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油(气)水井重大井下措施是一项涉及多专业、多学科的系统工程。加强重大井下措施的管理,提高重大措施有效率,是降低油气生产成本,提高油气田开发效益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塔河采油一厂开发生产井重大井下作业工程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规范开发生产井重大井下作业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结算全过程的管理次序和职责划分。第三条:本办法结合西北分公司(西北石油局)开发生产井重大井下措施实际情况,参照《塔河采油一厂井下作业实施细则》及有关规范、规定编制。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厂所属的油(气)水井重大井下作业管理。第二章、油(气)水井井下作业工程分类第五条:油(气)水井井下作业工程共划分为维护作业、常规措施作业、重大措施作业三大类。1维护作业包括:改换井口、(换光管、管柱冲换、)换管柱、配合测试(井)、检泵、冲检换封(滤)、清防蜡、清防砂、改观察井、封井等。2常规措施作业包括:转层、补孔、下大泵、加深泵挂、改换举升方式、配合测井、配合监测、转抽、解堵、稠油掺稀、井筒热采、冷采降粘及其复合工艺、机械堵水等。3重大井下措施包括:大修、特殊作业、新工艺试验。3.1大修:测(解)卡、打捞、钻磨铣、验串封串、水平井水平段作业,技套及以上修套,井下复杂情况处理。3.2特殊作业:酸化压裂、水力压裂、酸化、机械化学防砂;化学堵水;原井眼套管回接或下衬管、尾管;技套以下修套;高压气井井口、井下作业;含有毒、有害气体井下作业。3.3新工艺、新技术试验:指在西北分公司各油(气)田未进行试验或试验评价期未满1年的工艺技术。第六条:对于新井投产作业、试油作业参照以上作业类型的相关内容进行划分归类。第三章油(气)水井重大井下措施组织管理与职责划分第七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力度,对厂属各单位、各部门在工程管理中的职责,明确规定如下:1油田开发研究所:重大井下作业技术管理及技术资料的审查、总结工作,主要职责为:1.1负责编制、上报本厂月度、半年度、年度重大井下作业计划和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月度、半年度、年度综合总结报告;1.2负责重大井下作业工程地质方案、工程工艺方案的编制、报批;1.3负责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招标技术资料包的编制和准备;1.4负责编写施工设计,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并出具评审意见;1.5负责重大井下作业过程中的技术决策,施工工序的调整及设计变更的确认;1.6负责组织评审工程竣工报告,并出具评审意见;1.7负责作业完工后修井地质目的的技术验收及油气井交接技术资料的把关;1.8参与重大井下作业工程的招投标及结算工作。1.9对实施的地质方案、工艺方案进行跟踪评价,论证工程作业的措施效果。2生产运行科:工程施工办理合同、结算,组织、执行设计及有关井下作业规定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2.1根据有关规定选择、确定重大井下工程作业队伍;2.2负责组织工程作业开工验收,并对作业队伍相关资质进行核查;2.3负责工程作业合同的编制、审定、组织签定;2.4负有重大井下作业现场实施监督的职责,对作业过程的监督、协调、组织、管理;协助物资设备科、质量安全环保科进行物资设备管理和安全环保管理工作。2.5负责井下作业相关信息的汇总、通报、上报工作。2.6主持工程完工油气井验收、交接的组织、协调;2.7组织修井队伍单项工程质量评定及年度业绩表现的评定;2.8依据审定的《××修井工程施工报告》,核定的工程工作量,出具修井工程结算意见书,办理修井工程结算手续;2.9参与重大井下作业有关设计评审、资料验收3物资设备科: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按ERP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有关设备、物资的供应。作业过程中,甲供物资、设备、管杆材料供应、回收及验收管理,主要职责为:3.1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3.2工程作业过程中,设备、材料的质量把关;3.3负责作业后油气井设备、物资的验收把关;3.4负责作业过程出、入库物资、设备清单的查对、确认把关;3.5参与油田开发研究所组织的施工设计、报告评审;3.6参与生产运行科组织的开工验收、油(气)井交接;4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工程作业中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4.1负责作业队伍施工前的相关资质确认;4.2工程作业过程中质量监督、检查;4.3工程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4.4负责作业后油气井交接验收的安全、环保的验收确认;4.5参与油田开发研究所组织的施工设计、报告评审;5计划财务科:负责工程方案的概算、施工设计的预算编制和工程竣工结算费用核定工作,主要职责为:5.1负责工程招标商务标底的编制;5.2负责复核重大井下作业现场实际工作量;5.3参与油田开发研究所组织的施工设计、报告评审;6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招投标、商务谈判等相关事宜;7采油分队:协助进行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环保的检查,主要职责为:7.1了解跟踪修井施工进度,提前做好投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7.2油气井求产(试抽)期间的油井巡检,油井技术资料的录取;7.3协助物资设备办公室对工程剩余设备材料的回收工作;7.4参与生产运行科组织的油(气)井交接;7.5参与油田开发研究所组织的施工设计、报告评审;7.6协助油田开发研究所做好技术跟踪、单项总结、效果评价工作。第四章、油(气)水井重大井下措施管理第八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管理采用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纵向计划指导性调控管理,突出横向自主协调性管理,把安全、质量、效益作为核心管理内容。第九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必须遵循立项、方案、设计、预算、合同、实施、验收、结算的程序,即“先算后干”。第十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必须申报相应立项计划,立项计划包括地质、工程方案设计,费用概算、产量预测、投入产出比等。根据立项计划安排下步工作或向上级部门反馈意见。第十一条:地质方案原则上执行分公司下发的方案要求,同时,应对下发方案进行分解细化,对缺漏项和有关疑问应及时补充或反馈。第十二条:工程方案设计必须实行甲方设计或甲方委托设计,委托设计单位应有相应设计资质。