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人工检验(唯一性、外观、动态、底盘)外观、动态、底盘检验部分主讲人:李培淮南市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3.1外观检查•3.1.1、车身外观•3.1.2、照明和电气信号装置•3.1.3、发动机舱•3.1.4、驾驶室(区)•3.1.5、发动机运转状况•3.1.6、客车内部•3.1.7、底盘件•3.1.8、车轮第3章人工检验•3.1车辆外观检查•送检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发动机停转(“发动机运转状况”项目除外)。•检查时常用的设备和工具主要有: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计、透光率计、长度测量工具、手锤、铁钩及照明器具。•3.1.1车身外观(7~16项)•●检查项目:目视检查以下各项,必要时应用钢直尺等量具测量相关尺寸参数:•保险杠/后视镜、下视镜/风窗玻璃/车身、漆面/车体(周正)/货箱、安全架/车外顶行李架/外部图形文字、标识/车身广告/自行加装装置外观检查1、车身外观(1)•项目7*#:保险杠•目视检查,乘用车、专用校车和车长小于6m的客车前后部应设置保险杠,货车(三轮汽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设置前保险杠;保险杠应无明显变形、损坏、松旷,必要时检验员可以通过用脚在保险杠上施加一定的力检验其受力效果。(参见GB7258-2012的12.13.3)•[原GB7258-2004]12.13乘用车和车长小于6m的客车前后部应设置保险杠,货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设置前保险杠。02款本田CRV侧杠外观检查1、车身外观(2)GB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5.8前后保险杠5.8.1专用校车应安装前、后保险杠。5.8.2保险杠应连接到车架或车身骨架上。前保险杠向前伸出到散热器格栅、前照灯、引擎盖部分等的前面,向外延伸到轮罩的外缘,以提供最大的保护;后保险杠应包住车身后角。5.8.3保险杠上不应存在可能致人员受伤的突起、凹陷、尖角。•项目8**后视镜、下视镜•目视检查,机动车(挂车除外)必须在车头前端两侧各设置一面后视镜,总质量大于75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还应在右侧至少设置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各一面。汽车后视镜的安装数量及位置应符合GB15084-2006《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的规定,车长大于6m的平头汽车车前应至少设置一面前下视镜或相应的监视装置,后视镜和下视镜应完好、易于调节并能有效保持其位置。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安装有符合规定的辅助后视镜。(参见GB7258-2012的12.2)外观检查1、车身外观(3)•GB7258-2012:•——增加了总质量大于75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在右侧设置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的要求(见12.2.1),•——修改了外后视镜的视野要求(见12.2.2),外观检查1、车身外观(4)——增加了专用校车驾驶人视野要求、汽车列车必要时应加装后视镜加长架要求(见12.2.2)——增加了教练车应加装辅助后视镜的要求(见12.2.7)。•项目9**车窗玻璃•目视检查,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不得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50%,且不得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必要时用透光率计测量。(参见GB7258-2012的11.5.7)外观检查1、车身外观(5)•项目10**车体(周正)、尖锐物突出•目视检查,车身外部乘员可能触及的任何部件、构件都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在离地高1.5m内测量)应不大于40mm,必要时可以采用专用测量仪器或铅锤、长度量具作精确测量。(参见GB7258-2012的11.1.4和4.9.2)珠江时报网:2010.3.18日9点,一辆满载货物的广州牌照大货车从谢边入口进入佛开高速公路朝开平方向驶去。这辆车的车厢里装满了货物,车身已经向右边倾斜了数十厘米,随时都有翻车的危险。而在车厢的尾部,却有一名随车人员坐在货物上,由于货物太长,车厢尾部的门无法关上。这名随车人员如此坐在高速行驶的车尾部,随时都有掉下来的可能,万一车辆出现翻车事故,他也因为没有任何保护措施而被车上的货物砸伤。如此情景,着实让人为他捏了一把汗。外观检查1、车身外观(6)•项目11##车身及漆面•目视检查,车身(车厢)及其漆面应完好,没有明显的锈蚀、破损等情形。(参见GB7258-2012的4.9.1)。外观检查1、车身外观(7)•项目12**货箱、安全架、车外顶行李架•——目视检查,货箱与车架连接应牢固,栏板和底板应平整、强度能适应道路运输的实际需要,栏板铰链及栏板锁栓应齐全有效;货车货箱(自卸车、装载质量1000kg以下的货车除外)前部应安装比驾驶室高至少70mm的安全架,且安全架应完好无损。(参见GB7258-2012的11.3和12.10)•——目视检查,车长大于7.5m的客车和所有专用校车不得设置车外顶行李架。其他客车需设置车外顶行李架时,行李架高度应小于等于300mm、长度不得超过车长的三分之一。专用校车如有行李舱体,则行李舱体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000mm。(参见GB7258-2012的11.2.5)外观检查1、车身外观(8)•项目13**车身广告与文字标志、标识•——目视检查,送检机动车喷涂、粘贴的标识或车身广告不应影响安全驾驶,且尺寸应适宜,不会影响车身颜色的确认;影响车身颜色的确认时,应告知送检人需到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身颜色变更登记。(参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外观检查1、车身外观(9)重庆街头惊现“最牛”车身广告,2012-07-0815:29:03•——GB7258-20124.8.6增加了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应喷涂总质量、栏板货车和自卸车应喷涂栏板高度、罐式车辆应喷涂灌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栏板挂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栏板高度。喷涂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80mm。•——GB7258-20124.8.7增加了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所有挂车均应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放大的号牌号码,放大的号牌号码字样应清晰。