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验资事项说明一、基本情况曹县强锐彩钢结构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冯强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于2009年3月4日取得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曹县)名称核准[私]字[2009]第057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根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由冯强于2009年3月5日之前一次缴足,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为货币。三、审验结果截至2009年3月5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冯强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叁佰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一)冯强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300.00万元,于2009年3月5日缴存贵公司(筹)在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曹县支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37001817001050149767账号内300.00万元。(二)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合计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四、其他事项1、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2-记及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使用于其他任何方面的任何用途。贵公司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本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2、本验资报告只是说明截至验资报告日止贵公司实收资本的到位数额,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作出的保证,也不是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效果作出的保证。3、上述投入资本经验证核实,如有抽逃和转移,其责任由贵公司自负。山东恒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二OO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