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执行制度第一条为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顺利实施,在保证安全投入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安全投入的利用效率。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执行制度。第二条项目部在编制施工、技术计划时,必须按照国家和部门有关规定依据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非新开工项目应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原则: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与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进行编制。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要纳入项目部议事日程,必须按设计者、审核者、批准者的会签程序后生效执行(特别是高层或难度大的施工项目)。难度大的项目应报分公司技术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实施。3.编制安全技术计划时应考虑到必须与可能、努力做到花钱少、效果大,遵循科学、先进、可靠、实用的原则。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所列项目,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和辅助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科研试验所需器材、设备、书刊、声像带等。第五条编制依据:1.依据国家、政府部门公布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法令和各项标准、规范、规章等;2.施工作业中存在或在检查中发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3.在技术革新与工艺改革中面临所需的新防护设施问题;4.针对不安全因素易造成伤亡事故或职业病主要原因应采取的措施。第六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由项目部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进行编制,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与施工计划同等下达、同等考核。2.各单位应严格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3.各有关工地、部门必须在管辖的施工、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按期完成负责。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计划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进行交底。第九条对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未能涉及到的项目,项目部应根据施工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计划或补充临时计划,按第三条进行审批,经批准后生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完成后,物资管理部门按计划要求组织所需的器材物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安全管理部门和技术管理部门对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协调。