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保护主义与WTO规则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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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国际经贸组织题目:贸易保护主义与WTO规则的完善院系: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姓名:夏艳军学号:100508226完成日期:2013年6月28日课程论文摘要:金融危机催生了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保护措施的滋生和泛滥,暴露了WTO在限制贸易保护主义方面存在缺陷。为了应对贸易保护主义,WTO规则应该进行相应修改。文章力图从贸易保护措施的合规性、合理性分析上得出WTO规则中存在的漏洞,并试图针对WTO规则的缺陷加以修正完善。关键词:WTO;金融危机;贸易保护主义WTO规则2008年以来,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将世界经济带入了“严冬期”,全球范围内的贸易和资本流动都出现了明显的下滑。在各国纷纷出台反危机的经济刺激计划的同时,贸易保护主义也乘虚而入,无疑令处在复苏中的全球经济遭受挫折,多边贸易体制与规则也面临严峻考验。本文在分析当前贸易保护主义的现状和特点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贸易保护措施,从合规性和合理性的角度分析WTO规则中存在的漏洞,并提出修正意见。一、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现状和特点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经济出现严重衰退甚至危机,实体经济遭受到巨大冲击。为了应对日渐深化的金融危机,保护国内市场和就业,各国政府在运用财政金融政策应对挑战的同时,纷纷采取贸易保护政策加以配合。2009年以来,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在世界范围内抬头,贸易保护案件数量明显攀升,形式和手段也趋于多样化。根据GTA数据库的统计,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至2010年2月1日,世界各国采取了713项贸易措施(包括493项已实施措施和220项待实施措施),其中仅有88项是贸易促进措施,却有365项是明确的贸易限制措施。表1针对G20国集团国家考察了实施数量排名前6的贸易措施。从中可以看出,主要的贸易大国较多地采用了贸易救济措施和国家救援的方式实行保护,传统的关税措施、非关税壁垒和出口补贴仍然占据重要位置,政府采购成为了贸易保护的新焦点。此外,欧盟、俄罗斯、印度等国是实施贸易保护措施较多的国家,说明它们并没有很好地履行在2009年召开的伦敦峰会和匹兹堡峰会上做所的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承诺。本次危机中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不仅数量较大,而且还呈现出鲜明的特征:第一,贸易壁垒的形式呈多样化趋势,在手段上更是层出不穷。例如2009年6月份以来,美国、法国等国通过国内立法单方面征收碳关税;与H1N1病毒相关的贸易壁垒也浮出水面。第二,利用贸易救济措施实行贸易保护的案件范围扩大,数量激增。据WTO秘书处统计数据显示,2009全年全球共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达437起,为2008年2.1倍(2008年全球共新发起反倾销调查208起),是迄今为止发起反倾销数量最多的一年。第三,贸易保护措施常常与国内经济刺激计划挂钩。根据GTA数据库的统计,国家救援在所有的贸易保护措施中占据首位,另外政府公共采购措施也与经济刺激计划密切相关,成为政府支持国内产业计划的一部分,例如众所周知的“购买美国货”条款。二、WTO规则在约束贸易保护主义的漏洞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本次金融危机中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在WTO的规则范围内大都是合规行为,但是往往假借保护资源环境、保护生命健康等等冠冕堂皇的口号来实施不合理的保护手段。贸易保护主义在规则漏洞中利用正当手段达到不正当的目的,表明在WTO规则下贸易保护仍然有机可乘。下面笔者将针对危机中暴露出的WTO规则在约束贸易保护主义方面的漏洞进行分析。(一)约束关税水平高于实际关税水平经过WTO成员多年的努力,WTO成员的实际关税水平普遍下降,然而WTO没有及时在约束关税水平上进一步巩固成果,各国实际关税普遍低于约束关税。这就意味着各国在不违背WTO规则的前提下,可以将关税水平提升到约束关税的水平,这样新的贸易壁垒就形成了。如果世界各个国家都将关税水平提高到约束关税水平,根据Bouet和Laborde的估计,将会导致世界贸易下降7.7%,全球实际产出下降3.53亿美元。如图1所示,进口关税特别是农产品关税的约束关税远高于实际关税,表明实际关税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为潜在的关税保护埋下了隐患。(二)规则中的“灰色区域”为各类贸易保护措施孕育了温床WTO中的一些协议常常出现概念模糊、界定不明确,有的涉及范围宽泛,有的标准笼统,在执行上存在漏洞,一些国家按照对自己有利的原则去理解条文,扭曲了WTO的初衷。这些“灰色区域”突出表现在技术壁垒措施、动物检验检疫措施、环境措施之上。从SPS协议、TBT协议及其他相关内容上看,WTO允许成员方在技术标准、检疫检测标准及环保标准的制定上有一定的自主性,允许成员方制定严格于国际标准的标准。这样,发达国家就可以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环境标准,限制在技术水平、环境标准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流入,形成了形式多样的非关税壁垒。政府采购也是WTO规则中的“灰色区域”,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政府采购协议》引入了MFN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从而将政府采购纳入了WTO体系。但其作为诸边贸易协议,只对签字成员生效,没有签字的成员免于受其约束,这在某种程度上仍构成了例外。并且在签订《政府采购协议》时,成员方在签署条款的选择上也有一定自主性,这就使得各国能够在WTO政府采购规则的合理空间中寻求机会,制定有利于本国的政策。(三)贸易救济措施存在缺陷和不完善之处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给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留下了生存空间。