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农民工上访讨薪的成因及对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后奥运时期建设全面展开,建筑工地和农民工大量增加,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农民工上访讨薪情况(一)农民工上访情况。(二)拖欠工资情况分类.38批上访农民工中,主要以劳务公司或包工头无钱支付农民工工资为主,其次存在拖欠双方对拖欠工资数额有争议、承包方或包工头无故失踪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讨要医药费和工资以及恶意讨薪等几类情况。(三)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协议)情况。根据接待来访农农民工时的了解,上访讨薪的农民工大部分没有与劳务公司或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协议),均为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即进场施工。上述统计数字表明,在由开发单位→总包→劳务分包→施工队→班组→农民工等组成的关系链中,大多数问题是发生在劳务分包以下的环节上,所以,劳务分包以下的环节应该是有关职能部门监管的重点。二、农民工上访讨薪的主要特点发生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薪存在以下四个主要特点:(一)突发性强。建筑工地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薪,往往没2有任何征兆,不分白天黑夜和节假日,随时都可能一哄而起,一聚而上。(二)情绪激烈。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要工资,几乎都是在与包工头或劳务公司几经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发生的,所以情绪往往都比较激烈,不听劝阻,动辄围堵政府大门、冲击机关,堵路、拉横幅打标语,甚至有阻挠施工、损坏工地设施、打架斗殴、上塔吊要挟等过激行为发生,严重干扰了社会治安和政府机关及各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三)阶段性明显。从我区近几年农民工上访统计数字看,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要工资情况呈“哑铃型”,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一是春节之前,农民工干了一年的活,急于拿到工资回家过年;二是麦收、秋收季节,农民工家中因缺少劳动力,需要结清工资回家劳作。(四)非法务工用工多。集体上访讨要工资的农民工几乎百分之百没有和劳务公司或承包商签订劳动合同,缺乏维权意识,只知道要不到工资的时候上访找政府。三、农民工上访讨薪的成因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却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实际工作中我们感到,建筑领域涉薪纠纷的频繁发生,其根本原因是建筑工程发包无序,建筑市场各主体行为不规范,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到位以及劳动者在务工工程中的法律意识薄弱。(一)建筑工程发包无序现象存在3从目前建筑领域的情况看,工程发包无序,大多存在层层转包现象。建筑公司主要是承接项目,公司本身没有施工实体,接到项目后随即转包出去,一个工程往往要经过几层转包,出现总包方、劳务公司、大包工头、中包工头、小包工头、班组长等多个层次环节,班组长再弄来一帮老乡或亲朋干活,造成一流队伍中标,二流队伍进场,三流队伍包工,四流队伍施工的现象。同时,企业资质的挂靠现象较多,使非法承包工程合法化的现象大量存在。再者,根据目前的政策法规,政府职能部门对包工头没有制约办法,对包工头的管理处于失控状态。由于层层转包、层层剥利,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使拖欠农民工工资成为必然选择。(二)各方主体利益关系复杂、行为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开发商与总包方之间的矛盾。作为开发商,他需要把建筑工程发包给总包方,由总包方组织安排施工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以资金周转不开为托辞,或因质量问题与总包方发生争议,迟付或少付给总包方工程款,使合同约定内容不能如期兑现,甚至形成总包方因开发商不兑现工程款而拖延工期,开发商因总包方拖延工期、工程质量等问题继续拖欠工程款的恶性循环。随着问题越拖越大,矛盾越拖越激化,最终出现农民工直接上访或劳务公司带领农民工上方讨要工钱。4二是总包方与劳务方之间的矛盾。总包方作为开发商和劳务方的中介,起着与开发商兑付工程款和与劳务方结算劳务费的承上启下作用。如果是多层转包,这个关系链就更为复杂,也就更容易出现问题。即可能发生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总包方不能按期拿到或少拿到工程款的问题,又可能发生因为虚报施工人数、虚报劳动量等原因,劳务方与总包方无休止扯皮、不能如期结算劳务费等问题。三是劳务方与农民工之间的矛盾。劳务方与总包方结算劳务费后,再以工资形式与农民工进行结算。由于劳务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利少或无利,无法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农民工一旦拿不到钱,往往就会选择停工,到各处讨要工资,甚至发生过激行为。(三)相关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到位一是审核管理机制不完善。按规定,开发商、总包企业、劳务公司都需要在相关部门备案才能合法经营。但随着市场领域的不断拓展,各类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多,资格审查的工作量不断加大,各政府主管部门受人才、物力等方面的局限,难以实现审核工作的全覆盖。在建筑领域,出现了一些不具备资格的建筑企业、劳务企业或个人违法经营的现象,一旦工程亏本,便把负担转嫁给农民工,导致农农民工的血汗钱没有着落。二是用工管理体制不健全。这也是造成农民工上访讨薪的最大原因。一些劳务公司无用人资格,不经过劳务市场招用农民工,5而且不与农民工签订任务劳务合同,非法用工;部分农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加之受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影响,农民工不敢要求劳务方签订劳务合同。