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车辆管理制度目的:加强车辆使用的管理。适用范围:项目部的所以办公车辆管理。责任:提高使用效率,做好车辆的维修与保养,节约用油和材料,加强对司机管理和教育,确保安全行车。第一条车辆管理1.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项目部负责管理。配属于各项目之车辆由各项目经理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3.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项目部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项目经理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4.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车辆司机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项目部稽核。第二条车辆使用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2.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5.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项目经理核准后转项目部负责人稽核。6.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7.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8.车辆在施工期间应停放在工地指定的停车位,外出期间驾驶员应寻找合理的停车场所停放并保证车辆的安全。9.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第三条车辆安全1、车辆需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2、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上述法规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全责。3、坚持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特殊情况报项目部批准)。4、应坚持“六不”开车: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无安排不开车。5、收车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规定地点,不得异地停放或开回家停放(特殊情况经项目部批准)。6、为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对于连续行车及休息不足的驾驶员应安排适当的休息。第四条车辆维护及修理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2.车辆应由车管专人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3.车辆维修由项目部负责鉴定。对于车辆出现的问题,鉴定是小问题,由驾驶员自行维修;鉴定为须进修理厂维修的,司机填写《车辆报修单》,项目经理签字,每次预计超过2000元的报院项目管理部签字。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500元时,应与项目经理联系请求批示。4.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第五条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1)无照驾驶。(2)酒后驾驶。(3)超速驾驶(4)未经许可转借他人2.未经领导批准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3.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4.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请交通部门处理,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6.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第六条费用报销1.公务车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2.私车公用凭实证报销。3.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