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01条为达到《武夷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落实总体规划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统筹安排武夷新区内各类消防设施,保障武夷新区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提高武夷新区整体防灾抗灾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适应武夷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消防安全保障需要,特制定《武夷新区消防专项规划》(下简称:本规划)。第02条本规划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年)》、《武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武夷山市城市消防规划(200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关于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意见》(闽政办【2010】259号)、《福建省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闽武消【2011】89号)及其它有关消防技术标准、通知、意见等。第03条指导思想:符合武夷新区城市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要求,合理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规模和布局;立足实际,城乡并重,建立与城乡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体系;适应消防部门作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主导力量建设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近远期结合,分步实施,提高规划科学性。第04条规划目标:适应武夷新区跨越式发展需要,与《武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充分衔接,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协调和促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善新区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同时建立一支快速反应、优势互补、保障有力、协调有序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第05条规划范围:为武夷新区城区,包括武夷山市的崇安、新丰、武夷、兴田和建阳市的潭城、童游、将口、莒口等5个街道办事处、3个乡镇;面积592平方公里。第06条规划期限:近期2012~2015年;远期2016~2030年。第07条凡在本规划范围内从事与城市消防安全有关的规划编制、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第08条本规划由南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武夷新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南平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城市消防安全要求第09条易燃易爆设施消防安全要求1、合理控制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总量、密度及分布,相对集中地设置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供应场所和设施,合理组织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路线。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相对集中设置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2、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供应场所和设施的布局,应与相邻的各类用地、设施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及其它场所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3、大、中型石油化工生产设施、二级及以上石油库等规模较大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和设施,应设置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边缘且确保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的地区,并不得设置在城市常年主导的上风向、城市水系的上游或其它危及城市公共安全的地区。4、按防火规范要求合理选择液化天然气的门站、混气站、储存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加气站、供应站的瓶库,油库及汽车加油站等易燃易爆设施的位置,按防火规范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确保安全。4、对布局不合理的现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采取远近期治理相结合的办法,近期以控制规模,技术改造,转产转向,加强防火监督为主,远期创造条件搬迁。第10条旧城区消防安全要求1、武夷山市旧城中心区位于营盘路—西林街以北城区;建阳旧城中心区位于麻阳溪和崇阳溪交汇处,包括谭城组团和水南组团。2、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纳入城市近期改造规划范畴,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3、改善旧城中心区消防设施,包括改造供水管网,增设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开辟防火隔离带等。4、消除安全隐患,主要措施有: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整治违章搭建、改造用电线路、加强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等。第11条历史街区消防安全要求1、历史街区包括武夷山市崇安镇南门古街区和城村古村落。2、古建筑在确保安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其保护等级,所处位置,历史价值及火灾危险性,分别提出使用范围及性质,不得利用古建筑开设餐饮或改建为厂房、仓库、娱乐等设施,已开设或占用的须限期搬迁,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禁止搭建易燃建筑,已搭建的应予以拆除。3、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应在不破坏原有格局的情况下,开辟与城市道路相通的消防通道,并设置消防给水设施,开闭所、配电所应采用户内型,提高安全等级。4、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保护范围的外围地带,新建与文物古迹相协调的建筑,必须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绿化率,并留出足够的防火间距。第12条城市新区消防安全要求1、城市的各项公共建筑工程特别是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商场是城市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在建设中要保证以下消防要求:新建建筑应以一、二级耐火等级为主,控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等级建筑。2、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满足消防规范确定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供水的要求。