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案例案例:1一、案例名称:“外购”改“设厂”方便又实惠二、案例来源:《税务筹划》三、案例适用:第七章第一节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四、案例内容:虹桥实业股份公司主要生产高科技环保设备。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10多年来,已从一家小型镇办企业,发展成拥有固定资产4.31亿元、年创利2.1亿元的股份制企业。2000年初,公司决定上马扩产污水处理技改项目,计划投资2.52亿元。但在投资这一项目时,公司遇到设备采购、税款抵免的难题。相关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规定:“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五、筹划分析:虹桥公司的技改项目符合以上条件,并已取得当地经贸委审批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确认书》。如果购买国产设备,虹桥公司可以享受10080万元(252000000×40%)的所得税优惠。根据预测,公司只需3年就能在“新增税款”中抵免完所得税优惠。但是,该项目所涉及的主要设备目前我国还不能制造,必须向国外购买,而如果购买外国的设备,虹桥公司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如果不直接向国外购买成套设备,而是购置分析仪器等目前我国还不能制造的零部件,其他大量的配套设施则采用国产设备来自行加工组装,只需人民币1.68亿元,可以节约投资成本8400万元。但是,公司购置的分析仪器、国产的配套零部件也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国产设备”要求,不能享受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优惠。能否找到一个既能享受税收优惠,又能适应工程技术要求并且降低投资成本的两全之策呢?虹桥公司拥有全国一流的科研所,有自制许多高水平设备的生产能力。注册税务师给虹桥公司出了一个主意:成立一个设备制造厂。于是,虹桥公司投资组建了一家设备制造厂——长源机器设备制造公司,由长源公司按虹桥公司的技术要求向国外购买分析仪器,采购其他辅助实施,组装生产出符合要求的设备再销售给虹桥公司。这样,虹桥公司就符合税法规定的“购置国产设备”的条件,在适应环保技术要求、降低投资成本的同时,也享受到了税收优惠。纳税核算该项目按计划在3年内投资完成。虹桥公司2000年、2001年、2002年从长源公司购置的设备金额均为8400万元(含税),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应纳的所得税款(未抵免前)分别为840万元、1680万元、3920万元、6300万元。3年内,长源公司购置的原辅材料每年均为5600万元(含税),公司利润率为1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所得税税率为33%。长源公司3年累计应纳税费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8400×3÷(1+17%)×17%-5600×3÷(1+17%)×17%=1220.51(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220.51×(7%+3%)=122.0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8400×3÷(1+17%)×10%×33%=710.77(万元)制造公司应纳税费合计=1220.51+122.05+710.77=2053.33(万元)虹桥公司可以享受的所得税优惠1.虹桥公司2000年购置设备8400万元,可以在2000年至2004年抵免所得税3360万元(8400×40%)。2000年“新增税款”=本年应纳所得税-1999年应纳所得税=1680-840=840(万元),可以抵免840万元,尚有2520万元可在以后年度抵免。2000年,实际缴纳所得税=1680-840=840(万元)2.2001年购置设备8400万元,虹桥公司可以在2001年至2005年抵免所得税3360万元。第一次购置设备“新增税款”=2001年应纳所得税-1999年应纳所得税=3920-840=3080(万元),大于3360万元,虹桥公司可以抵免2520万元。至此,第一次购置设备3360万元全部抵免完。第二次购置设备“新增税款”=2001年应纳所得税-2000年实际应纳所得税=3920-840=3080(万元),小于3360万元,虹桥公司只能抵免1400万元,尚有1960万元(3360-1400)在以后年度抵免。2001年实际缴纳所得税=3920-2520-1400=0(万元)3.2002年购置设备8400万元,虹桥公司可以在2002年至2006年抵免所得税3360万元。第二次购置设备“新增税款”=2002年应纳所得税-2000年实际应纳所得税=6300-840=5460(万元),大于1960万元,虹桥公司可以抵免1960万元。至此,第二次购置设备3360万元已全部抵免完。第三次购置设备“新增税款”=2002年应纳所得税-2001年实际应纳所得税=6300-0=6300(万元),大于3360万元,虹桥公司可以一次性抵免第三次购置设备3360万元。2002年实际缴纳所得税=6300-1960-3360=980(万元)至此,虹桥公司的10080万元税款全部获得抵免。虹桥公司为了享受税收优惠而专门设立了一个将进口设备和其他辅助配套零部件转换成“国产设备”的长源公司,增加了各种税费2053.32万元,及一定的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和利息费用等。但是,虹桥公司却获得10080万元的税收抵免优惠,同时,节约的投资成本大致相当于8400-2053.32=6346.68(万元)。六、筹划点评:对于同一项目分年度购置国产设备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形,企业应当注意三点:一是如果设备购置前一年度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应以享受税收优惠后的应纳税额作为基数。如果设备购置前一年度企业的利润为亏损,则基数为0;二是计算顺序应为国产设备先购置先抵免,分别计算;三是由于制造公司(长源公司)与股份公司(虹桥公司)存在着关联关系,股份公司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对设备进行合理定价,既不能因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故意压低设备价款以减少制造公司的增值税额,也不能因为多抵免所得税而擅自抬高设备的价款。