例如,“归零法”是美国等少数WTO成员在反倾销调查时估算涉案产品倾销幅度的一种方法。在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商务部在计算倾销总差额时只对正倾销差额进行累计相加,而将存在负倾销的差额算为零,这种做法无疑在计算中人为增加了倾销的幅度。在具体条款的适用过程中,对于补贴、倾销等行为的认定尚有存在争议之处,例如《反倾销协议》对认定倾销的“实质性”“因果关系”等标准规定不够明确,具有一定任意裁量空间,反倾销规则的不完善为滥用贸易救济的措施留下了滋生的土壤。(四)规则的执行缺乏约束机制WTO组织的规则被150多个成员所接受,对各成员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面对各成员间层出不穷的贸易纠纷,WTO提供了一个公诉的机构和平台。不过在目前阶段,WTO的自身力量是有限的,面对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案件显得无能为力。WTO仅按本身的规则对其成员提出义务要求,并不强制性地要求其成员只能干什么或不能干什么。WTO的协议“为国际商业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其本质是契约,约束各国政府将其贸易政策限制在议定的范围内”。WTO规定了各成员方的义务,但是缺乏确保义务履行的约束机制,即使各成员方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WTO也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执行力上显得过于单薄。WTO的三大机制之一《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WTO利用该机制对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进行鉴定和评估,促进全球贸易政策向更加透明化、合理化方向发展。但是这一机制只能对成员方的政策措施提出批评、表扬或者敦促改正的意见,并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在金融危机形势下,TPRM的报告已经不能起到对成员的行为的校正作用,其评价和建议在政策制定者手中不过是一纸空文。三、为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对现行WTO规则的修改WTO的目的是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消除贸易保护主义就成为了WTO的重要使命。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在消除贸易保护主义方面WTO具有先天的优势。WTO是限制贸易保护的中坚力量,WTO规则是约束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防线,若要对贸易保护主义予以迎头痛击,如何修改完善现行的WTO规则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一)通过多边谈判进一步降低约束关税水平面对约束关税水平偏高的现状,WTO应该在新一轮回合的谈判中进一步降低关税水平,压缩成员提高关税的空间,尤其要利用本轮多哈回合谈判,力求在削减农产品关税上得到大幅度进展。目前,WTO成员的农产品平均关税为62%,一些发展中成员的农产品关税更高,如印度的农产品平均关税就高达114.5%。农业议题谈判是多哈回合谈判的焦点和难点,如果能够在农产品关税削减上达成重要成果,无疑是对关税保护的重重一击,各国在约束关税水平中的任意性空间也会大大缩减。(二)明确化、具体化WTO规则,减少“灰色区域”的存在WTO应该对技术标准、环境标准、卫生检疫标准规定更为严格的制定程序和认定规则,而不仅仅停留在这些标准应遵循的原则上。这样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壁垒的任意性空间就会大大压缩,各国就不能任意制定复杂、苛刻、多变的TBT措施和SPS措施以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非关税壁垒的数量也会有所降低。在政府采购方面,WTO的《政府采购协议》应该逐步由诸边协议向多边协议发展,要求世贸成员“一揽子”接受,这样只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就要受该协议约束,避免了各成员方在政府采购领域权利义务的不一致引发各种争端,协议对各成员也将具有更大的约束力。(三)为贸易救济措施等条款添加更为严格的规定WTO贸易救济规则所存在的种种缺陷,要求WTO对于规则本身进行相应改革,从而使贸易救济措施具有更高程度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严格限制实施贸易救济使用的条件。在具体的条款中,反倾销规则中要添加倾销幅度的具体计算方法,禁止“归零法”的使用。为防止成员滥用反倾销手段,就必须对现行的认定损害和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的标准进行修改,进一步明确“实质性”的含义,强化“因果关系”的要求。对于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的调查实施也要施以更严格的规定,对于其认定、实施程序给予更加详细的规定。最后,要限制特别保障措施的使用。(四)扩大WTO的职能范围,增强WTO的约束力为了增强WTO的约束力,要赋予WTO明确的监督各国贸易政策的职权,充分发挥并运用WTO贸易政策监控的“雷达”作用。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贸易监督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扩大对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措施的审议范围,加强对这些贸易措施的影响和合法性的评价。充分利用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加强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调查、监督、公示等职能,并将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结合,在争端解决中适当引用贸易政策审议的结论,以二者更加紧密的配合加强WTO的约束力。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任重而道远,不仅需要WTO力量的逐渐加强、规则的不断完善,更需要世界各国通力合作,共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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