一旦双方出现工资结算争议,劳动主管部门也难以进行监察和仲裁处理。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一些开发商、建筑公司摊子铺得过大,管理十分混乱。合同签订不规范,违反财务制度及建设部门相关规定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总包企业不通过劳务方直接以现金形式将劳务费付给予工头个人,一旦工头携钱逃逸,后果不堪设想。近几年来,区内出现了多起工头携带农民工工资不知去向,数十名农民工找开发商、总包企业甚至到区政府集体上访讨要工资的事件。四是系统内部疏于监管。有关职能部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方式粗放,不能实现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督。一些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主体不清晰,权责划分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开发商将工程款付给总包方了事,总包方将劳务费付给劳务方了事,劳务方则将农民工工资付给工头了事,系统内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没有人承担必要的监管责任,这就给工头少发或不发农民工工资以可乘之机。四、有效减少农民工集体上访的建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来已久,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将长久的治本之策与应急性的治标之策有机结合,多措并举,综合治理。6(一)着力提高建筑市场各主体的素质对待开发商、总包方,一方面加大对行业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让其充分认识到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组织讲座、座谈会等方式向其灌输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使其逐渐形成遵守规则和互利共赢的观念意识。对待农农民工则应以教育为主,通过多种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加大工地监管力度一是信息要灵通。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都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掌握本辖区各类项目开工信息,上报有关部门。国土、规划、建委等相关部门对基层上报信息负责核准,并对全区建筑工地分门别类做好登记备案,出现违规项目及时查处。二是执法要严明。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开工工地是否具有土地使用证、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具有开工证等必备手续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拉网式大检查,对施工工地进行有效监督,对问题工地及时查处、严惩不贷,从源头上发现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三是对本年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开发建筑单位,相关单位应不再批准其开发新项目,从根本上控制危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发生。(三)规范劳务用工体制只要有违规用工的现象存在,就会出现农民工讨薪上访问题,所以,严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各7项义务,使这一环节不出问题,才能减少农民工讨薪问题的发生。针对目前建筑市场非法用工、非法务工多的混乱局面,建设“乱世用重典”,凡是无用人资格的劳务公司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决不姑息。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增加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否则一切好的政策、设想都将成为空谈。要正视农民工整体素质较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的现实,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积极提示其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更主要的是要强制劳务公司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落实,违者给予重处。为此,要重点加强这一环节的执法力量。(四)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引导建筑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制度和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不管是按月发放也好,还是最终结算也好,都要保证工资能够发到农民工手里,从源头上避免工头截留现象的发生。就政府职能部门而言,可以考虑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由建委、劳动保障局联合负责,根据工程量,按照一定比例层层预先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否则不准其开工入场,使各层级都有责任感,如果谁出现问题,就动用谁的保证金。在工程完结时,如果开发商不兑现农民工工资,由劳动保障局按照保障金的相关规定予以兑现,这样就可以避免农民工干完活拿不到钱,而政府也无计可施的尴尬局面。(五)加大对恶意讨薪行为的处置力度8针对打着讨薪旗号组织人员集体上访,给政府施压,少干多要、重复讨要,甚至采取围堵政府机关、堵塞交通等过激行为的恶意讨薪,要加大处置力度,决不姑息。总之,要建立良性的建筑市场,在当今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特别是在从事简单劳动人员过剩的情况下,只有增加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使建筑市场中的各层级、各环节都处于依法有效监管之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农民工上访讨薪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