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社会地位研究外国语学院高永凤何小霞刘好070214101080214111080214119一问题的提出(一)研究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均发生了史无前例的变化。在经济与社会双重转型中,我国女性作为一个整体的生存与发展状态,特别是她们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引起了学术界和非学术机构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将利用第二期全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福建样本的资料,具体描述我国女性对自己目前会地位的满意程度和社会地位满意度在不同地域文化之间的分布,并在综述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建构一个包括多层面影响因素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理论解释框架,然后结合回归估计结果,提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国女性社会地位的对策。(二)相关文献综述前人有关妇女社会地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妇女社会地位这一概念的科学界定和测量,以及影响妇女社会地位水平的因素分析。在概念界定方面,西方学者把社会地位看成是社会分层的三个构成要素之一(其余两个构成是财富与权力),认为它是指他人对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群体的尊从与敬重(RenzettiandCurran,2000),是社会分层中反映社会名望的组成部分。然而,国内学者不同程度地都把社会地位等同于社会分层,分解出三个关于妇女社会地位的定义:一是指妇女拥有社会资源的能力和程度(熊郁,1995);二是指妇女所拥有的包括财产,权力在内的社会资源和来自社会的认可程度,或在社会中享有的威望(张敏杰,1995;蒋永萍,1993;沙吉才,1998);三是指妇女的比较社会地位,即相对男性而言,或以男性群体的社会地位为参照系,妇女这一特殊群体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颜士梅,1997;冯立天,陈再华,1997)。但是,概念界定不一致似乎并不影响国内学者对妇女社会地位内涵相对比较趋同的理解。如颜士梅(1997)包括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教育地位,法律地位,婚姻家庭地位和生育地位在内的妇女社会地位的六个构成说,冯立天等(1997)的八个构成论,即在把生育地位归入婚姻家庭地位的同时,又增加了劳动,社会参与和健康等三个组成部分,以及第二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课题组(2001)的八个侧面论,即经济,政治,教育,婚姻家庭,健康,生活方式,法律和社会性别观念等,都表明在国内学者的思路里,妇女社会地位主要涵盖妇女在政治,经济,法律,社会与家庭等领域中的地位。在分析妇女社会地位影响因素时国内学者都不约而同地倾向“差异说”,我国学者战捷(1995)则强调,是性别差异导致教育,职业及收入的性别差距,进而影响妇女地位的提高;沈安安(1995)指出,由夫妇自身受教育水平和夫妇教育水平的差异共同反映的家庭文化模式是妇女地位的主要决定因素;还有顾鉴塘(1995)把妇女地位的高低直接归因于夫妻之间的经济收入差异,认为中国广大农村妇女经济收入低和夫妇间收入差额大是农村妇女家庭及社会地位低的一个主要原因。从以上简单的文献综述可以看出,很多学者的研究至少存在着以下几个不足:(1)对妇女社会地位的界定,特别是对其内涵的理解过于扩大化,几乎是无所不包,其结果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妇女社会地位的影响因素分析,进而影响对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对策研究的深化;(2)测量时所使用的指标及其数量差别都很大,影响了在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比较分析;(3)过于侧重社会地位的统计测量,对妇女社会地位的影响因素分析相对比较薄弱,且较少考虑宏观层面因素和个人背景因素的影响作用;(4)较少在个体或微观层面研究妇女社会地位的变迁和影响因素。(三)研究目的本研究认为,社会地位还是不要等同于社会分层,也不宜把它仅看成是对社会资源的拥有规模。社会地位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它主要是指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群体被他人或被其他社会群体的尊重程度及其拥有生存与发展机会的平等程度。