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有信息公开制度和程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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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第二人民医院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与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公共卫生信息,提高卫生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卫生信息,是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公众健康服务的具体体现。第二条卫生信息是指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履行职责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二章公开范围第三条信息公开、包括:医院情况: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准入许可、医疗设备配置、重点学科、科室布局、职能科室设置、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及主要职责、领导简介以及科室规章等。医疗收费:包括门诊、住院各种药品、检查、辅助治疗、医用耗材等项目价格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公告通知: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宜公开的信息、医院人事任免、招录招聘、招标采购。卫生政策: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国家的相关医疗政策和免费医疗项目。应急工作:包括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医院应急工作流程和职责。诊疗工作:包括门诊、急诊、住院患者就诊流程。工作人员分工、安排。卫生标准:包括涉及人体健康和医药卫生服务事项的各类技术标准;行风建设:包括医德医风建设、病人的权力与义务、社会捐赠、医院服务投诉方式、上级部门投诉方式。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第四条卫生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卫生部信息(包括医疗收费、卫生政策、应急工作、机构职能、公告通知)。第五条卫生信息院外公开方式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医院网站、当地报刊、电视、广播、宣传单、短信等多渠道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利用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编制、印刷各类资料;门诊立用视频播放公开各科室诊疗范围;对门诊患者提供门诊发票、住院患者日清单的形式公开医疗费用信息;设立院长接待日,公开医院业务查询电话、投诉信箱与投诉电话。第六条对内公开采用医院院务公开栏、科室联席会、每周交接班、党政工作联席会、职工座谈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第七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医院申请公开所需信息,提交申请后,医院依申请内容:属公开内容的,依法进行公开;不属公开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医院公开内容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第八条申请公开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上级主管部门认为不宜公开的内容的不予公开,应对申请人做出书面解释、说明。第九条对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属可公开范围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15日内对申请人进行答复,如内容需经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延时答复,但最长不超过30日。第十条内容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先进行提交,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公开信息。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十二条医院在信息公开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第十三条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第十三条本条例自2010年01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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