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证券经纪业务本章要点•证券经纪业务概述•证券经纪业务的程序•信用经纪第一节证券经纪业务概述•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含义•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三、证券经纪业务的主体•四、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五、证券交易场所•六、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第一节证券经纪业务概述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含义狭义:狭义的证券经纪业务有时也称证券代理业务,它是指投资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客户的合法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并以此收取佣金。证券营业部设立委托买卖证券证券公司交易所佣金客户广义:本章主要针对狭义的经纪业务。广义:广义的经纪业务不仅包括代理证券交易,还包括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设计投资组合等。证券经纪业务包含的要素委托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对象自然人或法人特定价格的证券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业务对象的广泛性、多变性客户指令的权威性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客户资料的保密性1.按经纪业务所在的场所划分,可分为场内经纪业务和场外经纪业务场内经纪业务是指投资银行作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申请了交易席位以后具备了经纪商的资格,在交易所开市的时间内为委托客户提供交易服务的业务。场外经纪业务是指投资银行作为一般经纪商,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场外市场为委托客户中介证券买卖的业务。经纪业务的种类2.按是否为客户垫资(垫券)划分,可分为普通经纪业务和信用经纪业务普通经纪业务是指投资银行只接受委托代客户交易证券,从而赚取佣金的一般经纪业务。不为客户垫资或垫券,不承担任何可能的风险信用经纪业务是指投资银行作为经纪商,在代理客户证券交易时,也为客户提供部分现金及有价证券担保为前提,为其代垫所需的资金或有价证券的差额,从而帮助客户完成证券交易的行为。【案例】2002年7月18日,楼某与渤海证券签订《代理国债投资协议》,委托渤海证券代理国债投资,渤海证券确保其年收益率10.5%。签约后,渤海证券擅自在楼某资金账户内挂其他人的股东账户进行股票交易,造成巨额亏损【分析】一些投资者轻信证券公司保证投资收益的承诺,将资金交予证券公司。投资者应当明白,证券公司不是银行,不能保证固定利率的回报。委托人(客户)受托人(投资银行)三、证券经纪业务的主体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进行证券交易并委托他人代理的自然人或法人概念(一)委托人(二)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并按交易情况依法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概念证券经纪商是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证券交易的,证券经纪商与其委托人(客户)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投资者应注意防范证券经纪业务中的风险:【案例】投资者钱某在某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从其银行储蓄账户转入其资金账户资金120万元,准备进行证券买卖交易。当日,证券公司营业部人员找到钱某,协商与其另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20万元,期限一年,自2003年6月1日至2004年6月10日,约定年利息10%。在利益的驱使下,钱某同意,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证券公司在借款合同签订后当日即通过柜台向钱某预先支付借款利息6万元。随后,钱某将账户的资金密码、证券交易密码全部交给了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修改了密码后,将钱某账户资金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后该证券公司因违规经营形成巨大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被监管部门行政关闭清算,钱某因账户内已无资金,券商也无力偿还。(1)投资银行的业务人员必须具备有关证券和商品交易的知识与经验,并通过严格的经纪人资格考试;(2)投资银行必须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同意;(3)必须拥有一定的资本额,并按规定缴纳管理保证金和资格会费。1.证券经纪商的条件和行为规范证券经纪商的条件:在指定地点设立营业场所从事证券交易A在接受委托办理经纪业务时,按规定的比例或方式收取业务佣金B未经客户委托,不得代客户买卖证券C代客户买卖应坚持公平交易的原则D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活动等E证券经纪商的行为规范只为客户在二级市场中交易证券的经纪人。评价经纪人除代理交易外还提供更广泛服务的经纪人。完全服务经纪人2.证券经纪人•按照业务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1.佣金经纪商•2.交易所经纪商•3.专营经纪商四、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证券经纪商是证券交易的中介,是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者,与客户之间不存在从属或依附的关系。但是,要开展经纪业务,证券经纪商首先必须与客户建立具体的委托代理关系。《风险揭示书》告知客户从事证券投资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客户须知》让投资者了解股市的风险、合法的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投资品种和委托买卖方式的选择、客户与代理人的关系、个人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制、严禁全权委托、公司客户投诉电话等事项。(一)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1.讲解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起到投资者教育的作用01《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02《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主要内容:双方声明及承诺、协议标的、资金账户、交易代理、网上委托、变更和撤销、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赔条款、争议的解决、机构客户、附则。2.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我国《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根据此项规定,证券公司已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在这种模式下,客户与其指定的存管银行、证券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3.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资金账户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账户,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所指的“客户证券资金台账”。证券公司通过该账户对客户的证券买卖交易、证券交易资金支取进行前端控制,对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进行清算交收和付利息。开立资金账户遵守“实名制”。