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室带班领导维稳值班制度第一条按照国家和地区关于做好维稳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的安全,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特制订本制度如下:第二条带班领导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警觉性和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安全指导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第三条安全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制,由安保负责人负责安排值班日程。门卫带班领导要督促检查和值班协调工作。第四条实行24小时带班制,带班领导1人在工作岗位待命。在岗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不得出现关机和无人接听的情况。第五条带班领导请假制。带班领导必须严格执行值班表安排,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可委托职务相当人员代岗,若无人代岗或者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提前1天向综合部经理申请请假,由综合部经理另行安排人员进行替补。第六条带班领导在岗期间应穿着防刺服,严格遵守值班管理规定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脱岗,睡岗。第七条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当天厂内突发事件的处置。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的处理,不得漏办、迟办。第八条如因带班领导处置不力造成维稳信息漏记、漏报,未及时处理而酿成重大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厉追责。第九条其他有关安全维稳的规定与要求严格按照园区和上级有关文件及通知执行。第十条本制度从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