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为保证食品安全,在食品经营和控制中,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食品采购环节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5.对食品进行检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二)食品贮存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档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三)食品销售3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设置临期食品销售专柜并作出明确的标示。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腐、防蝇、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四)不合格食品退市1.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公司各部门、经营门店获悉不合格食品信息时,要立即报告顾客经营中心、商品经营中心。2.顾客经营中心立即将不合格食品讯息通知各部门、各经营门店,全权处理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事宜,如实记录停止经营、食品召回等情况,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3.各经营门店要立即将不合格食品的同品牌单品全部下架、封存,停止销售,返回物流中心。4.物流中心立即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并停止配送,将各经营门店召回的食品集中存放,停止接收不合格食品供货商的一切食品。5.商品经营中心通知供货商协助处理不合格食品,通知财务中心冻结供货商贷款。6.如食品复检合格,由顾客经营中心通知各部门、各经营门店恢复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