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评价与管理两个标准的比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建设标准2011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2007的区别与联系比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建设标准2011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2007的区别与联系,为行文方便,以下将两个标准分别称为“标准2011“和”标准2007“。1.目的标准2011标准2007目的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为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明确土地利用各类型含义,统一土地调查、统计分类标准,合理规划、利用土地,制定本标准。联系都是为了便于分类和调查,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利用土地而制定进一步明确编制标准2011的目的,是在总结我国原国标的经验与不足、吸取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当前城乡发展形势的用地分类体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健康城镇化的政策要求,有效引导各类城市形成合理的用地结构,提高城乡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保证城乡高质量、高效率运行发展,从而促进城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2.适用范围和主要依据标准2011标准2007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含义,指出其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主要依据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主要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归纳、划分。区别:标准2011适用范围是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用地并且有两层分类——城市和城乡,而标准2007没有区分城市和农村。补充:标准2011适用范围的三层意思——一是标准使用的对象限于城市以及县人民政府驻地。二是就工作性质而言,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制定,适用于用地分类与计算口径的统一,适用于用地日常管理需求。三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可以参照执行本标准中的用地分类。3.适用于标准的术语标准2011标准2007术语城乡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人口规模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人均居住用地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人均交通设施用地人均绿地人均公园绿地城市建设用地结构气候区覆盖度(盖度)郁闭度区别可以明显看到两标准中的不同点,强调列出的术语标准2007更侧重自然覆盖特征,而标准2011则明显增加了东中人均用地类别,并加入了气候区,突出了城市建设中越来越关注民众问题。4.编码方法及类别数目标准2011标准2007分类体系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编码方法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大类一位大写英文字母,中类在大类基础上加一位数字,小类再加一位数字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数字编码,一级采用二位阿拉伯数字编码,二级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编码,从左到右依次代表一、二级。类别数目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8中类、17小类。共分为12个一级类和57个2级类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两个标准的分类标准2011分为三级,标准2007分为二级,标准2011分类更为具体。5.分类原则标准2011标准2007分类原则某一地类划入城乡用地分类还是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基于两个原则:(1)地类无遗漏,无重复。某一土地使用性质要么划入城乡用地分类,要么划入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以免同时划入两个分类体系,导致使用中的混淆;(2)划入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标准统计。考虑到某些用地,比如机场、军事用地等,有可能处在某一城市的中心城区,但是其服务范围往往是更大区域范围的,将其不纳入该城市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的核算,更符合实际建设情况和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因此将该类用地纳入城乡用地分类范畴。(1)科学性原则。依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运用土地管理科学及相关科学技术,采用多级续分法,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分类。(2)实用性原则。分类体系力求通俗易用、层次简明,易于判别,便于掌握和应用。(3)开放性原则。分类体系具有开放性、兼容性,既要满足一定时期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同时又要满足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需要(4)继承性原则。借鉴和吸取国内外土地分类经验,对目前无争议或异议的分类直接继承和应用。下级分类下一级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土地利用差异对上一级分类具体细化说明——标准2011的制订,主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参考国外的可取经验,并基于5个基本原则调整分类体系:一是支撑新颁布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体现城乡统筹;二是满足城乡规划调查、编制要求的同时,兼顾规划管理的需求;三是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结合市场的力量发挥调控作用,体现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四是对现有多种分类规范,包括土地现状用地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城市绿地分类、居住区规划分类、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等的衔接与协调;五是在对现有分类标准继承的同时调整发展。6.特点及意义标准2011标准2007标准特点(1)空间覆盖完整,城乡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分类衔接清楚;(2)系统层次清晰,与城乡不同空间层次的规划系统对接明确;(3)适用面广,既可用于现状调查统计,也可用于规划编制,还可用于规划审查管理;(4)与原城市用地分类体系基本衔接良好。(1)对全区域的土地都进行了分类(2)除了农用地分类,增加了对建设用地的细分,分类更清晰(3)与之前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衔接良好(4)没有区分城市和农村土地利用,具体分类标准仍需明确。意义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健康城镇化的政策要求,引导各类城市形成合理的用地结构,提高城乡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2007年8月,我国新的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首次作为国家标准颁布,标志我国土地利用研究的深入和土地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是我国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具体体现。此外,标准2011的两层分类——城乡和城市突出了城乡的差异。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也使得该标准比标准2007更具体,更容易参考,三者成为城市规划的三重控制标准,规划强制性变强,这也是与标准2007最不同的一点。增加的双因子控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主要受到城市人口规模与城市所处的气候区划两个因素的影响)也使得标准2011更具特色。相比之下,标准2007的明确性数字标准水平较低。但是标准2011和标准2007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他们都是属于国土规划或城市规划相关的内容参考的国家标准,具体规划、评价应使用的标准需要分类查阅来确定。最后一个简单的共同点是标准2011和标准2007均为第一年发布(拟定),第二年实施。附表:以下分别为标准2011和标准2007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2011——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2011——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部分参考:现有城市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首都除外)规划建设用地结构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