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二零零二年十二月1一、总则1.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方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规定,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的服务价格。为了规范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更好地提供城市规划设计质量和水平,同时在收费工作中有所遵循,结合本省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参考)收费标准。1.2城市规划设计收收费是指建设项目业主(委托方)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委托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而缴纳的服务费。服务费属经营性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严格依据标准,优质服务,持证收费,按章纳税。1.3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及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提供城市规划设计有偿服务。1.4城市规划城市规划设计包括如下服务:1.4.1建设项目现场踏勘:对建设项目的现场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踏勘,了解拟建场址(地域)周边建筑,有关基础设施及土地使用等关系。1.4.2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规划技术资料,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进行指导,为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工作提供依据。1.4.3对规划设计方案提供法律法规和规划技术标准服务。1.5执行本行业收费标准,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如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需费用应作相应增减。1.6编制城市规划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如相应比例的地形图等),由委托方(甲方)负责提供。1.7对于地形特别复杂,技术难度大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项目,可根据其复杂程度和工程量增加的情况,按定额乘1.1-1.3系数。1.8执行本行业收费标准需为委托方(甲方)提供图纸及文件6套。总体规划应另提供彩图一套,如委托方(甲方)要求另外提供其它成果(如效果图等),则价格面议。1.9规划设计费用应分三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即应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1/3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再支付1/3;设计成果全部完成交付时结清全部规划设计费用。1.10规划设计成本以按该标准所收费用的80%计算。二、城市总体规划2.1单独编制总体规划纲要,按总体规划收费的35%计算;2.1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市域(县域)规划人口为依据,收费为每10万人口2-5万元,基价为10万元;2.3城市(城镇)总体规划收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规划期末城市规模2为准,收费为1.5-2.5万元/万人,或按规划区用地1-1.5万元/平方公里,或按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3万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5万元;2.4风景(旅游)区总体规划按用地规模收费,收费为1-1.5万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三、城市分区规划3.1新区分区规划收费为1.5万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3.2旧区分区规划收费为2.5万元/平方公里,基价为20万元。四、城市专项规划4.1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收费为(1-1.5)万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5万元;4.2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收费为0.5万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4.3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的每个专项规划收费为0.5万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4.4城市(城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收费为0.6万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收费为(0.15-0.2)万元/平方公里,基价为5万元;4.5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4.5.1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燃气等系统专项规划,每个系统的专项规划收费为0.6-0.8万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4.5.2若进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综合规划则收费为1.5万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5万元;4.6其它城市专项规划收费为0.4-0.5万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五、控制性详细规划5.1城市新区、开发区收费为0.25万元/公顷;5.2城市一般地段收费为0.3万元/公顷;5.3城市重点地段收费为0.35万元/公顷;5.4无论何种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基价为10万元;其中管线综合占收费的30%;5.5若编制法定图则,按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收费的(1.2-1.5)系数收取,基价为15万元。