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奖励办法一、概述1.1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的专利保护体系,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员工。三、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总则》四、职务发明4.1公司员工的职务创造(包括职务发明和职务创作)专利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本公司所有,职务创造成果包括:4.1.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及商业秘密,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a)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等;b)标识设计、产品设计、广告、教材、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c)公司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进。4.1.2员工不论何种原因在离开本公司一年内所得的与本公司工作所承担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4.1.3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或员工与本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应归公司享有的其他智力劳动成果。4.2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专利申请权跟专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专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发明人可署名多人,按照人员对专利项目的重要性排序。五、专利管理部门5.1知识产权部为专利的管理部门,同时研发部设一名专利管理人员与知识产权部对接。5.2知识产权部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专利代理机构接洽,包括:专利的检索与查询、申请、合同的签订、费用的缴纳、跟进与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六、专利申请6.1知识产权部根据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对研发部门提交的申请专利材料进行审批,对于符合企业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的材料申请中国专利,进行专利申请工作;对认定为不适合申请专利的,发回研发部门,并说明理由。6.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认为符合企业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的材料申请中国专利的,如果该项目涉及其他法人单位,则发送确认请求至该法人单位,若该法人单位同意共同申请的,明确申请人署名顺序后委托至专利代理机构;该法人单位放弃申请专利的权利的,作为单独申请人进行申请工作;该法人单位不同意将其申请专利的,需说明理由,汇报至单位主管领导,经协调后,根据协调结果继续相关工作。6.3研发部配合专利代理机构组织填报专利申请所需资料,履行有关申报手续。当填报资料中涉及专业性强的技术问题时,##科技的相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必要时可临时组建专利申报小组。6.4公司在申请专利前,有关人员应对该发明创造保密。公司员工离职、辞职,或者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公司前,应将其从事、参与企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交还给公司,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涉及保密内容的文章,不得将属于公司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6.5相关部门在欲对外公开某项技术信息前,应先查询其是否属于技术秘密以及是否正在申请专利程序中。对于属于技术秘密和尚未完成专利申请程序的技术信息,不得对外公开。确有公开需要的,需要经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签字批准方可对外公开。七、奖励办法职务发明经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对发明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7.1发明专利:每件给予奖励5000元。奖金分三次发放: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奖励1500元,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奖励1500元,拿到授权通知书后,奖励2000元。7.2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奖金分两次发放: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奖励1000元,拿到授权通知书后,奖励2000元。7.3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1500元。奖金分两次发放: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奖励500元,拿到授权通知书后,奖励1000元。7.4PCT申请:进入PCT国家阶段的专利,每件奖励6000元。奖金发放以收到国际局检索报告为准。7.5在公司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对专利发明人给以优先考虑,其中,授权专利的参考权重应当高于受理阶段的参考权重,发明专利的参考权重应当高于实用新型专利的参考权重。7.6对技术上有重大突破的发明创造,经专利小组评定后,上述奖励可以提高到2倍。7.7对专利申请和专利推广运用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及个人,知识产权部在全公司范围内给予表彰。八、分配原则9.1奖励对象以正在申请的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为准,挂名的除外。9.2专利申请时,发明人名单由研发部门提供,经知识产权部确认。9.3奖金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原则。9.4如果一项发明创造涉及多个发明人的,应根据各个发明人对该项发明创造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奖励分配方案,对该项发明创造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申请过程中,承担技术交底书主要撰写人物的人员,应从优给予奖励,分配原则由研发部门负责把关。9.5操作流程:专利申请奖金每年年终统计发放一次;知识产权部发起流程,知识产权部提起《专利奖励申请》——研发部门负责人确认——分管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财务部奖金发放。九、本办法由知识产权部修订,解释权归知识产权部。十、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知识产权部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