•GA36-2007的7.1及7.3放大号规定如下:•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挂车的车身或者后厢后部喷涂的放大号牌的尺寸为机动车登记编号的2.5倍,应清晰、完整。外观检查1、车身外观(10)•——GB7258-20124.8.8增加了所有客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除外)应在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用高度大于等于100mm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标明该车提供给乘员(包括驾驶人)的座位数。外观检查1、车身外观(11)标注:座位数•——GB7258-20124.8.9增加了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应符合GB24315规定。校车运送学生时,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各放置一块可以从车外清楚识别的校车标牌;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还应符合专用校车相关规定(见4.8.9)。•——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应按GB/T17676的规定标注其使用的气体燃料类型。(参见GB7258-2012的4.8.6~12)。——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的车身颜色、外观制式应符合符合相关规定(参见GB7258-2012第13章)。•注:地方法规对车辆外部图形文字、标识有补充规定的,还应按地方法规补充予以检查外观检查1、车身外观(12)•在GB7258-20124.8图形和文字标志条款中还增加了:•(1)旅居车和旅居挂车旅居室内的专用装备设施应明示安全使用规定(见4.8.4)。•(2)教练车应在车身两侧及后部喷涂高度大于等于100mm的“教练车”等字样(见4.8.11)。•(3)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以外的机动车,不得喷涂和安装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图案和灯具(4.8.12)。外观检查1、车身外观(13)•项目14**自行加装装置•目视检查乘用车自行加装的前后防撞装置及货运机动车自行加装的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不应影响安全及号牌识别。(参见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十六条及GA36-2007的7.1)•判定自行加装装置是否影响安全的原则:•——是否构成了车外突出物;•——是否影响了本标准规定的外部照明灯具和信号装置及车身反光标识的视认性;•——是否有可能影响车辆的转向、制动性能。外观检查1、车身外观(14)•项目15(记录项)整车3C标志•注册登记检验时,检查汽车在前风窗玻璃右上角是否粘贴有符合规定的整车3C标志并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的“15.整车3C标志”栏内签注。外观检查1、车身外观(15)•项目16*注册登记检验时的增加项•——检查机动车是否设置有能满足符合GB7258-2012的11.8规定的号牌板(架),以确保机动车能安装GA36-2007所规定的机动车号牌2)。机动车设置的号牌板(架)应保证安装在其机动车号牌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且无任何形变和遮盖。•——车身外表面易见部位是否至少装置有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参见GB7258-2012的4.1.1)•——目视检查,后视镜、前下视镜、保险杠、安全架应符合要求。外观检查1、车身外观(16)•GA36-2007的7.1及7.3规定如下:•7.1安装•a)前号牌安装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右,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b)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与地面,纵向夹角≤15°;•c)临时入境车辆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外,其他机动车号牌安装时每面至少要用两个统一的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d)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mm;•e)临时入境汽车号牌和临时行驶号牌应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右侧,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应随车携带。外观检查1、车身外观(17)•3.1.2照明和电气信号装置(17~30项)•项目17**、前位灯/后位灯、侧标志灯•在GB7258-20128.2.1条增加了部分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透光面面积要求:•[GB7258-2004]8.2.1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除外)及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度应符合GB4785的规定。•[GB7258-2012]8.2.1在2004版基础上增加了:•▲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的每一个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和制动灯,透光面面积应大于等于一个80mm直径圆的面积;如属非圆形的,透光面的形状还应能将一个40mm直径的圆包含在内,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对新定型车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外观检查2、照明和电气信号装置(1)项目18**、后牌照灯【GB7258-2012】8.3.2:后牌照灯夜间能见度良好时在距其20m处应能看清号牌号码外观检查2、照明和电气信号装置(2)•项目19**、示廓灯/挂车标志灯•——宽度大于2.10m的机动车均应安装示廓灯。示廓灯安装在车辆最外缘和尽可能靠近车顶,用来表明车宽。前面的示廓灯为白色,后面的示廓灯为红色;•——牵引杆挂车应在挂车前部的左右各装一只前白后红的标志灯,其高度应比牵引杆挂车的前栏板高出300mm~400mm,距车厢外侧应小于150mm;•项目20**、转向信号灯(前、后、侧)、危险警告信号灯•[GB7258-2012]•——8.3.2机动车的前、后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及制动灯白天在距其100m处应能观察到其工作状况,侧转向信号灯白天在距30m处应能观察到其工作状况;•——在8.3.8中增加了:如某一转向灯发生故障(短路除外)时,其他转向灯应继续工作,但闪光频率可以不同于上述规定的频率。外观检查2、照明和电气信号装置(3)•项目21**、前照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