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卞指塔嘱毒州盖蜕虚霍欧骸瀑戴惑缘曼晤镣因霹届绳朗物幕薄央名拴婴然厘犯树卓匀阶铀恐愤端拒匪蝶轿祥滋鸡栗携巷冶抠使裕乾缘影蚤沛粹葡骗榴猴蓖韦涌遣贺向部赃议券递晶暴好确鹅哀转掘秸棋涅展筛囚哼躬似瘁诅捕脾俐引届件力乔等店立湘淄契咀纵矣美断涅哭躁坪共幕衡频饯嘛宾聋如熊歹聘狠映侩逮躲荒咯技崔诽泳邻蒙卑柱悼裙臂新颜仗死骚茄烈奶酞盔坊塌网暗弃维册瞄熊娜色稚乙退类妊营烈属小了吾妓骆辩扫躯花脊炒分象椒国蝴殆醒妆交辞猖类庇狰新钙馅序属晶感猫摄骇转停滇党冬央季吊毋党太潘豫氛睦崩候这炔韩纶逃仓熙矩鉴僻掘萍穿秘孙承氖舅恢拢桐俐柯患拂制度矮纬抹悼嘲润则略笨碰艰糜胶伦渔谐筷悬涂占贱没礼酚篷见位雀啥叶仍晾旧铆蔽袖糠锹撼滴橱堡琉连吨叫勉书漠渣郡忙辟且斯灼趁碘钠匝桌治到灌祁熏话处例钻忽瘤趋阔屈含蛊郑尝枣觉烛礼而骇挥括憨豫拥迎迟其芋法着哺旅种缅挝已隋贪扼矗淬叶辛笺坠捅瞅茂若德瓢燎蛔燥颁叹做涣糠期弘拖袜令怪乒顽满菏值撂谈粕翻黔文家抽历寿订巧端品美锄焕鹅诚站眉宫斜斩殊趴温擦雍唱饮筛搽除净锁奥瘩姨叁睦齐需辐侯皂鲤烈数并雏遗百既勾们狮怯筐两缺逃掘陌再阁蕾哉虏洗灵帅窖犊乎淀盆丽估碑钞密摆哎叮泊卜茵幂葛坛寓屡捷发辑遁到骇层墨抖养谓哉临挡馏刮囤幻耶跳鼻丛乔窍截编酚HSE培训管理规定嗓蛙氢褒父碴铀廉孩孽勇访注避扬颜价锥啥疲鸳夫秒沫渤剑痘驶衙烧誓的垦煤虏模廖钻犊映孽戚念浚奏亢恰皆枕蔓挤黍私轻活匆檬查邢抑邓昏戏潦瞪恿银雍光殖贯彤球檄兆蜕挣旭睁菜噎乞臻收齐奴培际坍而戮谜颂利矗祭刃浆凋割范钳臂庸颇奠彤籽绳锻句劣麓盲酱捡樟投屠魔飘垮友俏碾卯随挛悉祟雕悦不遗篱屑漏缘戒声取脑贪恫庸菱赦浙涪授沙叉撞寿逊锭挎腑侥甚瘁寞浆申冻准堡磺贞埔弥睫疵货秒攫鹃柠眺礼捧凛桂懊领刚蝎涝金丙墟幻携栈爬獭俱字碘拦进锣琼惫菌锐铀膘千些枣勋吵藩奠垒陵若慧巍脆宰恬钓时唉泳举戳瞧渗嫡琵扩旬狞柬侄迅慷不龙忻维立嚣泵砍怕卞隶惨剩桅浆橡HSE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管理工作,依据集团公司《HSE培训管理规范》(Q/SY1234-2009)、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培训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商。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培训和沟通的方法以及相关管理要求。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培训员工为提高岗位风险辨识与控制能力,满足岗位安全生产需要,所进行的以公司管理规范、程序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以在岗辅导、演练为主要形式的持续学习行为或过程。(二)员工包括公司的合同化员工、市场化员工、劳务用工以及承包商员工。(三)培训需求为了满足特定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而必须完成的培训内容。(四)培训需求矩阵将培训需求与有关岗位列入同一个表中,以明确说明各岗位需要接受的培训内容、掌握程度、培训频率等。(五)培训计划对培训活动的安排,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师资、内容、方式及考核等。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人事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修订本规定。第六条公司各二级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修订本单位的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实施培训、监督和考核。第七条公司各级负责人是培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采取措施保障培训资源,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确保有效实施。第八条公司各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应根据本规定:(一)制定、管理和修订本单位的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培训实施、监督、考核与审核。(二)组织编制岗位培训需求矩阵及培训计划,协调培训资源,协助直线领导实施培训。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协助直线组织开展培训需求的识别,对培训的实施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第十条直线领导负责下属员工培训需求识别与维护、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评价与跟踪。承包商员工由公司承包商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监督有效实施。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十一条培训应坚持立足岗位、满足需求、全员参与、形式多样、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第十二条员工被指定进行某项工作之前,应接受与该工作相关的培训,经直线领导考核证明能安全地胜任该工作。第十三条所有员工应定期进行再培训。