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会“三重一大”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市红十字会内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确保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程序规范、决策民主、科学,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根据《兴安盟“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监督工作若干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一、“三重一大”主要内容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战略性,对本单位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决定事项、重要人事安排事项、重大项目实施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一)重大决策事项内容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2、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3、重要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及废止。4、重大执法、事故责任追究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解决办法及措施。5、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6、重大信访案件。7、重要接待。8、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二)重要人事任免1、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奖惩副股级以上干部。2、干部考核及奖惩方案。3、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确定。4、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5、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三)重大项目内容1、1万元以上办公用房建设工程项目。2、规模较大的招商引资,金额较大的物品支配和资产处置问题。3、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实施项目。(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内容1、单笔资金支出额度在1万元以上的。2、经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非正常支出。3、大宗物资采购一次性支出1万元以上的采购方案。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二、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的代替集体决策。(一)议题确定1、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要求的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提交市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2、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根据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拟任免副股级以上干部的人选,由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市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批准。3、凡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由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提出初步方案,提交市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批准。(二)议题讨论1、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出席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的党政领导成员人数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2、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提前准备,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3、提出议题的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三)会议表决1、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2、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3、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四)会议记录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要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形成会议纪要,经局党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将决策情况向上级报告或备案。三、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本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主动支持和督促具体负责人开展工作,为制度贯彻执行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2、严格执行程序。列入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3、严肃责任追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按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对隐瞒不报、不据实报、不按时报、干扰或阻挠如实报告的,将视情节轻重在全联进行通报批评;在决策过程中违反相关纪律要求,不按决策执行而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以及引发严重社会矛盾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