因此,所谓妇女社会地位就是指女性或作为一个个人主体或作为一个社会整体被他人或其他社会群体的尊重程度及其所拥有的生存与发展机会的平等程度。一个女性不仅受到社会良好的人格尊重,而且还拥有与他人同等的社参与机会,那么她就处于一个较高的社会地位。在认识妇女社会地位的影响因素方面,本研究认为,除了把妇女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其社会地位的影响因素以外,还应该甚至更有必要把妇女个体作为分析单位,来探讨是什么原因构成了她们各自不同的社会地位,这不仅是因为妇女群体是由个体组成的,还因为基于微观层面的分析有利于从社会社区,家庭婚姻关系以及女性个人等层面综合认识影响女性社会地位的主要决定因素。鉴于此,我们提出一个多层面多因素的理论解释框架,即每一个妇女社会地位的高低是社区,家庭及个人等相关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二研究设计本课题将立足于伦理学,社会学而展开研究,理论研究与实事研究相结合,文献法是本课题主要的研究方法。从开始选题到实施研究再到结题整个过程都有老师的悉心指导,另外,图书馆有大量的电子资源可供参考,里面有很多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核心期刊。我们的时间安排是从2011年5月22日至2011年5月27日搜集并泛读文献资料。通过图书,报刊,英特网等途径,广泛搜集所要研究的内容的文献资料,泛读这些资料,并按照预先规定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整理。从2011年5月28日至2011年6月2日分析鉴别文献资料。精读文献资料并做摘录,获得对事物或现象本质规律的认识,即对文献资料进行加工。从2011年6月3日至2011年6月8日作出系统论述并成文。在对所占有的材料进行分析,综合的基础上,按照论述提纲加以系统论述并成文。何小霞和高永凤主要收集分析整合资料,刘好主要做课题研究的陈述,但是在研究的整个过程中以三个人的讨论为主,最后得出结论完成研究。三研究过程(一)从古到今中国女性地位的变化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男女不平等的历史,妇女地位一直偏低:女性缺乏自我意识,缺乏反抗精神,顺从于父权制的统治;女性的潜能长期被压制与忽视,发展速度缓慢;女性长期附属于家庭,附属于社会,对各种事务缺乏主动权。历史地看:1.原始社会——女性地位在世界历史意义上的失败。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的原始社会初期,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与其他国家的女性一样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坎坷的历史过程。在母系氏族时期,一方面,由于自然形成的性别分工,女性主要从事种植,采集等生产活动,成为当时较稳定的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由于女性本身的生理特性,在繁衍后代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1]因此,无论是在社会还是家庭生活中,女性都占有很高的地位,备受尊崇。随着生产力不断发展,男性在生产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逐渐过渡到父系氏族时期。恩格斯说,“母权制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2]2.奴隶社会——女性社会地位全方位的沦落。私有制的产生,社会分工的变化,以及生育与抚养子女的阻滞,成全了奴隶社会中国女性社会地位全方位的沦落。社会分工深化,使得家庭内部分工更加分明,男子逐渐成社会乃至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谋取生产及生活资料,维持社会与家庭的正常运转。女性的活动范围渐渐开始局限于家庭之中,生育与抚育子女以及操持家务成为女性“应当”的责任,“妇道”之始。同时,妇女丧失了人格与身体的双重自由,成为男性的奴隶,成为财产,可以随意交换与买卖。[3]3.封建社会——女性在夹缝中求生存。封建社会是中国女性社会地位十分低下,状况极其糟糕的一个时期,且持续了两千多年。在漫长的封建王朝兴替中,女性一直处在夹缝生存的状态,各种男女不平等情形日趋发展成熟,成为一系列“堂而皇之”的礼教习俗,律法条文,这些精心编织的“天罗地网”牢牢缚住封建社会的女性,让她们自觉地埋没自我。[4]无论是政治,经济抑或文化,女性一律没有过问的权利,甚至更没有婚姻自由。女子不入仕,非一家之主,在家庭中,只是男子的“内人”。此外,“女子无才便是德”,文化的交流传播与发展只是男子的天地。即便有女子著书立说,如班昭,却是劝女子遵守“男尊女卑”的礼教纲常,女性的地位可见一斑。[5]4.新中国成立——妇女打碎了几千年的封建枷锁。五四运动是中国女性生存与发展状况的一座界石,它翻开了中国女性发展新的一页。自五四运动以来,随着马克思主义及西方开明思想的传入,中国女性社会状况得到一个划时代的变化。