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校方责任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本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校保健教师为责任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各班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提供情况。二、责任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职责: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4、严格病例登记,防控领导小组建立日志,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甲类2小时、乙类6小时、丙类24小时)向所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中心校报告;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三、本校传染病报告顺序:第一发现人→班主任→校防控领导小组→镇疾控中心、中心校→卫生行政部门、县教体局。四、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5、学校、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级及卫生院报告五、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六、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预防校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疾病的发生,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校方应在疾病防控制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