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重新印发《郑州铁路局工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工务(桥工、机械)段,安李支线公司,新密车站:根据铁路总公司新近颁布实施的《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将重新修订的《郑州铁路局工务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技术规章编号ZZ。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发《工务处关于规范工务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郑工安函〔2013〕37号)、《郑州铁路局工务安全管理办法》(郑铁工[2013]261号)同时废止。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附件1.天窗点外工务作业计划单2.工务维修作业计划变更单3.高速铁路上道人员、工(机)具、材料登记签认表—2—郑州铁路局工务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工务安全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工务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及“设备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主动研判工务安全风险,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第1.0.2条本办法根据《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是对上述规章及《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第1.0.3条本办法对工务施工(含维修以下同)安全、劳动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化铁路作业安全以及自轮运转设备、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测量作业、外部环境等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现行技术规章执行。第二章施工安全第一节施工分类第2.1.1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3—和维修两类。第2.1.2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邻近营业线施工的范围界定。1.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2.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进行的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施工。其范围界定为:自铁路路堤(非堤非堑地段自距最外线路中心线4.50米处)坡脚、路堑坡顶、设备或设施外缘,向外延伸20米范围(特殊地形、地貌段外延范围由属地设备管理单位确定)内的非爆破施工、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隧道顶上覆土范围内的各类施工作业等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第二节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第2.2.1条施工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1.两个及以上工务单位或有两个及以上车间共同参加的施工作业,施工主体单位(车间)必须编制施工作业方案。2.大机维修及工务设备大中修等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由担当施工主体的工务段(含桥工段、工务机械段,以下同)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方案。3.高速铁路Ⅰ级维修项目(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除外);普速铁路Ⅰ级维修项目及Ⅱ级维修项目中的桥梁梁身试顶及支座病害整治、隧道拱顶漏水整治及衬砌裂损加固、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与更换、整修道口铺面、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及隧—4—道内刨冰作业由担当施工主体的车间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方案。4.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维修作业项目,由各单位根据需要编制作业方案。5.配合施工方案由配合单位负责编制,且做为施工方案的一部分一并纳入,保持施工方案的完整性。第2.2.2条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审查、审批。工务段组织编制的施工方案,由各单位组织初审后报路局工务处组织审查、审批;车间组织编制的施工方案,报工务段审查、审批。各工务段要细化制定施工方案的编制管理办法和审核流程。第2.2.3条各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须经分管副段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工务处;经工务处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须经分管副处长签认后报运输处安排。第三节施工计划的编制及审批第2.3.1条各工务段要按照《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编报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营业线施工计划、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施工日计划和维修计划第2.3.2条高速铁路维修计划按日编制,编制程序如下:1.相关工务段于维修作业前3日(图定天窗时间0:00以后开始时为前4日)向铁路局工务处提报计划申请,工务处主管工程师根据工务段的提报,与其他业务处沟通协调后编制本专业维修计划,于维修作业前2日9:00前(图定天窗时间0:00以后开始时为前3日9:00前)报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施工调—5—度室结合按专业相对固定的作业日期、施工日计划、动检车开行计划等,审核维修日计划。2.施工调度室于维修作业前1日12:00前(图定天窗时间0:00以后开始时为前2日18:00前)将维修日计划传(交)工务处,工务处主管工程师负责通知维修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管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第2.3.3条普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旬计划。具体维修作业计划由工区向所在车站提报,车站利用“站区维修天窗协调会”对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的旬维修计划进行协调,经协调会协调并达成一致的“维修旬计划”按照规定逐级向车间、工务段上报。涉及机务段、车辆段的段管线设备维修计划由工务段按月向相关机务段、车辆段提报,并经审核后组织实施。第2.3.3条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作业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施工车辆等。第2.3.4条批准的施工计划不得更改。如特殊原因确需更改或临时增加施工作业计划,应按规定完成方案审查,按程序办理变更、增补手续。第2.3.4条维修计划变更维修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维修作业或变更作业项目时,在不与其他施工及维修作业产生冲突的前提下,允许变更。变更手续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高速铁路由设备管理单位报工务处审核同意后交铁路局调—6—度所安排实施。