工程方案设计必须对地质方案进行技术校核。第十三条:费用概算是立项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执行分公司有关定额。第十四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施工设计应在地质工程方案和工程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完成,包括施工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第十五条:施工设计视承包方式选择编写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并报批。第十六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承包管理1原则上通过招投标确定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施工单位,由于生产情况急需或井况等因素使招标不具备条件时,采取部门推荐领导审批的方式委托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2重大井下作业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复杂事故井、复杂井下状况井或复杂工序实行总承包,同时可执行风险承包合同,总承包单位及工期、费用应通过招投标或议标确定。风险承包合同条款由生产运行科组织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讨论,根据井况、井下作业目的制定风险原则。3维护或常规井下作业过程中转大修井以及下步承包方式采取甲方建议或乙方申请的方式确定。一经确认总承包方式,前期工作随即终止,进入责任划分和结算程序,后期工作执行本管理规定。4如经招投标选择的施工单位非原作业单位,甲方应付前期施工方正常拆迁费用。在同等工期、费用条件下,优先选择原作业单位继续施工。5立项、设计期间的停待费用视责任原因划分。6总承包井或总承包工序的工程工艺设计和施工设计原则上由承包方编制并上报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上报备案。7总承包工程中,如工程作业中的某一工序需第三方协作完成时,应通知甲方主管部门,总承包方须对第三方实行工作量和作业费用及作业质量的全面管理,如因作业措施不当或作业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总承包方负责.8招投标、邀标书、评定标办法、中标通知等按《塔河采油一厂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七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施工监督与管理1开工前必须进行开工验收,验收依据为分公司、采油一厂有关开工验收规定以及投标承诺。合格后,作业单位执开工验收单,到生产运行科办理《工程开工通知单》。2油田开发研究所须对重大井下作业的地质、工程方案、工艺设计进行技术指导和效果跟踪评价,对地质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对工程异常情况和有关设计变更提出处理建议并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自行处理后上报。必须对总承包井或总承包工序的地质、工程工艺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同时,作业单位在变更设计前,必须提交变更依据和内容。3生产运行科负有对重大井下作业现场实施监督的职责,必须对重大井下作业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组织、管理,保证设计工期和施工质量,对违反设计、违章操作、违反承诺的问题要有效控制,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对总承包井或总承包工序有协调、建议、查问、监督的义务。4施工方必须及时向生产运行科、油田开发研究所报送修井工程日报,向质量安全环保办公室报送安全环保日报,日报内容必须详实反映当天作业内容,工作量描述须清楚、规范。第十八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1作业单位是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施工全过程生产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自接井起,负责该井井下、井口、井场一切设备、物资、井控、井筒、人员等的安全事项,直至交井结束。2质量安全环保科对质量安全、环保进行抽检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控制,并按有关要求进行落实处理,相关二级生产单位应每天进行工程作业的巡检监督,并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向采油厂主管部门汇报。3工程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紧急情况,承包方应及时汇报,必要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避免事故的发生,若应急措施预案在操作中,不能对突发情况实施有效控制,事态有进一步恶化并最终酿成事故,事故责任全部由承包方承担。第十九条:工程质量评定按行业标准及分公司和采油一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结算与成本管理1继续强化低成本发展战略,提高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效率。2未完成合同中要求的作业程序及工作量,在结算中应给予扣除;实施中的无效签证不予结算。总承包井或总承包工序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作量增加均由承包方承担。3工程结算依据分公司和采油一厂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信息与资料管理1井下作业资料管理由采油一厂油田开发研究所承担,保证井下作业资料录入的全面、准确和及时。2生产运行科负责施工信息的汇总、传达、上报,并保证信息的及时、真实、全面。第二十二条:重大井下作业HSE管理井下作业HSE管理主体是质量安全环保科,通过合同协议,组织管理等在井下作业工程中贯彻落实相关HSE各项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并承担相应HSE保护、处理和损失责任。第五章、其它第二十三条:前期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冲突的地方,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塔河采油一厂生产运行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王志坚、张茂奎、刘学子起草,由李炜审核,由胡广杰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