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同意解散公司的决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执行董事李主持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1、本公司因停止经营,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进行清算。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公司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5、其他有关内容。全体股东签字、盖章:20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