案例:2一、案例名称:厂址不同,税收有别二、案例来源:中国税务报第2627期三、案例适用:第七章第一节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四、案例内容:某县是一个木、竹资源非常丰富的农业县。近日,一个浙江老板张某来到该县,并对该县的树木、毛竹资源进行了全面考察后,决定投资兴建一个木竹制品有限公司。筹建木竹制品有限公司的事进展比较顺利,只有选择厂址的问题令张某犹豫不决。一种意见是将厂址定在县城的工业园区,另一种意见是定在木竹产区的甲乡。建议将厂址定在县城附近的工业园区内的理由有三点:一是园区内对招商引资的企业有各种优惠政策,基础设施也比较完善;二是外来投资企业比较集中,便于管理和服务;三是人流、物流、资金流比较集中,有利于企业产品销售。建议将厂址选在木竹产区的甲乡的理由有四点:一是乡政府对外商来投资和县里一样也有优惠政策,基础设施也还不错。二是便于确定与当地木竹承包专业户长期的供货关系。三是有利于降低企业产品成本。该乡富余劳动力比较多,工资相对比较低;乡里离县城有40公里,将木竹就地加工后生产出成品然后运抵县城比将木竹原材料直接运抵县城加工可降低运费支出。四是就地办厂,能增加当地就业机会,能得到当地政府和老百姓的支持。通过上述两种意见的分析,投资商张某真是犯了难,一时难以下决心,这时张某想起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五、相关政策法规:一是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即在县城工业园区办厂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5%;在乡村办厂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二是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在县城工业园区办厂要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乡村办厂则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六、筹划分析:张某算了三笔账:第一笔是工资账。企业预计招收员工100名,如果在县城工业园区办厂,平均月工资为1000元;如果在甲乡办厂,平均月工资为800元。这样工资这项支出全年相差24万元。第二笔运费账。假定在县城工业园区办厂,全年货物运费总支出为100万元;那么在甲乡办厂,全年货物运费总支出会减少1/4,即为80万元。第三笔是税收账。就是按照投资规划,企业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物投资300万元,全年预计实现增值税100万元。如果厂办在县城工业园区,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按2元/平方米计算)7000元、房产税2.52万元(300×70%×1.2%);如果公司办在乡里,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万元。这样一年的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3种税相差7.22万元;同时还将涉及所得税税前工资调整和企业所得税。通过综合分析和算账,投资商张某最后作出决定:把木竹制品有限公司设在木竹产区的甲乡,即主要厂区、管理机构设在甲乡,同时在县城工业园区内设立库房和业务办事处等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这样既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企业支出,又发挥了园区的辐射效应。由此可见,税收在企业选择厂址有时会发挥很大的作用。案例:3一、案例名称:50亿税收优惠是如何取得的?----看一汽大众的税务筹划二、案例来源:《税务筹划》2004年第5期三、案例适用:第七章所有章节四、案例内容:一汽大众是中国一汽集团与德国大众公司合资创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它主要生产奥迪、宝来、捷达以及高尔夫牌小轿车。一汽大众成立于1991年,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截至2002年年底,德国大众公司的中国国内合资品牌车(包括一汽大众和上海大众),在我国国内市场占有率始终保持在40%~50%,是我国轿车市场的领跑者。本文根据公开资料对一汽大众的税务筹划进行了浅层次的分析,相信从中可以初步领略到跨国公司的税务筹划技巧。选址方面的筹划从一汽大众对设立地址的选择看,德国的大众公司在与中国一汽集团成立合资公司之初选择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该开发区属于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在区内的外资企业除享受法定的所得税“免二减三”优惠外,其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优惠税率,单此一项就会为合资公司带来巨大的税务收益。盈利期间的所得税筹划1)一汽大众公司于1991年2月6日正式成立,自1998年开始进入获利年度。1998、1999两年,按照相关政策公司合计免征企业所得税7.3亿元;2000至2002三年属于减半征收所得税,税率为15%/2,共计减征企业所得税29.3亿元。2)在生产环节,一汽大众公司向外方股东德国大众公司支付了巨额的技术转让费。按照我国相关税法的规定,该类技术转让费需缴纳预提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0%。根据中国与德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该所得税可以减按10%税率征收,一汽大众公司由此累计享受的税收优惠约2亿元。3)一汽大众在采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综合利用共计享受税收优惠近0.8亿元。从上述资料来看,一汽大众在生产环节几乎利用了我国所有的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且取得了不错的筹划效果。流转税方面的筹划1)由于一汽大众生产的环保型小汽车均符合减征30%消费税税收优惠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批复,2000~2002年,该公司生产的奥迪、宝来、捷达等符合欧洲Ⅱ号排放标准的环保型小汽车共获准减征消费税10.8亿元。2)在增值税方面,一汽大众公司由于享受1994年新税制改革以来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超税负返还越3.5亿元。编者注:上述税款返还不应属于税务筹划范畴,这属于国家税务政策调整的额外收益。另外对于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