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院际病理科切片会诊制度1、病理科长期开展下级医院及个人日常病理会诊。2、具有高级职称的病理医师方能接受院际的病理学会诊。3、对诊断时间较久的病例,应考虑到当时对疾病的认识程度、当时的技术条件和诊断标准,对疾病进行一定的解析。4、由会诊医师签发诊断意见,并签署全名。5、需要补做免疫组织、特殊染色或分子病理检查才能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方说明收费标准、检查需要的时间,并征得患方的同意方可进行,必要时向送检的医院申请未染色的病理切片。6、如由电话咨询病理报告的有关事宜,未能明确其身份时,病理科在电话中只负责告知会诊报告是否已发出,不得透露报告内容,以保护患者私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