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地产有限公司2013年4月****小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小区项目部是****地产有限公司派驻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下设工程项目部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第二条本工程全权委托监理公司对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根据本办法实施奖罚。第二章机构职责及相关工作程序第一条****地产有限公司是本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业主)。建设单位享有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水平、安全资质的确认权;并负责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的催要、施工外部环境的协调等。第二条监理公司依据委托监理授权书对本工程建设行使所授予的直接监督管理职权。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自己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担施工,对本单位承建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并接受监理方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的各种意思表达均应向监理方提出,需业主确定的事项由监理方与业主协商确定。第四条工程签证规定:现场签证必须由业主代表、监理、施工三方现场共同确认(或依据合同之规定),凡当天能确定工程量的,必须48小时内办理签证手续,否则不予认可,并做到随做随签、一项一签、一事一单、有单价有总价。第五条工程款支付程序: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要求,及时向监理方提交完成的工程量,先由监理方审核(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核算工程价款,签署支付意见;然后业主签署支付意见并支付工程款。第六条工程验收程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需先行自检、互检、专职检自评合格后填写报验单由监理方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第七条工地监理例会制度:每周二下午2:30在施工单位现场会议室召开,由监理部总监主持;业主派代表参加;会议主要解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协调的事项。第八条施工单位职责:8.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保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具),并指导其正确合理使用:向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环境,满足工作人员生理工作方面的需要:保证本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中安全生产及劳动卫生条件所需资金投入。8.2制定切实可行的总进度计划、关键节点计划;并分解制定可操作性的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8.3开工前仔细阅读施工图纸并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做好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工作。8.4检验批,尤其是隐蔽工程需先行自检、互检、专职检,自评合格后填写报验单由监理方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隐蔽。8.5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应及时做好施工交底。8.6卫生间及特殊功能房间有做防水防渗的工程,应进行闭水试验,有排水要求的地面做泼水试验,并均需做好记录。8.7屋面应做闭水防渗试验,并做好雨雪后的观察记录工作。8.8管道工程应做试压、试水、试漏等相关试验;电气工程应做接地电阻测试。8.9施工单位质量检查人员要认真检查每道工序的操作质量,做到检查上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使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8.10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交代不清或有严重问题时,应及时向监理方报告。8.11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记录必须按规定测量、填写,做到及时、准确、真实。8.12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自检记录,必须真实,严禁事后补填,弄虚作假。8.13对于监理人员的口头或书面意见必须严格执行,不准拖拉推诿,造成既成事实。8.14施工单位不准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的内容及待用材料、构配件。8.15施工单位对业主及监理下发的通知、联系单、罚款单应无条件签收,收到后如对文件有异议,可用报告、联系单等形式提出理由和意见,不准因有异议拒绝签收,否则给予500元罚款。8.16每月25日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上报业主和监理报表有1、“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2、“材料质量评定试验统计表”,以上报表于每月25日前报业主和监理各一份。报表内容形式,施工单位出样表,由监理确认。要求施工单位按时上报,否则给予罚款200元。第三章会议制度第一条监理例会制度1.会议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时间:每周二下午2:30地点:现场会议室参加人员:甲方项目部;总监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装主管、安全文明主管。2.施工单位会议参加人的资格要求:2.1项目经理要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正式委托,并加盖与工程合同文件中单位全称相符的公章;2.2要确定负责参加会议的第一顺序人和第二顺序人,而且第一顺序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2.3委托书中要明确所委托的会议参加人,在会议中的发言、承诺、签字都代表公司行为,具有法律效应。3.会议内容:3.1施工单位对上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总结汇报.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3.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上周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周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3.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3.4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3.5对下周工作计划的安排及实现的保证措施;3.6监理单位做上周工作总结,部署下周各单位工作重点,以及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工作内容。4.会议程序:4.1与会施工单位人员要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计划安排要以书面形式(用A4纸打印)并加盖项目章提交监理部;4.2施工单位到会后先行向工程部和监理单位提交书面汇报会议内容与下周进度计划表。4.3发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施工单位先汇报,其次监理单位总结发言,然后建设单位发言,最后讨论协调。4.4每个施工单位发言结束后,监理部进行总结、部署。5.会议纪律:5.1与会人员必须签到,否则视为缺席处理。5.2会议原则上由施工单位第一顺序人带队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提前向监理部总监请假,得到批准后由第二顺序人带队参加。