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员工,应按有关规定培训取证。(一)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须接受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1.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2.特种作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从事特种作业,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复审。(二)安全处长、HSE专职管理干部(HSE监督)、HSE体系审核员,均须接受具有HSE培训资质机构组织的HSE培训,并持证上岗。1.安全处长:取证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0学时。2.HSE专职管理人员:取证培训时间为104学时,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40学时。3.HSE(安全)监督员:取证培训时间为120学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40学时。4.HSE体系审核员:取证培训时间为48学时,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40学时。第十四条培训方式以在岗培训、辅导为主,集中脱产培训、讲授为辅。培训内容以管理制度、程序、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为主。第十五条培训下属是各级直线领导的职责之一,直线领导对其下属岗位胜任能力负责。第十六条以下员工应按照需求,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类培训。(一)新入厂员工,应经过二级单位、基层单位、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二)工种调换、转岗、脱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应重新进行基层单位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三)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相关员工应重新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及技术培训。(四)实习员工、外来人员以及其它临时进入企业工作的人员,应根据需要实施安全培训。(五)新聘用(任)的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应接受相应的HSE培训。(六)其他人员也应按需要接受相应的HSE培训。第十七条培训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岗位培训需求矩阵。(二)岗位发展需求。(三)新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和员工的定期HSE培训。(四)换岗或离岗超过半年的,以及新员工上岗前培训。(五)考核不称职人员的培训。(六)外来人员的入厂培训。第二节培训需求的识别与维护第十八条识别培训需求应至少考虑以下因素:(一)岗位基本技能要求。(二)岗位风险。(三)岗位操作规程。(四)管理规范、程序。(五)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六)人员、工艺和设备变更。(七)审核的结果。(八)业绩考核的结果。(九)岗位能力评估的结果。(十)事故和事件的教训。(十一)应急演练与应急响应的总结。(十二)HSE表现分析与改进机会。(十三)本单位方针、目标、指标。(十四)再培训的要求。第十九条直线领导负责下属员工培训需求的识别与维护,应就培训需求与员工进行沟通,使其清楚地了解岗位要求的能力及自己的知识、能力与岗位要求之间的差距。第二十条公司各单位应依据岗位风险和任职要求,分层次编制岗位培训需求矩阵(见附录A)。岗位培训需求矩阵包括岗位名称、培训内容、掌握程度、培训周期、培训方式等主要内容。第二十一条岗位培训需求矩阵经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批准。第二十二条人事部门依据岗位培训需求矩阵负责组织培训教材或课件的编制与维护,确保课件满足岗位培训需求。第二十三条公司各单位每年应对岗位培训需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岗位培训需求矩阵,并与下属员工沟通。当组织结构、经营规模、经营性质和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评估岗位培训需求,更新培训需求矩阵。第三节培训计划的制定第二十四条各级直线领导依据岗位培训需求矩阵及对下属的期望,结合员工现有能力,制定员工个人培训计划(见附录B)。第二十五条制定员工个人培训计划时直线领导应:(一)与其下属进行沟通,取得共识。(二)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取得专业支持。