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生产管理规范相关内容汇总【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第45条企业需按照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第46条企业需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第47条在市场过程中需要对原材料、中间品等进行清洁处理的,应当明确清洁方法和要求,并对清洁效果进行验证。第48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对环境进行监测,并保存记录。第49条对生产的特殊过程进行确认,并保存记录,包括确认方案、确认方法、操作人员、结果评价、再确认等内容。生产过程中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应当进行验证或者再确认。第50条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生产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生产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生产日期、数量、主要设备、工艺参数、操作人员等。第51条企业需建立产品标识控制程序,用适当的方法对产品进行标识,以便识别,防止混用和错用。第52条在制品需标识产品的检验状态,防止不合格中间产品流向下道工序。第53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烟雾、毒害物、射线和紫外线等有害物质的厂房、设备应当安装相应的防护装置,形成文件,进行有效控制。第54条制定洁净区的卫生管理文件,按照规定对洁净区进行清洁处理和消毒,并保存记录。所用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不得对设备、工艺装备、物料和产品造成污染,消毒剂或消毒方法不得对设备、工艺装备、物料和产品造成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当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第55条生产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洗剂及在洁净区内通过模具成型后不需清洁处理的零部件所用的脱模剂,菌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第56条应当建立工位器具的管理文件,所选用的工位器具应当能够避免产品在存放和搬运过程中呗污染和损坏。第57条进入洁净区的物品,包括原料和零部件等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处理。末道清洁处理介质应当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第58条应当建立清场的管理规定,以防产品交叉感染,并做好清场记录。第59条应当建立批号管理规定,明确生产批号和灭菌批号的关系,规定每批产品应形成记录。第60条建立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灭菌或采用适宜的无菌加工技术义保证产品相关标准要求在初次实施前进行确认。必要时再确认,并保持灭菌过程确认记录。第61条需呀制定灭菌过程控制文件,保持每一灭菌批过程参数记录,灭菌记录应当可追溯到处跑的每一生产批。第62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的可追溯性程序,规定产品追溯范围、程度、标识和必要的记录。第63条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第64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防护程序,规定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防护要求,包括:污染防护、静电防护、粉尘防护、防腐防护、运输防护等要求。防护应当包括标识、搬运、包装、储存和保护等。第65条每批产品均应当有检验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者证书等。第66条企业应当规定产品放行程序、条件和放行批准要求。放行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证明。第67条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规定,按规定进行留样,并保持留样观察记录。第68条企业需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不合格品控制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第69条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不合格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第70条在产品销售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企业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召回、销毁等。第71条不合格扑克返工的,企业应当编制返工控制文件,返工控制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重新检验和重新验证等内容。不恩呢该返工的,应当建立相关处置制度。第72条企业应当建立纠正措施程序,确定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发生。同时需建立预防措施程序,确定潜在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产生。第73条企业应当建立谁分析程序,收集分析产品与质量、不良事件、顾客反馈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数据,验证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保持相关记录。第74条GMP规范管理术语:(1)批号: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和字母的组合(2)生产批:指在一段时间内,同一工艺条件下连续生产出的具有同一工艺条件下连续生产的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的产品(3)灭菌批:在同一灭菌容器内,同一工艺条件下灭菌的具有喜爱那个痛无菌保证水平的产品。(4)灭菌:用以使产品五任何形式的存活微生物的过程,且该过程应当经过确认。(5)无菌:产品上午存活的微生物的状态。(6)初包装材料: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7)洁净室(区):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含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作用具有减少改房间(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8)洁净度:洁净环境内单位体积空气中含大于或等于某一粒径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最大允许统计数。(9)无菌加工:在受控的环境中进行产品的无菌制备及产品的无菌灌装。改环境的空气供应、材料、设备和人员都得到控制,使微生物和微粒污染控制到可接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