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一、用火、用电、用气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二、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确定专人负责,动火完毕立刻清查现场。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现场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通报主管安全总监,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三、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专业岗位证书的人员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不得进行焊割。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四、严禁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严禁私拉电器线路,加装用电设备必须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单位电工统一施工、安装。五、电器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行日记上。必须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录,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校正。六、增加用气设备、改动用气管线,必须向燃气安全管理人员申请,经审批后,由燃气专业队伍施工、安装。七、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