资金账户应与客户开立的各类证券账户、在指定商业银行(存管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名称一致、名实相符。客户开立资金账户须本人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客户需提交文件:身份证明、证券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等资料并签署相关协议、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等。证券公司客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统称密码)。客户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修改密码。(二)委托人、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的代理关系,而并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当客户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则客户和证券公司之间就建立了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委托关系。委托合同就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而达成的协议。2.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证券经纪商的权利•(1)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2)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3)对违约或损害经纪商自身权益的客户,经纪商有通过留置其资金、证券或司法途径要求其履约或赔偿。证券经纪商的义务•(1)在客户办理开户手续时,证券经纪商应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以书面方式向其揭示投资风险,提醒客户了解并注意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2)按规定与客户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制定的必备条款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3)坚持客户适当性管理原则;•(4)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5)坚持为客户保密制度;•(6)如实记录客户资金和证券的变化;•(7)不接受全权委托【案例】华西证券北京紫竹院路营业部从业人员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买卖证券,造成亏损,引发投诉。2008年3月,华西证券北京紫竹院路营业部客户经理任某(公司正式员工,有证券从业资格)与客户吴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吴某出资23万元,全权委托任某操作,任某负责资金安全,若发生亏损,任某承担损失;若账户盈利,任某收取盈利部分的85%作为回报,委托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共同对此事进行保密,不得告诉营业部及任何人。营业部对客户吴某进行电话回访时,吴某隐瞒了这一情况。2009年3月协议到期时,吴某账户共亏损12.1万元。吴某与任某就亏损补偿问题协商未果后,投诉至监管部门。目前,华西证券解除与任某的劳动合同,对任某所在团队的区域经理、公司零售业务部经理、北京营业部总经理及合规负责人进行了处罚。委托人的权利•(1)选择经纪商的权利;•(2)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的权利;•(3)对自己购买的证券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4)对证券交易过程的知情权;•(5)寻求司法保护权•(6)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委托人的义务•(1)认真阅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了解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2)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填写开户书,并接受证券经纪商的审核;•(3)了解交易风险,明确买卖方式;•(4)按规定缴存交易结算资金;•(5)确定委托手段;•(6)接受交易结果;•(7)履行交割清算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案例】证券公司须为“堵单”买单袁某在中银证券开户,2007年4月,袁某通过中银证券网上交易系统输入了购买*ST方向股票的委托。随后其资金账户被“冻结”了相应金额。但当天袁某没有查询到委托记录。翌日,*ST方向股票价格上涨。袁某诉称:中银证券未能及时接受委托买入股票,造成其股票的差价损失,应给予赔偿。而中银证券则称“堵单”属不可抗力,可予免责。法院认为,中银证券出现“堵单”事件,是由于通讯线路堵塞,属于证券公司能够以更换技术和改进技术,或加强内部管理予以克服、事先也能预见的缺陷,并不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而属于证券公司的失职。证券公司应承担赔偿袁某损失的责任。五、证券交易场所(一)证券交易所1.证券交易所的特征(1)证券交易所只是证券交易的场所;(2)证券交易所中的买卖完全公开;(3)证券交易所具有严密的组织和规章制度提供证券交易场所引导投资的合理流向集中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形成与公告价格12342.证券交易所的功能1.会员制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以会员协会形式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主要由证券商组成,实行会员自治、自律、自我管理。2.公司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以营利为目的,它是由各类出资人共同投资入股建立起来的公司法人。3.证券交易所的类型我国的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会员制。1.柜台市场(1)交易的分散性;(2)交易的直接性;(3)交易的协议性。2.第三市场第三市场又称店外市场,它是非交易所会员直接从事已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证券的大宗交易而形成的市场。3.第四市场(1)交易成本低;(2)有利于保持交易的秘密性;(3)由于双方直接谈判,所以可望获得双方满意的价格(二)场外交易市场经纪业务的对象就是委托合同中的标的物,即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也就是交易对象或委托的事项。六、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第二节证券经纪业务的程序•一、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程序•二、场外市场的交易程序一、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程序•(一)开户•(二)委托•(三)成交•(四)清算•(五)交割•(六)过户•(七)结账(一)开户证券账户卡丢失以下人员不能开户1.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之代理或允许者;2.证券主管机关以及本公司的职员;3.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及公营事业的出纳人员;4.受破产之宣告未经复权者;5.法人委托开户未能提出该法人授权之证明者;6.本委托经纪人之股东或职员。全额支付开户保证金账户现金账户支付一部分(二)委托委托是指投资者为买卖股票向证券商发出委托指令的传递方式。1.委托按委托形式可分为:(1)当面委托(2)电话委托(3)电报、传真委托(4)信函委托(5)电脑委托(6)远程终端委托客户在委托书上要写明证券的名称、交易的种类及数量、出价方式和价格、委托有效期等内容。在委托有效期内,如果交易未达成,客户有权变更或撤销委托。成交集合竞价连续竞价(三)成交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全部成交、部分成交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