但是第一顺序人要向第二顺序人进行会议准备内容的交底,第二顺序人也能对工程现场情况有较详尽的了解,如果第二顺序人在会议上不能就工程进展如实汇报并反映问题,视为缺席一次并按缺席处罚。5.3施工单位参加会议的受委托人发生变更,必须由施工单位再次进行正式的委托。5.4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如有紧急情况必须提前一小时请假并要得到准许,否则迟到一次罚款100元并要当天缴纳,不能当天缴纳由工程款中五倍扣除。5.5缺席一次罚款500元并要于次日缴纳,否则由工程款中五倍扣除。5.6会议中根据会议召集人的安排依次发言,矛盾和意见统一由会议召集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会后再议,不得争论喧哗,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100至1000元的处罚。5.7会议中手机要置于无声状态,否则一次处罚50元。附注:监理部安排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并要有固定的表格,会后与会人员确认内容无误签字,形成具有法律效应的第一手文字资料。第二条现场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1.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方施工存在普遍性问题或比较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将产生恶劣影响、后果时,有权监督或组织召开现场会,提出问题,制定对策,做出处置意见。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施工的状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技术、施工措施等进行研讨,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要求、安排、部署、总结等。3.有关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抓紧时间赶到现场,不得无辜缺席,否则对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第四章现场管理要求第一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之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1.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中所规定的内容,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有方案未签字的视同无方案野蛮施工。将处以500元罚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未交底将处以500元罚款。2.项目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采购或租赁的周转材料(如钢管、扣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否则按情节轻重情况,将处以200~2000元罚款。施工机械进场后,要向监理部和指挥部提供机械“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及“准用证”。对国家严禁使用的淘汰或破旧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机械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对不听劝阻或不提供有关证件的,不得在施工中使用并限期清除施工现场,并处以500元/次罚款。3.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孔洞口、基坑边缘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等危险性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一处未设置将处以200元罚款。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架子工、信号指挥、起重工、电工、砼工、焊工、施工电梯司机等,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非确定的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机械,做到“定人、定机”否则发现一例将处以200元罚款。电工、机械工、架子工、焊工、振动棒手等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物品,否则处以50元/人的罚款。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卫TN-S接零保护系统,并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主电盘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用电的总负荷,配备相应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电缆与电气设备。配电箱、开关箱箱体材料应选用冷轧钢板,禁止使用木制电箱。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牢固。电线过路必须采取保护措施,架高不低于4m或埋深在土层70cm以下。否则违背一项,除期限整改外,处以200∕处罚款。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必须有专业电工完成,电工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按要求穿好防护用品,在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检查电器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否则违背一项将处以100元/次罚款。机械设备用电必须保证“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进出线采用橡胶护套绝缘电缆,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内私拉乱挂其它临时用电设备或使用破损的电缆线、护套线、花线,否则违背一项,处限期整改没收电线外,并处以200元/次罚款。施工作业层临时电缆箱不能直接在钢管上或泡在水里,电缆接头要用绝缘胶带包好,外用防水绝缘胶带保护;电缆要架空在绝缘物体上;作业层要配有活动三级电盘,否则违反一处,将处以200元罚款。严禁在高压线下方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栏,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不听劝阻或强行施工的,后果自负并处以1000元罚款,并强制整改。发生高压线落地时,非检查人员应远离落地10米以外。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凡在坠落高度2米基准面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度处进行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的地方,高挂低用。并严禁高空抛物,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如发现不戴安全帽处以20元/人罚款;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处以50元/人罚款。7.在露天有六级或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作业。大风、大雨及长时间停工后,必须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设置。否则后果自负并处以2000元/次罚款。8.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安全防护用品、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一旦安全技术设施危机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否则后果自负,并处以200-2000元罚款。9.支模、粉刷、砌墙等各种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以上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