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广场舞活动管理的通知物保安字[2013]9号各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广场健身娱乐是一项群众自发、健康有益的活动。为确保确保其规范有序进行,保障中心、广场舞群众和周边居民正当、合法权益,促进并逐步形成健康、和谐、有序的良好活动氛围,特作如下通知:一、建立召集人制度周边居民自发组织的群众性广场舞活动,须自行协商推荐本活动队的召集人,具体负责本活动单元的治安秩序、行为自律和甲方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二、签定《治安合约》自本通知发布后,每个活动单元召集人持本人身份证至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并签定《广场活动文明自律合约》。乙方的活动召集人是守法履约的责任人。三、实行“三限一服从”具体为:(一)限时间所有在中心区域内从事健身娱乐活动早晨开放的时间为:有音响健身类7:30—8:30时,无音响健身类6:30—8:30时;晚间开放时间:6:00—8:00时。(二)限区域划定活动区域(附平面图)。每个活动队在登记时指定的区域从事娱乐活动。(三)限音量每个活动队必须控制音响音量,最大限度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学习、休息与睡眠的影响。音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45分贝标准。所有在我中心区域内开展的室外娱乐健身活动,必须服从物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四、文明娱乐爱护公物区域内从事娱乐、健身、散步或休闲活动的市民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绿化和景观设施,不得践踏、采摘绿化;不得污损破坏建筑、道路、公物和景观设施;不得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得相互追逐和大声喧哗;不得越过警戒线进入甲方设定的禁入区域;未成年人须有成人看护,禁止攀爬灯杆、树木、围栏、脚手架或进入景观水池戏水,以免发生意外。甲方在规定的活动时间段,开放文化馆一楼南北两侧公共卫生间,提供群众健身娱乐活动如厕便利。五、有效管理(一)安保管理人员要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管理的关系,耐心解释和有效执行甲方制定的管理规定,制止群众纠纷和不文明行为;不得与活动群众发生言语不和、严禁发生肢体冲突;发现治安事件时有效控制现场,并第一时间拨打110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民警维护社会稳定。(二)各业务活动管理部门要主动配合物保部开展此项工作,积极参与管理规定的贯彻与执行,及时反馈管理意见或建议,共同维护中心良好的工作和业务活动环境。六、执行与考核(一)健身娱乐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次实行“提示——告诫——取消现场活动许可”措施(“取消现场活动许可”由物业公司保安主管持《活动违规巡视记录》向物保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了解核实无误后,确认执行)。(二)物业安保人员按上述要求文明执行、有效管理的结果,纳入甲方对物业日常管理工作实施的常规考核评价打分范围。七、其它以上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具体执行;物保部负责该项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并负责条款解释工作。附:1、《申请登记备案表》2、《广场活动文明自律合约》3、《活动区域划分平面图》4、《活动违规巡视记录》物保部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