差异分析:税法应按照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确认转让收益。国税函【2010】79号、国税函〔2010〕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第三讲所得税准则解读一、所得税会计概述(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的基本程序:第一步:计算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第二步:确认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比较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判断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进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关键步骤);第三步:做分录,倒挤所得税费用。第三步:计算确认所得税费用借:所得税费用④=①+③-②8递延所得税资产②(该账户也可能在贷方)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①递延所得税负债③(该账户也可能在借方)二、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一)资产的计税基础1.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期间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或者)=取得成本-以前期间已累计税前扣除的金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于其计税基础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主要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1)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9提取。(2)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的金融资产,其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税法则对此公允价值通常不承认,只承认其原始入账成本。(4)其他资产①投资性房地产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期末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而税法规定不认可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则其计税基础应以取得时支付的历史成本为基础计算确定。假设企业年初有一项投资性房地产,价值为5000万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年末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应作会计处理:借:投资性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