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法规》课程论文班级物131学号131315姓名刘安庸光大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风险及涉及法律问题一、供应链金融内涵供应链融资是指银行通过审查整条供应链,基于对供应链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的掌握,对其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由于供应链中除核心企业之外,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供应链融资就是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也可以说是把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及其相关的上下游配套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供应链中企业的交易关系和行业特点制定基于货权及现金流控制的整体金融解决方案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链融资解决了上下游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而且通过打通上下游融资瓶颈,还可以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提高核心企业及配套企业的竞争力。供应链融资和“物流银行”、“融通仓”相似,服务的主体都是资金严重短缺的中小企业,它围绕“1”家核心企业,通过现货质押和未来货权质押的结合,打通了从原材料采购,中间及制成品,到最后经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这一供应链链条,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全方位地为链条上的“n”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通过相关企业的职能分工与合作,实现整个供应链的不断增值。供应链融资服务不同于传统的银行融资产品,其创新点是抓住大型优质企业稳定的供应链,围绕供应链上下游经营规范、资信良好、有稳定销售渠道和回款资金来源的企业进行产品设计,以大型核心企业为中心,选择资质良好的上下游企业作为商业银行的融资对象,这种业务既突破了商业银行传统的评级授信要求,也无须另行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切实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供应链融资与供应链管理密切相关。供应链管理是针对核心企业供应链网络而进行的一种管理模式,供应链融资则是银行或金融机构针对核心企业供应链中各个节点企业而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业务模式。二、光大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类型2010年底,光大银行推出“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项下的“跨越”、“飞越”、“穿越”和“超越”四个系列产品,并对进一步更新及整合的“阳光供应链”品牌进行了统一发布。三、供应链业务类型分析“跨越”系列以结算产品为主,包括传统国际贸易结算业务、非贸易及资本项目结算业务、保函业务等结算类产品;“飞越”系列主要指融资产品,包括传统易融资、人民币项下国际保理、福费廷等产品;“穿越”系列包括电子银行和现金管理;“超越”系列主要针对投资理财产品。此外,整合后的光大银行“阳光供应链”贸易金融品牌包括“阳光保理融资”、“阳光商品融资”、“阳光进出口贸易结算及融资”、“阳光国内结算融资”、“阳光外汇资财”等5大系列、36种产品。“阳光保理”包括“池融资”保理、租赁保理、出口信保保理、医药保理等10多个品种;“阳光商品融资”包括现货、未来货权和标准仓单质押、保兑仓等多款产品;“阳光进出口贸易结算及融资”向基础结算客户群体推广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融资业务;“阳光国内结算融资”形成以国内信用证为代表的国内贸易结算及融资体系,以及以订单融资、信保融资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产品为代表的供应链买方及卖方融资体系;“阳光外汇资财”系列则进一步细化原有产品内容,通过超远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交易挂单业务等服务,满足客户在外汇交易过程中的保值、增值等需求。四、风险分析及涉及法律法规问题近年来,供应链金融作为一项创新的融资产品在我国得到快速的发展,已成为商业银行和物流供应链企业拓展市场空间、增加赢利能力的重要业务。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商业银行业务,没有良好的对信贷人权利的保护是难以发展起来的,其关键在于营造一个良好的供应链金融环境。供应链金融生态环境中最重要的是法律环境,而法律环境(系统)的核心功能在于如何提供对信贷人权利的良好保护。从法律的角度看,供应链金融主要涉及动产质押及应收账款担保,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合同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目前我国这些法律虽然对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有较为完备的规定,但在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明显的漏洞。除了法律法规中存在一些问题,同时银行供应链金融还存在着以下风险:其一,由于供应链融资的信用基础是基于供应链整体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管理与信用实力,因此随着融资工具向上下游延伸,风险也会相应扩散。高杰提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最大的金融利益会向核心企业集中,但其实风险也相对集中了。因为如果供应链的某一成员出现了融资方面的问题,那么其影响会非常迅速地蔓延到整条供应链。而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的最大受益者一定会受到最大影响。所以这对其自身的资金管理和综合管理是一个相当大的考验。特别是国内很多企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用和资金管理体系,而供应链金融往往会对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能力提出很高要求,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大的金融灾难。其二,中国并没有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供应链成员相互之间以及与银行之间并没有相对可靠的信用保证。同时银行可能无法独立完成对供应链所有企业相关数据的调查和分析,从而不能准确了解供应链的整体情况。这将使得银行无法根据供应链成员的决策和经营,调整相应的信用贷款,降低资金的使用风险。其三,由于供应链融资提供的服务更加多样化,而且客户的需要也不尽相同,因此银行需要根据不同客户的具体信息来量身定做金融服务。同时企业各部门考虑重点不同,也会为银行的工作带来各种阻碍。特别是在供应链融资过程中,企业销售部门希望能增加销量,决策部门则要求保证现金流周转速度,资金管理部门则希望能保证安全性,这要求银行能提供更加灵活的产品和服务。供应链融资这一业务形式通常还会涉及到对外贸易,如果不能处理好汇率变动和保险等问题也会为银行带来不小的损失。五、结论与建议针对中小企业利用供应链融资解决融资难问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仅靠单一某个企业或某个团体的力量是很难解决的。需要国家、各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等各方力量相互协作,来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利用供应链融资来缓解其长期以来的资金压力。(一)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国家要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推动供应链融资体系和平台的建立。随着供应链融资的发展,对相关法律法规也有了新的要求。但是,目前国内相关的法律还未能跟上供应链融资发展的步伐,阻碍了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因此,首先,国家有责任在不断进行市场建设的同时,加强对于供应链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以规范供应链融资中的行为,促进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其次,在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备的同时,还要建立社会的信用体系。鼓励各金融机构、第三方物流企业都积极参与到供应链融资业务中去,推动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二)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供应链融资业务。各金融机构要改革传统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与供应链融资相适应的信用评价体系,并加快供应融资产品的创新,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日益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特征和需求特点,建立起适合中小企业的授信评级体系。应当注重中小企业的实际经营效益,综合考虑企业的发展前景和企业所处供应链的稳定性等因素,客观地评价中小企业的信用级别,为中小企业平等地获得银行贷款创造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各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研发适应市场的供应链金融产品。这样做,不仅满足了广大中小企业的需求,缓解了其的资金压力,也促进了金融机构自身业务的拓展和实力的提高。(三)中小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意识,更好地利用供应链融资缓解其资金压力。国内多数中小企业习惯于从银行获取普通形式的长期贷款,对供应链融资这些金融工具缺乏认识,因而失去了许多融资机会。而且部分企业信用观念淡薄,举债意识强烈,偿债意识不足。因此,各中小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意识和综合素质,将供应链内相关的上下游企业与融资业务结合起来,针对自身情况及供应链的特点,合理利用供应链融资服务,以更有效地缓解其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