2.普速铁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由于轨道作业车占用区间、交叉作业相互影响、故障抢修等需变更维修作业地点和作业项目时,由作业单位填写“维修作业计划变更单(见附件1)”交作业登记站审核同意后,根据变更后的维修作业计划登记作业。如当日维修作业按照计划开始后,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维修作业或在原作业影响(停用)范围内变更维修作业不影响其他单位作业,且不延长天窗给点时间时应另行登记申请。作业时间以车站给点签认时间为准。作业完毕经作业单位检查、确认设备良好后,及时办理销记手续。第2.3.4条施工计划的审批流程所有报送至工务处审批的施工计划由工务处主管工程师审核后报分管副处长批准并签认;高铁维修计划由工务处主管工程师审核后报主管科长批准并签认;普速铁路维修计划的审批流程由工务段规定。第四节施工安全过程控制第2.4.1各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现场技术交底。施工方案未按照规定审批、不进行现场交底或交底不清的禁止开工。第2.4.2条施工开工前相关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确认,对于符合开工条件的提出允许开工的—7—意见,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组织复查,确认达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第2.4.3条施工作业需使用轻型车辆、小车时,车间应提前24小时预报段调度,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第2.4.4条各单位除对所有施工作业实施全覆盖盯控管理外,还应加强施工作业现场“两纪一化”的抽查。第2.4.5条施工主体单位对施工安全、质量全面负责。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施工作业,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应分别设置施工防护体系,负责各自单位人员、机具的防护。配合单位所使用设备、机具的状态安全由配合单位自身负责。第2.4.6条换轨大修、换岔大修、成段换枕、破底清筛、基床处理、平改立施工或开通后不能恢复常速的其它施工作业,施工主体单位必须设立“巡养班”,制定相关制度,定时对施工区段进行检查、巡视,发现并及时消除危及行车安全的不良处所。1.线路开通前,巡养班应到达施工现场,开通后施工队伍与巡养班进行线路验收交接,双方办理交接签认手续,经施工负责人确认后,施工队伍方可撤离工地。2.线路交接签认后,巡养班应立即组织对施工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养护,注意轨道几何状态和结构状态的变化,及时消灭不良处所。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降速或封锁,并组织整修,同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第2.4.7条工务各单位要加强对管内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8—查,施工期间,对施工单位(含工务机械段)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进行全程监控,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确认制度。确认施工质量满足放行列车条件,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还要对慢行速度、距离、慢行牌设置等进行检查,直至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第2.4.8条工务施工作业需要其他单位配合时,应按规定提前办理配合手续,配合单位人员到场方可开始施工作业。第五节作业登销记第2.5.1条工务所有上线施工作业(包括应急处置)均要按照规定办理登销记手续。高速铁路区段按照规定进行点外作业及普速铁路区段在自管设备范围内的封闭栅栏以外(无封闭栅栏区段的路肩以下)进行不需限速(封锁)且不需其他单位配合的维护作业可不登记,但必须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工作,确保安全。第2.5.2条普速线路进行施工作业时,驻站联络员应在点前40分钟到车站办理登记手续。高速铁路进行施工作业时,驻所联络员应在点前60分钟到调度所(车站)办理登记手续。第2.5.3条邻近营业线施工按照计划在施工开始前到所辖—9—车站登记,施工作业完毕后,应按实际完成时间签认销记。第2.5.4条工务设备危及行车安全时,设备管理单位应首先采取限速或封锁等安全措施,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第六节普速铁路维修天窗管理第2.6.1条维修天窗基数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除春运、节假日及铁路总公司调度命令停止外,每月作业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确不需要时,应提前3天经工务处长或副处长批准,并报局天窗办同意后,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次数、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第2.6.2条普速铁路轨道结构为新Ⅱ型或III型轨枕、I级以上道砟、无缝线路区段,周一至周四安排维修天窗,周五、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其他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第2.6.3条维修天窗点内作业项目:(一)维修天窗点内Ⅰ级维修项目1.更换道岔尖轨、辙叉、基本轨;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2.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材料。3.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10—围)。4.更换和整正桥梁梁缝挡砟板。5.胶结、焊接钢轨。6.其他同时影响上下行线的维修作业项目。(二)维修天窗点内Ⅱ级维修项目1.利用小型养路机械整治线路病害,对轨道(道岔)伤损零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2.改道作业。3.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拨道作业4.螺栓扣件涂油。5.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粱身并回落原位;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6.更换桥梁护轨,钢梁明桥面单根抽换桥枕、更换护木。7.隧道拱顶漏水整治、衬砌裂损加固。8.整修道口铺面。9.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清筛道床。10.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及隧道内刨冰作业。11.更换桥梁挡砟块。12.垫片作业、联结零件的更换或补充、安装或拆除轨距杆(地锚拉杆)、钢轨及辙岔修理(打磨、焊补、加固)等及其他在—11—天窗内可以完成的作业项目。第2.6.4条维修天窗点外作业项目1.160km/h及以下区段使用轨道检查仪、钢轨探伤仪、测量仪器等随时能撤出线路的便携设备进行检查、检测作业。2.利用速度小于160km/h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进行预卸路料的加固处理;线路标志涂刷、道床坡脚以外线路标志埋设;整理道床;清理垃圾或弃物;清除杂草、清理排水沟、整修封闭设施、人工联结零件涂明油、手动工具复紧扣件、手持砂轮打磨钢轨肥边。其他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3.利用速度小于160km/h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进行桥梁更换人行道步行板、栏杆油漆、不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不影响行车安全的隧道除冰作业。4.成段换轨施工时,利用速度不大于120km/h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