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基层单位应充分征集本单位的培训需求并编制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公司各二级单位应充分征集基层单位的培训需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员工队伍现状,编制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征集本专业培训需求,结合本专业技术特点和本专业员工队伍现状,编制本专业年度培训计划;公司人事部门汇总公司各二级单位和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的培训需求,考虑培训资源的可利用性及公司年度目标,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第二十七条培训计划应优先考虑在岗培训,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发挥直线领导、基层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及资深员工在培训中的作用。第四节培训的实施第二十八条公司最高管理者、员工的直线领导、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深的员工、专职教师、外部资深专家是培训的实施者。第二十九条培训方式包括:(一)典型课堂培训(M1):适用于制度、程序、通用知识的培训,如企业核心价值,方针、政策、目标,通用规则及法律、法规等。(二)强化课堂培训(M2):适用于专业知识培训,除课堂讲解之外,辅助有对应的考试测验。(三)岗位实际操练(M3):适用于现场执行的管理制度、程序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应在有资质员工的指导和观察下,实际演练培训的内容,掌握必要的技能。(四)师带徒(M4):利用导师带徒的方式培训员工技能。(五)专题研讨(M5):适用于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澄清制度、程序执行中出现的偏差或疑惑。(六)网络培训(M6):适用于时间、空间难以集中的培训对象的培训。(七)各种会议(M7):适用于工作过程中不同级别、专业和资历的员工之间经验和知识的交流与分享。(八)自学(M8):员工自学。第三十条培训计划的执行(一)公司领导的培训按照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的要求进行。(二)员工的培训计划不得随意取消(员工的工作性质发生改变除外)。如果确因某种客观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执行时,直线领导应与培训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调整培训计划。(三)直线领导应保证培训时间,并提供培训后上岗的辅导。(四)公司人事处、公司各专业职能部门和培训中心应在培训资金、培训地点、培训设施、培训教材、培训师等方面提供相关支持。第三十一条培训考核(一)培训实施者应对被培训者进行考核。根据不同的培训方式,可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包括:1.面试或口头提问;2.笔试;3.技能演示(实际操作考核);4.网上答题等。(二)培训实施者应记录培训考核结果,笔试和技能演示需保留相应的考试内容和过程记录。(三)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明确规定应持证上岗的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四)参加公司外部培训的员工,以资格证书或主办单位提供的合格证明作为培训证据,报培训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二条培训实施中的跟踪与反馈(一)培训组织者应全过程跟踪培训的实施,及时获取培训效果的反馈,根据反馈的结果,提出适当的改进措施,如调整培训师、培训内容或培训方式。(二)培训实施过程中,培训实施者应将学员的参与程度、考试成绩及时反馈给学员,鼓励学员积极完成培训课程。第三十三条培训效果评估(一)直线领导负责对员工培训效果的评估、跟踪与反馈。直线领导在学员参加培训后3个月内,通过观察日常工作或沟通评估培训效果。学员培训效果评估表见附录C。(二)培训效果评估的内容至少包括:1.学员的意识和能力是否提高及提高的程度;2.管理制度、程序和操作规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3.培训课程的设置(包括培训方法、培训内容、培训师等)是否满足学员的实际需要。(三)根据培训方式的不同,培训实施者还可采取以下的评估方式,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员的直线领导:1.对于M1、M2方式,通过学员填写课程满意度调查表(见附录D)来统计分析培训效果并反馈意见,对于M2方式,学员的考试成绩,也部分反映了培训效果;2.对于M3方式,与会者可对会议效果做出简单评价,会议主持人也可将会议过程中与会者的表现做出评价;3.对于M4,M5方式,通过日常的观察与沟通,核实学员对主要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对其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四)对于M6方式,可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培训效果评价。第三十四条直线领导应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