3、消防设施要与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完善设置消防通道、消火栓及建筑消防设施等,严格按用电负荷等级供电,高层建筑、大型地下商场、娱乐场所等要加强自防自救能力。第三章城市消防地区分类第13条本规划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消防地区:即城市重点消防地区、城市一般消防地区和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第14条城市重点消防地区:指城市中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对城市消防安全有较大影响、需要采取相应的重点消防措施、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和警力的连片建设发展地区。细分三种类型:A类以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为主的地区;包括建阳南部化工集中区、林产工贸城、仙店度假区(现状为工业区,远期改造),新岭危险品生产、储存区;B类以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为主的地区,包括赤岸居住区、建阳西区生态城、南林核心区、建阳老城区、武夷山老城区、城中村及棚户毗邻区等。C类以地下空间和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主的地区,包括峰福铁路货站、京福铁路货站、武夷东站、武夷北站等综合交通枢纽,供水、供电、燃气、通信、邮政等供应设施用地,高层建筑的地下空间、人防设施等。第15条城市一般消防地区: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城市重点消防地区、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以外的地区。主要包括低密度开发的度假村,多层建筑为主的新建居住小区、一般加工业等。主要有杜坝度假区、兴田度假区、南岸度假区、芹口物流园区、邵口部-西岸度假区、新岭工业区、赤岸工业区等。第16条防火隔离带和避难疏散场地:利用城市中对外交通线路(如高速公路、铁路)作为防火隔离带。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水域等,既可以作为防火隔离带,也可以作为避难疏散场地。第四章易燃易爆设施布局规划第17条新增13个加油加气站。第18条保留现状建阳城区南部化工产品集中生产区;新岭工业区适当布置少量三类工业用地,用于一些危险品生产企业安置。第19条在城市外围独立地带,规划4处气化站,分别位于武夷新区城区的北部、中部和南部;还有一处在建阳城区北面,浦南高速西侧规划1个建阳门站。第20条在建阳城区东南部,京福铁路东侧预留1个大型油库;在新岭工业区远期建设1处危化品物流仓库,用地面积6.13公顷。第五章消防站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第21条本规划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第22条辖区面积1、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2、普通消防站不宜大于7平方公里;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15平方公里。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3、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灭火救援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普通消防站。4、城市消防站辖区的划分,应结合地域特点、地形条件、河流、城市道路网结构,不宜跨越河流、城市快速路、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干线和高速公路,并兼顾消防队伍建制、防火管理分区。5、普通消防站辖区“不宜”大于7平方公里是引导性指标,有一定的弹性。本次规划针对城市紧凑连片发展的中心城区,参照城区消防站标准,辖区面积适当放大,不大于8平方公里。考虑到武夷新区“带状组团式”空间格局,单个组团规模较小,一个消防站同时要服务多个组团,针对这类地区消防站,参照近郊区消防站辖区不大于15平方公里的标准。第23条选址要求1、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2、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3、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200米。4)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后退红线不小于15米。4、消防站不宜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自成一区,并有专用出入口。第24条建设标准1、建设标准原则上采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于处在城乡结合部,紧急救援任务较重的消防站,可参照《福建省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闽武消〔2011〕89号)执行。表1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消防站类型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一级普通消防站3900~56002700~4000二级普通消防站2300~38001800~2700特勤消防站5600~72004000~5600战勤保障消防站6200~79004600~6800附注:上述(用地面积)指标未包含站内消防车道、绿化用地的面积,各地在确定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时,可按0.5~0.6的容积率进行测算。表2福建省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闽武消【2011】89号)消防站类型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城市中心区城市新开发区一级普通消防站7000100003500二级普通消防站500067002500特勤消防站11000140005000战勤保障消防站15000150005500第五章消防站布局规划第25条本规划武夷新区城区共布局11个消防站,其中特勤站2个,一级普通消防站7个,二级普通消防站1个,战勤保障消防站1个。第26条武夷新区城区设置3处专职消防站,一处为武夷山机场专职消防站;另一处为闽越王城专职消防站,站房包括1~3个车库、器材室及值班室,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00平方米;第三处为星村镇专职消防站,主要负责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的消防安全。第27条城北消防站、仙店消防站、赤岸消防站、新岭消防站、建阳消防站、水东消防站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执行,按照建筑面积标准取0.5容积率进行面积核算,一级普通站用地面积不宜超过8000平方米,二级普通消防站不宜超过5400平方米。其余消防站用地面积参照福建省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闽武消【2011】89号)执行。表3消防站规划建设一览表序号站点名称站点类型用地面积(米2)责任区面积(平方公里)建设时序建议采用标准1城北消防站一级普通站80006.8远期建设标准2城南消防站特勤站1000212.3近期指导意见3度假区消防站一级普通站73676.2现状指导意见4仙店消防站二级普通站54004.0远期建设标准5兴田消防站一级普通站783010.7远期指导意见6东站消防站一级普通站564311.1近期建设标准7南林消防站特勤站835210.1远期指导意见8赤岸消防站一级普通站69467.2近期指导意见9新岭消防站战勤保障站122797.1远期指导意见10建阳消防站一级普通站45308.9现状建设标准11水东消防站一级普通站80006.4远期建设标准注:建设标准为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指导意见为福建省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闽武消【2011】89号)。消防站所在片区已编制控规,按照控规确定消防站用地面积,没有编制控规,用地按上限值控制。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