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C432000铁路工程施工合同及管理制度1C432010掌握铁路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程序及效力1C432011铁路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程序(1)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应当具备以下构成条件:P198·在有关报纸和网站上发布的铁路工程的招标公告在铁路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要约是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规定和形式向招标人递送的工程投标书。2(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铁路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确定中标人的行为就是订立铁路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诺行为,投标单位为要约人,招标单位为承诺人。31C432012铁路工程施工合同效力(1)合同生效要件成立生效。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合同成立即可生效。批准登记生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合同方可生效。约定生效。当事人约定以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条件的,当约定的事实发生时,合同才能生效或失效。铁路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采用成立生效的方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合同成立并生效。4(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不具备生效条件,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铁路工程大中型建设项目一般都是按照严格地程序和规定订立的,造成合同无效的情况极少。5(3)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合同自始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可撤销合同的三种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肋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61C432020掌握铁路工程施工合同内容1C432021铁路工程施工合同构成文件构成铁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文件包括:铁路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铁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协议招标承包工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71C432022铁路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铁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主要包括:当事人名称和住所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价款与支付包括合同总价,工程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的方法等。竣工验收违约、索赔和争议处理双方当事人协议的其他条款81C432030熟悉铁路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和解除规定条件1C432031铁路工程施工合同变更条件铁路工程施工合同变更是由铁路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修订和调整。铁路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条件主要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在合同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合同;在情势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铁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多以政策性因素、资金不到位、地质性变化、施工设计变更及施工单位履约能力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等因素引起变更。91C432032铁路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条件(1)约定解除《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主要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01C432040熟悉铁路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的处理1C432041违法分包(1)分包工程概念(2)分包工程内容和限制•总承包企业可以将承包工程的部分或者全部专业工程发包给专业承包企业•专业工程分包必须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企业对其承包的工程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必须同工程分包企业签订与工程施工期限相适应的劳动合同的人员。11(3)违法分包工程行为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违法分包工程: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包企业的;将重点控制工程或关键工程的施工分包给他人的,但劳务作业除外;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分包企业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再分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4)违法分包工程的处理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因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损失的,与接受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21C432042转包工程(1)转包工程的概念(2)转包工程的行为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转包行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未在施工现场派驻人员及配套的项目管理机构,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3)转包工程的处理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造成损失的,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