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SDLQ)QB—QGB—04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二○○六年七月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劳务分包方严格按照施工程序、操作规程、安全质量要求、合法用工和文明生产等组织施工,确保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劳务分包方是指集团公司招用的所有外部劳务队伍。第三条对劳务分包管理实行透明化管理和责任追究原则。建立由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项目的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各有关部室对各单位分项对口管理,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第二章劳务分包管理机构第四条各单位应成立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小组由各单位经理、总工、项目经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单位经理任组长,工程部门为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各单位经理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工作负总责。第五条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劳务分包方的规模、实力、信誉、技术、人员、资历、资质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存档,建立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在册劳务分包方优先录用。第六条工程部门必须对劳务分包管理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记录进行整理存档。第七条各单位负责每季度把本单位所有在建项目的劳务分包信息上报到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统一把全集团公司的劳务分包信息进行公示。第八条企业管理部、监察室、生产技术部、目标成本办、安全管理部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劳务分包管理情况。第三章劳务分包方的考察评选2第九条各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三家以上劳务分包方为初选单位。第十条各单位认真组织劳务分包招投(议)标,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要对劳务分包方进行认真、详细地评审,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去劳务分包方单位实地考察核实。第十一条评审考核内容(一)劳务队伍的合法性;(二)劳务队伍人员结构组成;(三)劳务队伍的技术能力;(四)设备力量、资金能力;(五)以往业绩、信誉;(六)投(议)标报价。第十二条在确定劳务分包方过程中,严禁暗箱操作、个人拍板。各种结构物、附属工程的劳务分包及土石方、路面基层、底基层的分包工程量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劳务分包方由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土石方、路面基层、底基层的分包工程量在200万元(含2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项目劳务分包方由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核定后确定;土石方、路面基层、底基层的分包工程量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劳务分包方须由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总经理核定后方可确定。第四章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第十三条确定劳务分包方后,双方必须根据《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第十四条劳务分包方必须上缴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函。3(一)上缴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函的方式及数量:1、履约保证金:现金交纳。数量为合同金额的5%,但路基土石方队伍和路面基层队伍不得低于10万元,大桥队伍不得低于5万元,中桥队伍和路面附属工程队伍不得低于3万元,小型结构物队伍不得低于1万元。2、履约保函:由银行出具。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二)上缴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函的时间:签订劳务劳务分包合同前。(三)返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时间:1、履约保证金:根据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和支付情况按其占合同总价的比例返还。2、履约保函:我方向劳务协作队伍开具竣工结算单后返还。第十五条各单位在劳务分包队伍的合同签订、施工管理过程中,各种结构物、附属工程只允许分包劳务,严禁包工包料,大宗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提供。第十六条在劳务分包方施工过程中,各单位不能以包代管,要对劳务分包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严禁劳务分包方再层层分包或转包。第十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在支付工程款时严禁预支或超支,在工程结束后,及时与劳务分包方办理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清单按照集团公司竣工工程项目财务竣工决算编制和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要求报备。第十八条企业管理部对各单位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五章检查与考核4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将各单位的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二十条对与集团公司发生法律纠纷的劳务分包方,各单位不得再与其发生任何经济往来关系,正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中止合同,将其驱逐出场。如有违背者,集团公司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负责人行政处分。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机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劳务分包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劳务分包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如有违背者,给予相关人员双倍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机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接受劳务分包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如有违背者,给予相关人员相当租金的双倍罚款。第二十三条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亲属不准在本单位从事劳务分包任务,如有违背者,集团公司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总经理颁布实施。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年月日QGB-04-表01序号名称经营范围联系人电话备注审批:复核: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