至少,意识上有了觉醒,戳破了那张两千年来封禁广大女性一切自由的“蜘蛛网”,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终于出现豁口。[6]开女禁,兴女学,女性的潜力展现,社会地位与发展状况也得到相当的改善。新中国建立后,广大中国妇女终于获得了解放,至少,形式上的解放。建国后,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与发展状况得到了一个质的变化。首先,女性的各项基本权利逐渐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承认。女性首次拥有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拥有了参政的权利。[7]《婚姻法》的颁布,从根本上使广大女性得到了婚姻自由。《妇女权益保障法》给女性提供了一个正当维权的途径。其次,妇女与男子共同接受教育和参与生产,给了女性自身发展与独立的机会,女性社会地位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形式”平等,不等于“事实”平等。我国女性在社会生活与家庭生活中依然经常遭到不平等的对待,情形堪虞。[8]改革开放后,女性地位有了很大提高,宪法和其他法律进一步规定妇女有和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并切实保护妇女政治权利的实现。女性在政坛更加活跃起来,积极进取地参加政治活动的同时还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女性政治地位的提高可见一斑。从女性经济地位方面来说,女性经济地位的获得在于他们的经济独立,而女性经济独立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在于女性就业问题的解决。女性劳动就业全市妇女获得并保有财产权利的重要途径和保障,也是实现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的先决条件。从女性教育地位方面来说,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受教育民主化社会思潮的影响,女子受教育的机会无论从入学率而言,还是从层次上来看,都有十分显著的提高。[9]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加油已经成为一项基本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除此之外,为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妇女的受教育权。[10]女性教育工作的发展促进了女性教育体系的构建,进一步促进了女性自身素质的提高与发展,同时也为其社会地位的提高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女性婚姻家庭地位方面,现流行一种说法叫“奴性在婚姻家庭中顶着‘半边天’”,由此可见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重要性。国家对女性婚姻家庭权利的保护在《宪法》,《婚姻法》中均有体现。[11]现代社会的女性无论是从政治,经济,教育,婚姻来说,其地位都有了突破性提高。女权主义的倡导促进了女性觉醒,男女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女性也开始走出家庭,走向社会,走向世界。女性的自强不息使得他们无论在政界,经济上,教育界都取得了巨大成功。(二)中国女性社会地位变化的原因1.现代科学理论为女性改变性别角色模式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人类社会历史悠久,既有绚丽璀璨的文化,又有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在传统性别角色观念体系中,父权统治文化决定了女性没可能创造自己的形象与价值系统,女性形象是要男性根据专家的实际需求创造的。而这些内容不仅影响到女性自身的发展,限制了女性的整体素质,更严重的是使女性在社会上追求成功的期望和要求也随之被弱化和淡化。男强女弱,男刚女柔,就是传统文化经过漫长岁月积淀在我们意识形态中,并对现实生活产生着影响。在社会科学领域,弗洛伊德认为男性优于女性主要是由于两性生理特征的不同,女性生来就是有缺陷的,道德低劣的,而伊丽莎白·格罗茨总结女性主义者贝蒂·弗里丹,伊娃·菲格斯,凯特·米利特,舒拉米斯·费尔斯通,杰曼·格里尔等人共同观点:从根本上说,男女两性社会化的原始材料是相同的,两性生来就有相似的潜能,是社会强加给他/她不平等的性别角色,使得这种潜能的发展出现了不平衡。越来越多的社会学研究者批评传统的性别角色理论及性别角色刻板化,动摇了传统理论的牢固地位。[12]而现代管理学理论研究也充分肯定女性的领导能力,员工对女性领导的满意程度与之对男性领导的评价相比没有差别。女性领导在做决策之前更能给员工发表意见的机会,表现得比男性领导更佳,而且女性一般有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