六、修建性详细规划6.1居住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1.5)万元/公顷,占地≤2公顷的项目收费基价为2万元;旧区改造中的插建项目(用地不足5000平方米)可根据规划建筑面积收费,为2-3元/平方米,基价为1万元;居住区详细规划收费中未含竖向规划,若进行竖3向规划,当自然地形最大坡度≤8%时,收费为0.1万元/公顷;当自然地形最大坡度8%时,收费为0.2-0.3/公顷;竖向规划收费基价为0.3万元;6.2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各种园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5万元/公顷,基价为2.5万元;6.3历史文化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收费为1.5-2万元/公顷,基价为3万元;6.4公园、游乐场与绿地详细规划收费为0.6-0.8万元/公顷,基价为1.5万元。七、城市设计7.1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收费按1万元/平方公里收取;7.2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景观设计)7.2.1城市新区、开发区收费为1.5-2万元/公顷,基价为3万元;7.2.2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收费为2-2.5万元/公顷,基价为4万元。八、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8.1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包括城市道路规划、城市道路主要交叉口规划,城市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综合,城市市政管线规划等内容,该项的设计收费按所需工日计算,标准为每工日200元;8.2城市道路规划(200元/工日)道路种类红线宽度(米)工日/公里万元/公里城市道路主干道≥40721.44次干道20-40以下541.08郊区道路340.68注:1、本定额不包括高速路、高架道路。2、场站规划按其内容及深度比照有关工程定额。8.3城市道路主要交叉口规划(200元/工日)项目类别工日/个万元/个备注城市主要平交口501红线宽度≥40米的交叉口立交两层立交2725.44三层立交4088.16地下过街道人行天桥861.7248.4城市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综合(200元/工日)管线所处地段工日/公里/根万元/公里/根备注道路100.2立交路段180.36注:1、管线累计根数超过7根时乘1.1的调整系数。2、各种管线交叉平均每公里累计达15次以上的乘1.2调整系数。8.5城市市政管线规划(单项)(200元/工日)单位:工日/公里/根(括弧内的数据为万元/公里/根)管径管线种类φ300以下φ300-φ500φ500-φ1000φ1000-φ1500φ1500以上给水21(0.42)30(0.6)48(0.96)60(1.20)67(1.34)排水14(0.28)26(0.68)44(0.88)56(1.12)78(1.56)煤气17(0.34)30(0.60)54(1.08)热力30(0.6)45(0.90)70(1.40)电力结合实际情况可参考建设规模投资的0.1-0.3%。(380V电力线路0.5;10KV电力线路1;66KV电力线路1.4;220KV电力线路1.6;500KV电力线路1.8)。电信25(0.5万元/公里)注:1、各类厂站规划按其内容及深度参照其它相关行业的工日定额。2、(院规)不足1公里的线路按1公里计算,箱变单独规划0.3万元/处。3、(院规)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综合管网规划按0.75万元/公顷,取费基价为1万元。九、环境设计9.1详细规划阶段的环境设计(非扩初及施工图设计)收费为1万元/公顷,收费基价为1.5万元;9.2达到施工设计深度的环境设计收费为工程总造价的4-5%计算。十、专业定线10.1专业定线指道路(红线)、绿化(绿线)、河湖(蓝线)、铁路(黑线)、文物古迹(紫线)等及各种市政工程管线专业线位的确定;10.2各种专业线以“米”为计价单位,收费为2元/米,基价为200元/件。十一、模型制作11.1模型制作收费以底盘面积(平方米)计算,收费为1万元/平方米,特殊复杂的按1.1-1.3系数收取,也可与甲方面议。5十二、电子文件除本标准要求提供的图纸及相关文件外,甲方若要求额外提供电子文件,则按下述标准收费:12.1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在4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1.5-2万元收取,4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2-4万元收取;12.2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阶段的项目:设计费在5万元以下的按0.3万元收取,设计费在5-10万元的按0.5万元收取,设计费在10-40万元的按1-1.5万元收取。十三、项目选址规划13.1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占地面积≤10公顷的每处收费为1万元,占地面积10-50公顷的收费为2-5万元,占地面积50公顷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面议。十四、其它14.1单独提供规划设计条件,用地画积≤10公顷的项目收费为0.2-0.4万元/公顷,基价为0.6万元;用地面积10公顷时,收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面议;14.2城市规划设计修改的收费按原规划设计收费的50%计算;14.3若甲方要求进行土石方平衡计算,收费为土石方工程造价的2%;14.4若甲方要求制作效果图,收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面议。14.5对外提供各种基础资料可结合实际情况面议。规划院关于《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的补充规定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三日为进一步加强本溪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内收费管理,规范规划设计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结合《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特制定补充标准:1、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日照分析收费为1万元/公顷,占地≤1公顷以下的项目,收费为1万元;2、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管网综合规划收费为0.5-0.75万元/公顷,占地≤2公顷以下的项目,收费为1万元;3、独立建设的小型公益事业项目,详细规划如公厕、社区活动用房等占地≤1公顷以下的项目,收费为0.3万元/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